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对于在上述四类中未涉及的文化创意行业或门类,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向社会资本放开。
《指导目录》中非公有资本指除公有资本之外的社会资本(不含外资),外资包括国外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资本,但《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经营三种经营方式。
《指导目录》中的管理机关是指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许可机关,此外,所有市场主体准入、变更应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指导目录》中不再赘述。本目录为2006年版,今后将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年度调整或修订。
2006年8月
目 录
一、鼓励类投资产业 二、允许类投资产业 三、限制类投资产业 四、禁止类投资产业 五、投资管理方式
一、鼓励类投资产业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动漫和互联网游戏 非公有资本进入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非公有资本进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非公有资本进入 音像制品批发 非公有资本进入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非公有资本进入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电视节目制作
非公有资本投资电视剧制作 电影制作与发行 非公有资本进入 农村电影放映 非公有资本进入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非公有资本进入 广播影视产品和服务出口 非公有资本进入 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 非公有资本进入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非公有资本进入
(2)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非公有资本进入
(2)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演出场所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文物及文化保护
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非公有资本进入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 非公有资本进入 博物馆
非公有资本进入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公有资本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非公有资本进入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室内娱乐活动
非公有资本进入 游乐园
非公有资本进入 休闲健身娱乐活动 非公有资本进入 其他娱乐活动 非公有资本进入 其他计算机服务 非公有资本进入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
高档纸及纸板制造 外资进入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外资进入 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外资进入
七、软件及计算机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社会资本进入 其他软件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八、设计策划
工程勘察设计 社会资本进入 规划管理 社会资本进入
九、其他文化服务
文化艺术经纪代理 非公有资本进入
广告业 社会资本进入 会议及展览服务 社会资本进入
二、允许类投资产业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出版物印刷
(1)外资进入,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2)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出版物印刷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外资进入包装装潢
(2)其他印刷品有条件放开,但中方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1)非公有资本投资从事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发行的国有文化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2)外资进入,但书报杂志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音像制作 国内资本进入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
(1)非公有资本进入只读类光盘复制
(2)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主导地位 音像制品批发
(1)不影响内容审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经营(电影除外),但中方权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导作用
(2)港澳资本可占70%股权合资经营,70%权益合作经营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1)不影响内容审查前提下的中外合作经营(电影除外),但中方权益不得低于51%或起主导作用。
(2)港澳资本可占70%股权合资经营,70%权益合作经营
(3)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参与国有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但中方必须控股51%以上或占主导地位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1)非公有资本可以设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企业,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广播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2)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3)中外合资、合作(中方控股) 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制作
(1)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参股国有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但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2)中外合作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可以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宾馆饭店内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点播服务 电影发行
(1)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电影发行放映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新建、改造电影院,须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经营主导地位(香港、澳门除外)
(2)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形式在多个地点新建、改建和经营电影院 电影技术服务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设立电影技术公司,须中方控股51%以上或由中方拥有经营主导权,仅限于从事履行电影制片、放映基础设备和技术设备,提供摄制电影片的场地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