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4)

2018-11-19 21:58

印制宗教用品(核准)

印制境外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和印刷品(备案)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全国性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地方性图书、报纸、期刊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作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和变更(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

(1)管理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复制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核)

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音像媒体非卖品(核准)

复制境外委托加工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核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品批发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子出版物批发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和变更(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审批)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分销业务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二、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台设立(审批) 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广播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视节目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题材规划(立项) 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审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备注:新建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设,需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影制作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电影制作单位设立,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审批)

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经批准后摄制电影片,应当事先到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领取一次性《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须领取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服务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骨干网络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有线广播电视接入网络、视频点播服务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有线电视网点播)(审批)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宾馆饭店点播)(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2)行政许可事项:接收卫星传输的电视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核准 电影发行与放映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电影院和院线建设

(1)管理机关: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建造电影院(审批)

以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改造电影院(批准)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三、文化艺术服务

文艺创作与表演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无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文物及文化保护

开办文物商店、举办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1)管理机关: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文物商店的设立(审批) 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 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核)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 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拍摄电影、电视

(1)管理机关: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

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备注:拍摄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无 举办私立博物馆及建设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博物馆、保管所、辟为参观游览的场所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核准(备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博物馆

(1)管理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2)行政许可事项:博物馆核准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备案(备注:部分开展旅游经营活动的博物馆,也被列为旅游区(点),纳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

专业性社会团体

(1)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北京市民政局

(2)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团体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四、网络文化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1)管理机关:文化部、信息产业部、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行政许可事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管理机关:文化部、北京市文化局、区县文化委员会 (2)行政许可事项: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 核准

五、文化休闲娱乐服务

旅行社

(1)管理机关: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局 (2)行政许可事项: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审批)

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机构(审批) 国际旅行社设立(审批)

经营组织我国公民到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资格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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