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资产投资的核算
接受现金、非现金资产投资的核算
第三章 所有者权益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提示】我国公司有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应“股本”科目,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对应“实收资本”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接受投入固定资产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链接】接受投入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的价值同上。 2.接受投入材料物资 3.接受投入无形资产
2017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资本公积
(一)资本公积概述 1.资本公积的来源
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二)资本公积的账务处理 1.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资本溢价 (2)股本溢价
发行股票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
①如果是溢价发行股票的,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②无溢价发行股票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抵扣的,应将不足抵扣的部分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其他资本公积
【链接】分录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股本)
【提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所有者权益项目不发生变动,留存收益项目也不发生变动。
2017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利润分配的核算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期末有余额)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盈余公积补亏
(1)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进行结转: 借:本年利润(净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净亏损,反之。
(2)结转利润分配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至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等其他明细科目
未分配利润核算如下图所示:
2017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盈余公积的核算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盈余公积补亏 3.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4.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2017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满足上述(一)和(二)条件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销售交易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例如售后租回。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极小可能: 0<可能性≤5% 可能:5% <可能性≤ 50% 很可能:50% <可能性≤ 95% 基本确定:95% <可能性<100%
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就不应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若已收到价款,应将已收到的价款确认为负债。
第四章 收 入
2017初级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交款提货销售商品的,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在这种方式下,购货方支付货款取得提货单,企业尚未交付商品,销售方保留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通常应在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发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
(1)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比如已经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如果纳税义务没有发生,则不需进行上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