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机进行破碎,破碎至全部通过6mm的方孔筛,用二分器缩分一次(留样量不少于7.5kg)。
8) 将不少于7.5kg的煤样过3mm的圆孔筛,将筛上煤样破碎至全部通过3mm的圆孔筛后,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500g的存查煤样和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
9) 将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放入镀锌铁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用磁铁吸取铁屑后,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即可制成0.2mm的分析煤样;或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即能制成0.2mm的分析煤样,再将0.2mm的分析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用磁铁吸取铁屑后,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装瓶送至化验室。
3、存查煤样的保管:火车运输的大矿煤将不少于500g的存查煤样装入煤样瓶中,帖好标签,密封存于专用的煤样柜中,锁存保管。
4、综合样的留存与保管:
1) 火车运输大矿分矿别在留取500g存查样的同时,按每节车皮100g(粒度为6㎜)作为月综合样的子样,每次留样后登记矿别、车皮数、留样量。
2) 小窑煤每采样单元留取1㎏(粒度为6㎜或3㎜)存查样作为月(旬)综合样的子样,密封保存。(留样应由燃管理人员同采样人员共同锁存)。
3) 火车运输大矿分矿别用二分器缩分出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烘干后,按每节车皮2g留取3㎜(0.2㎜)煤样作为月综合样的子样
5、空气干燥基(粒度为0.2㎜)分析样的制备:不少于100g的分析煤样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后,用密封式制样粉碎机磨制后使之全部通过0.2㎜标准筛后装瓶,密封式制样粉碎机每磨制一个样后对研钵清扫一次。
6、样品的传递:将制备好的0.2㎜空气干燥基煤样装瓶,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制样编码及样品全水分、日期、时间、货号、采制样人。按各单位规定时间交化验室签收;所有煤样由采制人员送至煤粉交接室,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由采制人员同化验员当场缩分为两份,一份交化验员,另一份由采制员与化验员共同锁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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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入厂煤的三级编码
1) 一级编码方式:由燃料管理人员编码,以号码牌的形式正确放置在运煤车辆前挡风玻璃醒目处,编码人员应详细登记矿别、节数、车号、对应编码。
2) 二级编码方式:采制班班长根据燃料管理员的一级编码进行二级编码,并详细登记矿别、对应编码。此编码作为制样编码。
3) 三级编码方式:制样班长在制样前对交接的煤样进行三级编码并详细登记对应编码, 此编码作为制样编码。
4) 四级编码方式:化验班长在对交接的0.2mm煤样进行四级编码并详细登记对应编码, 此编码作为化验编码。
5) 解码:待样品化验结束后,编码人员以书面形式提供详细的矿别、节数、车号、对应编码,解码后出具化验报告。
(三)入厂煤、入炉煤月、季、年综合样的制备 1、本厂分析样的制备和化验
1) 入厂煤月样:每月底将所存火车运输大矿(分矿)3㎜空干基样,掺和、缩分至100g,制成0.2㎜样,密封保存,作为0.2㎜月综合样,贴上标签,标签上应注明样名、日期、时间、采制值班员姓名,交化验室签收。化验室将收到的0.2㎜月综合样,掺和、缩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季综合样的子样保存。另一份化验并出具报表。
2) 季样:化验班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将收到的本季三个月综合留样分矿掺和、缩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作为年综合样的子样保存。另一份化验并出具报表。
3) 年样:化验班每年12月底将本年四个季度的综合留样分矿掺和、缩分为两份,其中一份为年综合样保存。另一份化验并出具报表
4) 入炉煤月、季、年样:入炉煤月、季、年样的制备和化验同上。 2、外送样的制备:
1) 入厂大矿6㎜外送样:每月底采制人员将所存火车运输大矿(分矿)6㎜月综合样,掺和、缩分至2㎏,帖好标签,密封保存,作为年综合外送样的子样。年底将12个月的子样混合缩分至12㎏,制成年样。
2) 入炉煤6㎜外送样:每月底将所存6㎜月综合样的子样,掺和、缩分至2㎏,帖好标签,密封保存,作为年综合外送样的子样。年底将12个月的子样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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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分至12㎏,制成年样。
3) 汽车煤3㎜外送样:每月(旬)集中制备月(旬)综合样时,分矿别各分取2㎏,(按月各矿小窑煤进煤量混合制成一个样)密封保存, 作为年综合外送样的子样。年底将12个月的子样混合缩分至12㎏,制成年样。
4) 外送年样分析项目为:水分、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元素分析、可磨性指数、灰成分、灰熔融性。
十四、附则
1、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厂燃料采制样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范执行,已投产发电的火电厂燃料采制样工作应按照本规范逐步完善。
2、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本规范由燃料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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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燃煤采制样设备计量检定、检验周期表 序号 1 2 设备名称 入厂煤机械化采样设备 入炉煤机械化采样设备 检验项目 精密度检验 精密度检验 校验周期 两年一次 两年一次 检验标准 计量(煤检)校验人 技术监督部门 技术监督部门 3 破碎缩分制样机 精密度检验 一年一次 1003-2002 自检 11 电子天平 计量检定 每年一次 国家技术监督部门 说明:自检设备必须有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经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的设备要有计量检定标志和计量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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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入厂煤采制样及全水分测定原始记录
发电厂(公司) 第 页 来煤矿别 来煤(发货)时间 采样时间 来煤总量(吨) 子样数目(个) 车数 节(辆) 子样质量(㎏) 煤样编码 采制样人 车号(备注) 存查样留样时间 存查煤样质量(㎏) 存查煤样编码 极差 测定人 监督人 操作人 操作人 天气情况 采样方式 最大粒度(㎜) 总样质量(㎏) 年综合样留样质量(㎏) ≤3㎜空干基月综合样留样质量(g) 记事 全水分测定时间 器皿质量(g) 煤样质量(g) 煤样+器皿质量(g) 第一次干燥后质量(g) 第二次干燥后质量(g) 第三次干燥后质量(g) 试样减少质量(g) 测定结果(%) 平均值(%) - 20 -
记事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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