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消防工程招标文件(8)

2018-11-19 22:33

1.30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

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 工程量清单:指根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2 标题和旁注

标题和旁

2.1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注

条款时,不列入考虑。

36

3

书面形式

3.1

书面形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

二、合同文件

4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的文件及组成及解4.1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释顺序

⑴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 ⑷通用条款; ⑸投标文件;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⑻工程量清单;

⑼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 ⑽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

⑾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时,由工程师作出解释。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解工程师作4.2

释时,按通用条款第3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出解释

5

语言文字 5.1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5.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和法规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 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适用标准6.1

的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发、承包人根据标及规范

37

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国内没有6.2

相应标准

规范

7 图纸的提 7.1供和使用

保密要求 7.2图纸提供7.3延误

承包人未7.4提交图纸

临时工程 7.5图纸 补充图纸7.6技术资料 8 致承包人8.1通知

致发包人8.2或工程师通知 拒收通知 8.3

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打乱工程施工计划,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 当工程师认为需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

查。 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足本工程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

通知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根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

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 38

三、发包人和承包人

9

发包人代

9.1 表

发包人

发包人可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

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盖章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

发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发包人义9.2

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务

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发包人应保证其人员配合承包人的工作并遵守关于工程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 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发包人工9.3

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作

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⑵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⑶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⑷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⑸办理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 ⑹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 ⑺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⑼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将9.3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发包人委9.4

定,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托

发包人未9.5 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委托承包人办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

完成约定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 工作

10

承包人义

10.1 务

承包人

承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

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往返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需要的各种事物。

承包人工10.2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

⑴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作

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9

⑵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 ⑶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⑸在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费用;

⑹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⑺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⑻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未10.3 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

的损失。 完成约定

工作

四、工程管理人员

11

工程师

11.1

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须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师

工程师职11.2 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然隐含的权力。除合同

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职责和义务。权

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 工程师权11.3 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

⑴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力限制

⑵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 ⑶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 ⑷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 ⑸提出或批准索赔; ⑹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⑺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 ⑻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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