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练习卷(综合法律知识) 含全部答案(5)

2018-11-19 21:30

C.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D.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6.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 )。 A.复议裁决 B.复议决定C.复议裁定 D.复议结论

7.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 )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A.依法作出 B.复议作出C.最终裁决 D.最终判决

8.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

A.复议机关 B.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C.复议机关或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D、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

9.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 A.违法拘留 B.非法拘禁

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D.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10.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 )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A.有过失的 B.有故意的 C.有故意或过失的 D.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11.暂扣执照的行政处罚属( )。

A.申诫罚 B.人身罚 C.行为罚 D.财产罚

12.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责任由( )承担。 A.受委托的组织B.委托的行政机关 C.委托的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的组织共同 D.受委托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 13.( )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A.不满14周岁 B.已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C.不满18周岁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14.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应当依法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 )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A.—千元以下 B.三千元以下 C.五千元以下 D.—万元以下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当事人被处罚以罚款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A.一日 B.七日C.十日 D.十五日 16.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对人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清单,由( )签名或者盖章。

A.承办人 B.相对人 C.承办人或相对人 D.相对人和见证人

17.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 ( ) 。

A.核实 B.备案 C批准 D.审查

18.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是行政处罚中的( )。

A.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B.处罚法定原则 C.公开原则 D.公正原则

1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 A.行政处分责任 B.行政赔偿责任 C.民事责任 D.刑事责任 20.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 )

A.司法行为 B.抽象行政行为 C.具体行政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2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决定。 A.报请上—级行政机关 B.报请监察机关 C.集体讨论 D.自行及时

22.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 )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A.办案人员 B.上级行政机关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人民法院 23.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

A.无效 B、有效 C.程序部分无效 D.事实部分无效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 )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A.申诉 B.拒绝 C.检举 D.申诉或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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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依照( )的规定送达。 A.仲裁法 B.行政诉讼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6.调查终结(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A.调查人员 B.承办人员 C.行政机关负责人 D.执法人员 27.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应当是( )

A.依法成立的企业集团 B.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C.依法成立的协会组织 D.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8.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 )。 A.申请行政诉讼 B.申诉C.申请回避 D.申请行政复议

29、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 )

A.从轻行政处罚 B.减轻行政处罚 C.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D.不予行政处罚 30、地方政府规章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 )规定

A.全国人大党委会 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三、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题,每小题 2分,共20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可以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 A.行政复议 B.国家赔偿 C.民事赔偿 D.行政诉讼 2.下列属行政处罚种类的有 ( )

A.警告 B.暂扣许可证 C.查封、扣押财物(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拘留 3.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A.被告的诉讼代理人 B.被告 C.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D.第三人 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有;( )。

A.支付赔偿金 B.精神赔偿 C.返还财产 D.恢复原状 5.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 )。

A.法定行政机关 B.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C.法律、法规或规章委托的组织 D.人民法院 6.行政机关收集或调查证据的方法有( )。

A.检查 B.抽样取证 C.先行登记保存 D.行政拘留 7.在我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监督的国家机关有( ) A.行政机关 B.检察机关C.审判机关 D.全国政协 8.除涉及( )的行政处罚外,听证公开举行。

A.商标权 B.国家秘密 C.商业秘密 D.个人隐私 9.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 )以外的行政处罚。

A.限制人身自由 B.吊销许可证 C.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D.没收财物 10.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可以停止执行的有( ) A.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D.经申请人申请,复议人员同意停止执行的 四、案例分析题,(共5题,每题5分)

1、[案情]关某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带执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20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20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市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要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啰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20块。”关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40元钱。 [问题]本案中的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答: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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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 甲县刘某通过他人介绍,向乙县韩某借款4万元,当时,刘某给韩某写一张欠条,并许诺半年内归还。但半年内刘某一直未找韩某还钱,韩某去找刘某,刘某说自己做生意赔了钱,现在没有钱还,一个多月后,有—天刘某驾驶着—辆小面包车到乙县去办事,

韩某与乙县某派出所二名公安人员找到刘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没钱,拒绝偿还。第二天,当刘某准备驾车返回甲县时,乙县某派出所公安人员赶来,向刘某宣布,因刘某欠韩某4万元钱不还,侵犯他人财产权,给予刘某行政拘留15天,并扣押刘某的小面包车,4万元钱偿还后再将车子还回,处罚决定书上盖的是派出所的印章。宣传后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刘某,刘某为自己申辩,并提出不服,但公安人员不听,当即将刘某直接带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问题]

(1)本案派出所对刘某的不偿还借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解析】(1)《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所以,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实施的。在我国,当事人违反不同的法律规范或者不同性质的管理秩序,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刘某与韩某之间是民事借贷关系,刘某不按期偿还韩某的钱款,是民事违约行为,违反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韩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不能对此作出行政处罚。

(2)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在权限与程序上有什么错误?

派出所作为公安局的派出机关,其行政职权是基于委托而产生,依法律规定可以进行5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其他行政处罚。本案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的派出所的印章,说明派出所是超越职权,属于违法行为。扣押刘某的车辆是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派出所作出的该项行为也是违法的。

《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行政拘留,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行政拘留可以暂缓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以本案中,在刘某表示不服的情况下,公安人员仍然立即执行,违法了《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于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告知当事人权利等也都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3、[案情]某市卫生防疫站在对本市服务行业卫生检查过程中,发现某招待所卫生条件极差,在许多项目上没有达到规定标准,而且近期招收来的服务人员从未进行过身体检查,没有健康合格证。对此,市卫生防疫站欲对该招待所作出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决定,该招待所要求举行听证会。

[问题]

(1)市卫生防疫站能否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答:不能。卫生防疫站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行为后果的机关或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管理实践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有两大类:一类是行政机关,另一类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卫生防疫站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没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食品卫生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管辖范围内行使食品卫生监督职责。如果卫生防疫站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检查卫生,在需要做出处罚决定时,必须以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市卫生防疫站应否组织听证会,如需听证,将如何组织听证?

答:应该组织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吊销“卫生许可证”属于该条规定应该举行听证的情形之一。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市卫生防疫站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某招待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由市卫生防疫站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某招待所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某招待所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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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某招待所进行申辩和质证; 6、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某招待所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4、[案情]甲某与乙某同是某村的农民,两家长期相处不和。甲某承包了村里的鱼塘,取得了很好的效益,收入越来越多,乙某对此极为忌妒。一日,乙某趁甲某的鱼塘无入看管时,将剧毒农药投入鱼塘里,毒死50公斤鱼。对于乙某的行为,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的规定,给予拘留10日的处罚;县渔政管理部门根据《渔业法》第28条与《渔业法实施细则》第29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的罚款。乙某对两个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均不服。在当年的5月16日,乙某针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向地区公安局申请复议,并于5月20日以县渔业管理部门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5月30日地区公安局作出维持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乙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乙某先后两次的诉讼请求,县人民法院分别予以受理。 [问题]

(1)县人民法院对乙某的两个起诉将如何审理?

答:县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将有联系的几个诉讼合并在一起作一次审理和裁判,也称诉讼的合并。乙某的投毒行为违反了两个法律的规定,侵犯了两个客体,并由两个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理,由此产生对两个诉讼标的提出了两个诉讼请求。这两个诉讼请求属于同一性质、同一审判程序,又是由同一人民法院管辖,符合诉讼客体合并的条件,因此,县人民法院可以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2)本案被告是谁?

答:本案被告是县公安局与县渔业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应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案中,乙某对县渔业管理部门的罚款决定,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县渔业管理部门应为被告。乙某对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先申请复议,而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维持了县公安局的决定,因此,县公安局应为被告。

(3)本案有无第三人,如果有是谁?

答:本案有第三人,是甲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本案中甲某是乙某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与渔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乙某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直接影响到对甲的合法利益是否给予充分的保护。因此,甲某与被诉的两个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两个行玫机关都作处罚是否违反了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5、[案情]某区工商局干部任某下班路经集贸市场,从个体摊贩汪某处买了1箱苹果,回到家中发现有几个苹果是烂的,遂返回市场找到汪某要求换,汪某以苹果是降价出售为由不给换,两人吵了起来。这时,任某向汪某表明自己是工商局干部,如果不给换,以后就别

想再在此卖东西,汪某对任某的话未加理睬,仍然大吵,任某恼怒,上前与汪某撕打起来。汪某用拳猛击任某的头部、脸部,致使任某腮颊明显青肿,嘴角流血。此事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人员制止。事后经医院诊断,任某属轻微脑震荡。对此事件,区公安局认为,汪某属于

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规定,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并责令汪某赔偿任某的全部医药费200元。汪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经审查认为,汪某的行为性质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根据《治案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

的规定,仍然处以汪某10天的拘留,赔偿任某200元的医药费。汪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对于本案哪个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的问题关键是确定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是否改变了区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虽然在处罚结果上同区公安局一样,但对汪某违法行为的性质认定上作了改变,并且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条款上不同,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且这一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案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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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被告是谁?

被告是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本案复议机关市公安局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被告应是市公安局。 (3)本案有无第三人,如果有是谁?

有第三人,第三人是任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任某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被害人,公安机关能否公正地处理汪某的违法行为,直接涉及到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因此,任某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考点集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i& x* o1 v. n% k 根据行政诉讼法新解释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_0 e1 \\$ ~ l9 M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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