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竞标者提供有关资格的证明和信息。 对供应商进行调查或审核。 选定竞标供应商。
对报价单初步的技术和商业评估。(技术、物流、质量、财务和法律等各方面)。
产生一份供应商选择建议书。(选择某一供应商的决定;优先的评级方案;优先被考虑的报价单。) 第四部分:项目采购合同 1. 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合同是指项目业主或其代理人与项目承包人或供应人为完成一个确定的项目所指向的目标或规定的内容,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 (2)项目合同的构成要素
合同的彼此一致性。项目合同必须建立在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提议基础之上。 报酬原则。项目合同要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和支付价金的方式。 合同规章。 合法的合同目的。
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类型。 2. 项目采购合同分类 P136
(1)固定价或总价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就是把各方面非常明确的产品的总价格固定下来。如果该产品不是各方面都很明确,则买主和卖主将会有风险。买主可能收不到希望的产品,或者卖主可能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才能提交该产品。固定价合同还可以增加激励措施,以便达到或超过预定的项目目标。 (2)单价合同。付给承包商的报酬按单位服务计算。因此该合同的总价值是为完成该项目所需工作量的函数。
(3)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类型的合同就是向承包商支付(报销)项目的实际成本。成本一般分为直接费(项目直接开支的费用,例如项目人员的薪水)和间接费(由实施组织分摊到该项目上作为经营费用的费用,例如承包商行政人员的工资)。间接费用在计算时一般都取直接费的某个百分比。成本加酬金合同经常包括某些激励措施,以便达到或超过某些预定的项目目标。 2. 项目采购合同分类 P136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C=Cd + Cd╳ P 式中,C为合同总价; Cd为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 P为固定百分比。
从上式看,总价随着实际成本的增加而增加,显然不利于承包商关心缩短项目降低成本,对顾客(买主)不利,现在较少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项目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一个固定数目,可按下式计算。 C=Cd + F 式中,F为固定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比前一种方式进了一步,虽然还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将会关心缩短项目周期。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是预先商定项目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根据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的离差,酬金上下浮动,计算公式为: 当Cd=Co 则C=Cd + F 当CJ>Co 则C=Cd + F - ΔF 当CJ ΔF为酬金的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比,也可以是绝对数)。 4)目标成本加奖罚。这种承包方式与成本加浮动酬金基本相同,这种办法以项目的粗略估算成本作为目标成本,随着项目设计的逐步具体化,劳务数量和目标成本可以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计算酬金的比率,最后结算时,根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的关系确定计算公式为: C=Cd + P1 × Co+ P2 × (Co- Cd) 式中: Co为目标成本; Pl为基本酬金百分数; P2为奖罚百分数。 3. 项目采购合同编制原则 P137 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适合项目需求原则。 3. 项目采购合同编制主要内容 P137 合同的彼此一致性。双方均可接受。 报酬原则。要有一个统一的计算和支付价金的方式。 合同规章。只有当承包商依据合同规章进行工作时,他们才会受到合同的约束,并享受合同的保护。 合法的合同目的。目的或标的物应当不是法律所禁止的。 依据法律确定的合同类型。项目合同要反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这将作用于合同的最终结果,而合同的类型也取决于此。 4. 项目合同类型的选择依据 P282 项目实际成本与项目日常风险评价; 双方要求合同类型的复杂程度(技术风险评价); 竞价范围; 成本价格分析; 项目紧急程度(顾客要求); 项目周期; 承包商(卖主)财务系统评价(是否有能力通过合同盈利); 合作合同(是否允许其他卖主介入); 转包范围的限定。 (1)项目合同的签订 ①要约的邀请 ②要约(书面/口头,法律约束,) ③还约(反要约) ④承诺 5.项目合同管理 P283 (1)项目合同的签订 ①要约的邀请 ②要约(书面/口头,法律约束,) ③还约(反要约) ④承诺 (a必须由要约人做出b必须在有效期内接受c必须是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全部内容) (2)项目合同的履行 ①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 ②项目合同的适当履行 (3)项目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①项目合同变更的特征 ②项目合同解除的特征(约定解除及单方(法定)解除) ③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5条) ④项目合同变更或解除的程序 (必须是书面提出,书面答复,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有关部门批准,依照双方约定或法定解决) ⑤项目合同的违约责任 (4)项目合同的终止 ①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②合同因行政关系而终止 ③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终止 ④当事人双方混同一人而终止 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而终止 ⑥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5)解决项目合同纠纷的主要方式 ①协商解决 ②调解解决 ③仲裁解决 ④诉讼解决 争议的解决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出现下列情况,可停止履行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 (2)调解要求停止,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 (4)法院要求停止。 6. 合同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合同等规定,对于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补偿包括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即顺延工期。索赔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当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合同条款不全面。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细致、不严密,致使合同存在比较严重的漏洞;或者合同存在着单方面约束性、过于苛刻的责权利不平衡条款。 (2)合同内没有或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条款。 (3)合同内缺少因第三方影响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条款。 (4)发包方资信因素。发包方履约能力差,由于发包方经济情况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是发包方信誉差,不诚实,有意拖欠工程款。 (5)分包。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致使影响整个工程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6)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是 发出错误的指令。 7.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 (1)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作为承包商宁可不承包工程,也不能签订不利的、独立承担过多风险的合同。减少或避免风险是谈判施工合同的重点,通过合同谈判,对合同条款拾遗补缺,尽量完整,防止不必要的风险,对不可避免的风险,由双方合理分担。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称标准文本)签订合同是使施工合同趋于完善的有效途径。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合同风险处理:控制风险 (2)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虽然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对工程风险已经发现,但是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 合同风险处理:控制风险 转移风险包括相互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如下几种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承发包双方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索赔和反索赔具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和中介机构要向承发包方不断宣传推行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教会索赔方法,制定有关推行索赔的管理办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理合法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 合同风险处理:转移风险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法律保证的做法。我国《担保法》内规定有五种担保方式,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合同风险处理:转移风险 第六部分: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 P393 国际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有限国际招标,世界银行于1951年将国际竞争性招标ICB(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作为一种极好的采购方式加以推广。自那时以来,绝大部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实践证明,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采购,能够很好地达到世界银行对采购的基本要求. 有限国际招标(limited international bidding,简称LIB)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不公开刊登广告,而直接邀请有关厂商投标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按照世界银行的规定,有限国际招标方式适用于下述情况: 1)采购金额较小; 2)有能力提供所需货物的供货商承包商数量有限; 3)有其他特殊原因,证明不能完全按照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比如紧急的援建项目等。 (1)国际招标方式取得的效果 1)帮助借款者以最低价格取得符合要求的工程或货物; 2)保证世界银行规定的所有合格货源国的投标者有机会参加投标; 3)确保根据事先确定的各方所知的准则,公正、公开地进行采购; 4)避免贪污贿赂的行为; 5)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承包商和制造商参加投标。 (2)国际招标的程序 ICB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国竞争性招标的程序在《采购指南》中均有原则性的规定和要求,具体内容读者可以参考。招标程序是为了使项目执行单位能够经济有效地采购到所需的货物、土建 和服务,并保证世界银行成员国的供货商和承包商有一个公平参与投标竞争的机会,使世界银行的采购政策和原则得以贯彻执行。 ICB的基本程序 1)刊登采购总公告(GPN) 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的根本特点之一在于,国际竞争性的投标机会必须通过国际公开广告的途径予以通知,使所有合格国家的投标者都有同等的机会了解投标要求,以形成尽可能广泛的竞争局面。这种国际广告形式是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与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之间的主要区别。 在项目评估结束时,借款者必须准备一份采购总公告,并在发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前至少60天寄给世界银行项目官员,由其通过联合国公共信息部出版的《发展论坛报》联络办公室,安排在《发展论坛报》商业版上刊登。刊登采购总公告的目的是使所有的供货商或承包商能随时不断地了解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动向,它仅是对具体招标通告的补充,并不能代替具体招标通告。采购总公告提供的采购情况应足以使未来的供货商或承包商判断是否对将来的招标有兴趣。 (3)采购总公告包括 贷款国家、借款者及贷款金额、用途、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的范围,货物或工程大体内容、发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如可能的话),负责招标的单位名称、地址等。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对外发布不得早于刊登采购总公告之后8周;在项目进行期间,借款者要每年提供补充情况以更新采购总公告的内容. (4)资格预审 凡是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大型成套复杂设备或专门的服务,或交钥匙合同、设计与施工合同、管理承包合同等,在正式组织招标之前要先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和足够的能力承担这项工程或制造设备预先进行审查,以便缩小投标人范围,使不合格的厂家避免因准备投标而花费大量的开支,也使项目单位减轻评标的负担,同时有助于确定享受国内优惠的合格性等。具体预审程序参见有关书目《采购指南》()。 (5)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采购的效果和进度。招标文件是招标者招标承建工程项目或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法律文件。按照世界银行规定,招标单位在开标后不得再对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进行更改.由于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做出了响应,并且各投标人的标价已在开标时完全公开,若此后修改招标文件,相应的投标报价都需变动,而这种变动将被认为是不合法的、不公平的。由此可见,下大力量编写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 (6)刊登具体招标通告 在发行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之前,要至少在借款者国内1份广泛发行的报纸及官方杂志(如有)上刊登资格预审或招标通告作为具体采购通告。招标或预审通告还要发给对采购总公告做出了反应的厂商。也鼓励将具体招标或预审通告刊登在《发展论坛报》上,还鼓励发给可能投标的厂商或承包商所在国家使馆的商务代表处。但是具体招标或预审通告要尽早地提交给世界银行,使在《发展论坛报》上刊登的时间与在国内刊登的广告时间相一致。对大型、复杂或重大的项目,世界银行可要求借款者在国际上广泛发行的著名技术杂志、报刊和贸易刊物上刊登具体通告。 (7)投标、开标、评标和授标 根据世界银行的规定,合同要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在评标报告与授标建议经世界银行批准后,可以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的授予要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授标时不得要求中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应该把修改投标中的某些内容作为授标的条件,标后压价是绝对不允许的。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还耍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单位,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8)洽谈 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例如:在招标文件事先明确的范围内和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少量的数量可能发生增减,合同总价也相应发生变化。投标商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会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差异,比如在技术规格、交货期、付款条件、价格调整公式以及指数要求等方面,只要不是重大的、实质性的改变,均可在合同签订前进—步明确,以利合同的实施。但合同签订之前不能允许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9)签订合同 ①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28天)签字退回。此方式适用于较简单的仪器、工具和设备采购。如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②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28天)内,派人前来洽谈并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除内部办理有关手续外(如申报批准生效,向有关部门发送合同副本和/或订货通知单),应尽快(最晚在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用款前)将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寄给世界银行,其中一份由世界银行项目官员存档留用,另一份由项目官员提交给发放贷款的官员,作为世界银行支付的依据之一。 合同签字和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合同就正式生效。然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 (10)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