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铜材厂退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报告(8)

2018-11-19 20:26

原武汉铜材厂退役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与风险评估报告

4.2采样方法及样品处理

采样方法和程序参考《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中的原则和方法进行。用于分析总石油的样品,在现场采集样品后用锡箔纸包好,放入密封袋封好,在密封前赶尽密封袋中的空气,同时贴好标签,带回实验室的样品如不能立刻测试,可放入冰箱内保存待分析;用于分析金属指标的样品,再分两部分,一部分以新鲜土样低温保存,以做储备;一部分样品约1000克,进行风干筛分制样。

在采样现场样品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并立即运输到实验室;运输过程中防止样品的损失、混淆和玷污。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送达实验室的样品,置于低温(冰箱)中,待拆包装分样。

样品置于白色搪瓷盘上,摊成2~3 cm的薄层,用木锤进行压碎,并经常翻动,拣出碎石、砂砾、植物残体,风干室内风干。在磨样室将风干的样品倒在有机玻璃板上,用木锤敲打,用木滚再次压碎,拣出杂质,混匀,并用四分法取压碎样,过孔径0.85mm(20目)尼龙筛。过筛后的样品全部置无色聚乙烯薄膜上,并充分搅拌混匀,再采用四分法取其两份,一份交样品库存放,另一份作样品的细磨用。粗磨样可直接用于土壤pH等项目的分析。样品粒径研磨至0.15mm(100目)后用于监测指标测定。用于细磨的样品再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25mm(60目)筛,用于土壤pH等项目分析;另一份研磨到全部过孔径0.15mm(100目)筛,用于土壤元素全量分析。研磨混匀后的样品,分别装于样品袋或样品瓶,填写土壤标签一式两份,瓶内或袋内一份,瓶外或袋外贴一份。

取样与测试过程中,进行如下质量控制,选择部分监测项目加采现场平行样和现场空白样,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并同时进行GBW07429长江平原区(GSS-15)标准土样进行质量控制;测试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容器及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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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实验室分析

根据调查方案,本次调查指标及各指标测试分析方法见表3。

4.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交接等过程中,建立完整的管理程序。为避免采样设备及外部环境条件等因素影响样品,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如下: 4.4.1采样、制样质量控制

(1)样品采集质量控制

应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本次取样采用挖机开挖剖面后,由人进入坑内取样,取样工具坑与坑之间、上下层之间均进行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采集现场质量控制样,包括平行样、运输样和清洗空白样,控制样品的分析数据可从采样到样品运输、贮存和数据分析等不同阶段分析质量效果。

在采样过程中,同种采样介质,应该采集至少一个现场重复样和一个设备清洗样。前者是从相同的源收集并单独封装分别进行分析的两个单独样品;后者是采样前用于清洗采样设备并与分析无关的样品,以确保设备不污染样品。

(2)样品流转质量控制

装运前核对,在采样现场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和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运输中防损,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玷污。

样品的交接,由专人将土壤样品送到实验室,送样者和接样者双方同时清点核实样品,并在样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样品交接单由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不得将现场测定后的剩余水样作为实验室分析样品送往实验室,水样装箱前应将水样容器内外盖盖紧,对装有水样的玻璃磨口瓶应用聚乙烯薄膜覆盖瓶口并用细绳将瓶塞与瓶颈系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或波纹纸板垫底和间隔防震。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照射,气温异常偏高或偏低时还应采取适当保温措施。

样品送交实验室后,由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时应对样品外观、采样记录单进行检查,如有异样,应向送样人员或采样人员询问。样品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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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过程中,除样品唯一性标识需转移和样品测试状态需标识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得随意更改样品唯一性编号(样品唯一性编号具体内容见(3)样品制备质量控制)。

(3)样品制备质量控制

制样过程中采样时的土壤标签与土壤始终放在一起,严禁混错,样品名称和编码始终不变;水样采用样品唯一性标识,该标识包括唯一性编号和样品测试状态标识组成,实验室测试过程中由测试人员及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测试状态及时作好相应的标记。

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份样品后擦抹(洗)干净,严防交叉污染。 (4)样品保存质量控制

样品保存按样品名称、编号和粒径分类保存;

新鲜样品,用密封的聚乙烯或玻璃容器在4℃以下避光保存,样品要充满容器。

预留样品在样品库造册保存。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待测定全部完成数据报出后,也移交样品库保存。 分析取用后的剩余样品一般保留半年,预留样品一般保留2年。 4.4.2 实验室质量控制

(1)精密度控制

测定率:每批样品每个项目分析时均须做20%平行样品;当5个样品以下时,平行样不少于1 个。

测定方式:由分析者自行编入的明码平行样,或由质控员在采样现场或实验室编入的密码平行样。

合格要求:平行双样测定结果的误差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者为合格。允许误差范围参《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的表13-1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中附录C规定值。对未列出允许误差的方法,当样品的均匀性和稳定性较好时,参考《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 166-2004)中的表13-2 的规定。当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低于95%时,除对当批样品重新测定外再增加样品数10%~20%的平行样,直至平行双样测定合格率大于95%;地下水样测试中若平行双样测试结果超出《地下水环境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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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中附录C的规定允许偏差时,在样品允许保存期内,再加测一次,取相对偏差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中附录C规定的两个测试结果的平均值报出。

(2)准确度控制

使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在例行分析中,每批均带测质控平行双样,在测定的精密度合格的前提下,质控样测定值必须落在质控样保证值(在95%的置信水平)范围之内,否则本批结果无效,需重新分析测定。

地下水水质监测中,采用标准物质和样品同步测试的方法作为准确度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经浓度的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如果实验室自行配置质控样,应与国家标准物质比对,并且不得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配置,必须另行配制。常规监测项目标准物质测试结果的允许误差见《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中附录C。

(3)质量控制图

必测项目应作准确度质控图,用质控样的保证值X与标准偏差S,在95%的置信水平,以X作为中心线、X±2S 作为上下警告线、X±3S 作为上下控制线的基本数据,绘制准确度质控图,用于分析质量的自控。

每批所带质控样的测定值落在中心附近、上下警告线之内,则表示分析正常,此批样品测定结果可靠;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控制线之外,表示分析失控,测定结果不可信,检查原因,纠正后重新测定;如果测定值落在上下警告线和上下控制线之间,虽分析结果可接受,但有失控倾向,应予以注意。

(4)土壤标准样品

选择合适的标样,使标样的背景结构、组分、含量水平应尽可能与待测样品一致或近似。如果与标样在化学性质和基本组成差异很大,由于基体干扰,用土壤标样作为标定或校正仪器的标准,有可能产生一定的系统误差。

(5)监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的处理

检测过程中受到干扰时,按有关处理制度执行。一般要求如下:停水、停电、停气等,凡影响到检测质量时,全部样品重新测定;仪器发生故障时,可用相同等级并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备用仪器重新测定。无备用仪器时,将仪器修复,重新检定合格后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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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查结果与分析

5.1分析检测结果 5.1.1土壤等采样记录

场地土壤采样现场记录见表4。(S23和S31点已去除,S34为新增点)

5.1.2土壤等分析指标测试结果

调查场地区域内土壤样品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布点,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和专家评审通过后的调查方案,所取样品按质量控制要求保存和运输并及时送往试验室做测试分析。实验室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分析指标测试操作规程,获得了调查场地的一系列实验数据和基础信息。场地土壤重金属、总石油和PAHs含量见表5、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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