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洽谈
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的问题。例如:在招标文件事先明确的范围内和单位不变的前提下,原招标文件中规定采购的设备、货物或工程的少量的数量可能发生增减,合同总价也相应发生变化。投标商对原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种标准及要求,会有一些非实质性的差异,比如在技术规格、交货期、付款条件、价格调整公式以及指数要求等方面,只要不是重大的、实质性的改变,均可在合同签订前进—步明确,以利合同的实施。但合同签订之前不能允许重新谈判投标价格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9)签订合同
①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28天)签字退回。此方式适用于较简单的仪器、工具和设备采购。如中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②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是28天)内,派人前来洽谈并签订合同。
在签订合同后,除内部办理有关手续外(如申报批准生效,向有关部门发送合同副本和/或订货通知单),应尽快(最晚在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用款前)将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寄给世界银行,其中一份由世界银行项目官员存档留用,另一份由项目官员提交给发放贷款的官员,作为世界银行支付的依据之一。 合同签字和提交履约保证金之后,合同就正式生效。然后进入合同实施阶段。
(10)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