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学习材料

2018-11-18 21:30

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学习材料

新时代的班主任要有法律意识 廉荷 2015-4

什么是班主任?我们许多人似乎都知道,但要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恐怕连我们这些在班主任岗位上工作几十年的老教师都无法说清楚。

班主任是学校中全面负责一个班学生的思想、学习、健康和生活等工作的教师。班主任是一个班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也是一个班中全体任课教师教学、教育工作的协调者。

中小学班主任是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是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的骨干,是沟通家长和社区的桥梁,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力量。(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 从这些对班主任内涵的阐释中,不管怎样定义,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是最大的,也是其他授课教师所无法比拟的。所以,一个合格的班主任,除了要具备教育学生的艺术,热爱学生的精神,适应时代的思想,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班主任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意识。

一、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的职责要求班主任要有法律意识

现在的青少年出生在物质条件十分丰富的时代,父辈的艰辛生活和创

业的艰难在他们心中是遥远的梦。他们思想活跃、激进,同时缺乏吃苦耐劳品质的锻炼,所以容易做出违法违纪的事。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不利因素极易给青少年学生带来不良的影响,况且青少年学生认识能力肤浅,自控力差,总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事情发生。

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班主任,除了自己必须做到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外,还必须认真的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必须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很难想象一个连基本法律法规都不懂的人,如何去承担班主任的责任。对班主任来说,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必需。

二、善于用法律保护学生的素质要求班主任要有法律意识

班主任必须在守法,用法律法规和教师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的前提下,要教育自己的学生,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和思想品德。同时,班主任要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学生,包含班主任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指导学生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等。

1.班主任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

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人身权的正常享有与否,关系到公民能否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般而言,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心理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好多项细致的人身权利。这些权利无论受到何种形式的侵害,公民都可视情形要求取得民事赔偿、国家赔偿,甚至刑事保护。从目前中小学的情况看,我们班主任却常常侵害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如搜身等);侵害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如体罚或变相体罚等);侵害学生的隐私权(如考试排名等)。由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身心还未充分发育,因此,他们的人身权更应受到全社会,特别是我们班主任的保护。

2.班主任要指导学生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在《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提前挣钱,往往让孩子中途辍学,它实际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有些教师看到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一气之下,就收缴学生的书本或其他用品,甚至更生气时,把学生的簿本撕毁,将学生心爱之物没收或摔坏。这些做法都是不妥当的,它也侵犯了学生的私有财产权。班主任要指导学生怎样跟成年人讲法律,怎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一些学生的过激行为。

三、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能力要求班主任要有法律意识

新时代的教育环境十分复杂。教师的正当权益往往经常受到侵犯,尤其是班主任。班主任往往担任更多的教育学生的任务,有时班主任正常的合理的对学生的教育,往往受到某些家长的误解、质疑,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段对班主任进行伤害。更有时,班主任工作上的点滴失误,往往被某些家长无限制的夸大,对班主任进行造谣中伤,甚至对班主任进行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摧残。现在的媒体对教师的形象很不负责,负面报道过多,将教师的形象妖魔化。所有这些要求班主任必须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新时代的班主任应该努力成为一个伟大的教育者:要有一颗大爱之心,爱自己、爱职业、爱事业、爱学生,推己及人,博爱天下;要有一份大责之识,真诚面对学生,真诚施行教育,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新时代的班主任更要有一种忧患意识,在法制社会中,学法、知法、以身守法,以法教人,让自己的学生将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可能有人会说,我是守法公民,当个教师与法律挨不上边。而周围发生的一些事让我感觉,班主任的确应该具备法律意识。本文试图通过案例使大家了解高中班主任的法律意识体现在班级管理工作中;体现在向学生传播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工作中;体现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并简单介绍与高中班主任有关的法律基本概念。

首先,我想谈谈身边的事。

第一件是: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晚上,某校高二两位同学在回家路上被一辆的士撞倒,身体多处擦伤,两男生本想找的士司机理论,的士司机反骂他们二人走路不长眼睛,骂罢绝尘而去,两人之后各自回家。伤势重的石某被父母送往医院,脸上缝了十二针,还不知将来是否破相。两人当时都没有要记住的士车车牌号码的意识。

第二件是:2011年4月16日,王老师和仇老师赶到学校来值晚班,因临时学校变更安排,两人邀上另两位老师去学校附近喝茶,后因口角,两人动手,王老师将仇老师一拳打倒,仇老师后脑勺撞到台阶边沿上,当即七窍流血昏迷,送往医院。历经几月治疗,仇老师虽从昏迷中醒来,但脑神经严重受损,现只有几个月小孩的智力。王老师支付了1万元医药费,人现在被刑拘。

第三件是:2010年12月8日,某中学高三月考,晚上老师改卷。两老师发生口角,之后刘老师对周老师大打出手,其间,周老师只是躲闪,并未还手,经法医鉴定,周老师尾椎骨裂,受轻微伤。双方协商解决,刘老师赔偿周老师医药费1万元。周老师要求工伤鉴定,人事局没有通过。周老师将人事局告上法庭。此案正在审理中。

看了这些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的确使人感到,法无处不在。作为


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学习材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年成人高考金融学专业介绍(报考须知)_ss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