化验样品失实,仪器设备损坏或精密度、准确度降低。
3、未经技术培训上机操作,未经许可随意拆卸仪器而造成仪器损坏或失灵。 4、仪器设备、化验煤样和有关技术资料丢失。 5、跑水、漏电、失火造成企业财产损失。 (二)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立即向班组长或直接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同班组长或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分析,查清原因,估计损失,填写事故报告,签字备案。
2、事故责任者实事求是以书面形式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并表明自己对事故的认识,经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
(三)事故处理
各单位按公司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安全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班长、及各组组长组成。 2、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带头执行。 (二)安全制度
1、采样、制样人员首先应该遵守本厂的安全制度。
2、不管是任何采样方式,人与各种卸煤机械严禁同车同时工作。
3、上汽车采样必须戴安全帽,夜间采样要有照明设备,戴手套,穿防滑胶鞋。 4、已打开车门的车厢,车辆不能上车采样。 5、采样时不能在车帮上行走、防止滑落伤人。
6、采样时车辆未停稳,汽车司机不下车,不能上车采样。汽车上煤场时驾驶室中除驾驶员不允许带其他任何人。
7、所使用的采样工具(铁锹、采样桶等)不能直接抛入车厢,防止伤人。 8、采、制样室的水、电、气路和设备的布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并保持完好状态。
11、统一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三)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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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四)操作
1、化验人员使用仪器设备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采、制样人员在采样、制样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下需离开时,需有人替岗方能离开。
(五)安全检查
1、部门每年春季、秋季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各班组每一个月迸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2、每天下班前,由各值班室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关闭 电源、水源、通风柜等。
3、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排除。
4、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十二、培训、考核、技术资料管理
(一)培训
1、采、制样人员培训:各单位要制定采、制样人员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内容详实,资料齐全。
2、目的:提高煤质分析基础知识水平和采制样工作技能。 3、学习内容:
1)采样、制样、化验国标方法和行标方法,及时宣贯新颁布的标准。 2)燃料分析基础知识、检验技术,燃料分析新技术,新理论。 3)标准化和质量管理一般概念。 4)国际单位制法定计量单位。 (二)考核制度
采制样工作主管部门必须制定采制样工作考核制度 (三)文件、技术资料档案制度 1、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
1) 文件、技术资料集中统一保管,保存在专用文件柜中,未经部门批准不
得外借。
2) 各种采制样工作原始记录分类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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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的技术资料与台帐。 1) 各种采制样工作原始记录; 2) 交接班记录,样品交接记录; 3) 异常情况记录;
4) 仪器设备验收、维修台帐; 5)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证书 6) 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7) 煤质技术资料 8) 热容量标定原始记录 9) 标样校正记录 10) 存查样抽查记录 11) 存查样弃样记录
12) 《电力用燃煤国家标准汇编》 13) 《电力用燃煤行业标准汇编》 14) 上级有关燃料管理的文件
十三、燃料采制样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厂煤的采制 1、采样
1) 入厂煤采样尽可能使用机械化采样装置。
2) 人工采样;入厂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时,必须有两人进行,所使用的采样工具符合国标要求,采样桶必须带盖。
3) 汽车煤采用人工采样方式采样时:通常采用煤场人工采取汽车煤层断面方式,不允许采用单一在汽车车厢顶部人工采样方式,可将汽车车厢侧门打开,按对角线三点循环方式采样;对自卸车,采用在汽车车厢顶部人工采样与将煤卸到煤场后煤堆采样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将煤卸到煤场后煤堆采样方式。根据筛分试验确定的该矿别煤炭标称最大粒度确定子样最小质量,对于载重小于15吨的汽车每车采取一个子样,对于载重大于15吨汽车每车采取两到三个子样。
4) 汽车煤必须车车采样,不得漏采。在汽车煤进煤期间,加强监督管理,认真核对货票,以防混样,对一个采样单元所采的样品及时送入制样室制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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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过程中采样桶必须密封,以防水分损失。
5) 抽查样的采取
A. 汽车煤的抽查:不定时由专门负责人每天监督采制人员到煤场人工采取抽查样一个,采样车次不得少于6车(每车至少3个点,每点不少于1kg)。煤样取回后由专门负责人编码,立即制备,分析收到基水分,及时送化验室化验。化验室及时分析空气干燥基水分和空气干燥基弹筒发热量并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作为停煤或继续进煤的依据。次日将化验项目补全并出具报告。如发现汽车煤有掺假现象时,及时采取措施。
2、制样
1) 煤样送入制样室后,首先称重,并对运输方式、矿别、车数、品种、目测最大粒度、总样质量进行详细登记。
2) 制样人员在操作时应穿专用胶鞋,并戴防尘口罩,制样过程必须使用破碎缩分设备,破碎缩分设备在每次制样前必须清理,粒度大于25㎜的煤样未经破碎不能进行缩分,缩分后的煤样质量应符合煤样的最少留样量与粒度的关系。
3) 制样室配有破碎缩分设备
将原煤样全部通过破碎缩分机或大型破碎机,弃煤和分析煤样的出料粒度不应超过13mm或6mm,分析煤样出料粒度小于13mm时,留样量大于15kg,分析煤样出料粒度小于6mm时,留样量大于7.5kg。
用破碎缩分机可从弃料中用九点法迅速取出不少于2.0kg(粒度小于13mm)或不少于500g(粒度小于6mm)煤样测全水分。全水分在制样后必须立即测定。 将上述不少于15kg的煤样过6mm的标准方孔筛。把大于6mm的煤样用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至全部通过6mm的标准筛,用二分器缩分一次(留样量不少于7.5kg)。
将不少于7.5kg的煤样过3mm的圆孔筛,将筛上煤样破碎至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后,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两份,一份(弃样)可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500g的存查煤样,另一份(分析样)可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100g作为分析煤样用。
将不少于100g分析煤样放入镀锌铁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用磁铁除铁后,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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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即可制成0.2mm的分析煤样;或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即能制成0.2mm的分析煤样,再将0.2mm的分析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用磁铁吸取铁屑后,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装瓶送至化验室。
如取回的原煤量不大,例如只来了6节车皮(原煤),按规定取不少于18个子样,若每个子样重2kg,则样本煤量为36kg,将36kg煤样全部通过密封式锤式破碎缩分机。将粒度小于13mm的全部弃样,堆放在钢板上(堆成圆锥形,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的将煤样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用九点法取出不少于2kg的煤样作为全水分。另一份煤样再用破碎机破碎到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500g的存查样和不少于100g的分析样。
4) 制样室无破碎缩分机:
原始煤样(如240kg)全部通过25mm的方孔筛,把筛上大于25mm的煤样用颚式破碎机或密封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煤样(粒度小于25mm)与筛下的煤样掺和在一起。用堆锥四分法缩分
B堆锥四分法缩分
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每锹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其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如此反复堆掺三次,以使煤样的粒度分布均匀。再由煤样锥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十字分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煤样被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将相对的两个扇体弃去。用堆锥四分法反复缩分至煤样量不少于60kg。
5) 将不少于60kg的煤样过13mm的方孔筛,把筛上大于13mm的煤样进行破碎(用颚式破碎机或密封锤式破碎机出料粒度小于13mm),破碎至全部通过13mm的方孔筛,与上述堆锥法相同,压平后用九点法迅速取出不少于2.0kg的煤样测全水分,剩下的煤样用二分器缩分至留样量不少于15kg。
6) 如果采用6mm的煤样进行全水分的测定,可将上述不少于2.0kg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一次破碎至粒度小于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不少于500g的煤样,装入密封容器。
7) 将上述不少于15kg的煤样过6mm的方孔筛。把大于6mm的煤样用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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