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新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69、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0、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以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隐患。
71、危险化学品生产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2、危险化学品生产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3、危险化学品生产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4、什么是动火作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该进行哪些工作?
答: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该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应该由所在部门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并经严格审批合格;
(2)、应该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人员身体是否符合要求等);
(3)、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本部门的安全告知,并着重告知在本部门的禁忌行为。
(4)、必须进行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且安全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5)、必须有监火人监护(如果上一楼层动火,必须在动火及以下楼层都有监火人),监火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如果动火作业在高处、有限空间进行的,必须同时开具高处安全作业证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75、什么是高处作业?在进行高处作业前,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根据作业高度不同,可分为四级:
1、一级高处作业:2米≤H<5米 2、二级高处作业:5米≤H<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15米≤H<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H>30米
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应该由所在部门开具高处安全作业证,并经严格审批合格;
(2)、必须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作业人员身体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有相关的证件上岗等);
(3)、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本部门的安全告知,并着重告知在本部门的禁忌行为。
(4)、必须进行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且安全防范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必须佩戴安全带且高挂低用。
(5)、必须有监护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如果在高处从事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开具动火安全作业证。
76、什么是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有哪些安全措施?在进行作业前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在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有:(1)安全隔离;(2)清洗和置换;(3)通风;(4)定时监测;(5)照明和防护用具;(6)应急措施;(7)交叉作业安全设施;(8)监护。
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做好下面工作:
(1)、应由所在部门开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并经严格审批合格。
(2)、在作业前必须检测氧含量、有毒气体、可燃气体含量,只有氧含量≥18%,有毒气体及可燃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必须进行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且每个危险有害因素都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4)、必须有不少于一人的监护人,且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一旦离开,作业人员必须撤出有限空间。
(5)、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入内,以便随时可从有限空间内拉出。
(6)、如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同时开具动火证。 77、什么是动土作业?进行动土作业前,应该进行哪些方面工作?
答: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心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在进行动土作业前,应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2)、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3)、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不得擅自变更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8、《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7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1、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2、预防为主的原则;3、权责一致的原则;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
80、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81、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它损失。
82、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上岗的从业人员都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