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2)

2018-11-19 22:48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解读]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的“腐败变质”指食品经过微生物作用使食品中某些成分发生变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而丧失可食性的现象。这些食品一般含有沙门氏菌、痢疾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性病菌,易导致食物中毒。“油脂酸败”指油脂和含油脂的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经微生物、酶等作用,而发生变色、气味改变等变化。“霉变”是指霉菌污染繁殖,有时表面可见霉丝和霉变现象,这种霉菌毒素在高温高压条件下,也不易被破坏,使食品有较强的毒性。如前几年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的陈化粮事件,就是因为陈化粮中的黄曲菌霉超标。黄曲菌霉产生的黄曲霉毒素是目前发现的最强化学致癌物,尤其可以导致肝癌。因此,按照国家的规定,陈化粮绝对不允许直接作为口粮进行销售。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解读]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这是因为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体表及体内往往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或寄生虫,人们在食用这类肉类及其制品后会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病患甚至死亡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解读]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肉类制品。为了使群众吃上放心肉及肉制品,有必要对肉类及肉类制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说明某些指标不符合食品标准,应当坚决制止其流入市场。如针对生猪屠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解读]禁止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包装材料一般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天然纤维、玻璃等制品。生产

后的产品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容器包装,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包装污秽、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容易导致食品污染。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解读]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通常只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应的营养水平和卫生标准,超过这一期限,就极容易发生变质,食用后往往导致程度不同的中毒或其他疾病。所以本条第八项规定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必须标明保质期限的食品认真标出保质期。保质期应从食品加工结束当日算起,并在生产厂内包装工序结束时加盖保质期限印记,不允许从发货之日和销售单位收货之日起计算。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这一项将在《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详细解读。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解读]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该项延续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应罚则:第八十五条 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解读】本条是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

对从事食品流通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取得许可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有效期3年,《食品流通》成为办理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同一食品流通在不同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分别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解读] 如果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是带菌者,就容易通过被污染的食品造成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因此,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做好个人卫生外,食品生产经营者还要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这是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措施。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是必要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解读] 之所以要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一是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广大消费者可以借助食品标签来选购食品。通过观察标签的整个内容,了解食品名称,了解其内容物是什么食品,是由什么原料和辅料制成的,以及生产厂家和质量情况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

和明确的警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性能、规格、主要成分等有关情况;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产品质量法要求生产者要标识“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可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食品经营者的义务。二是生产者和经销者的需要。他们通过标签来扩大宣传,让广大消费者了解企业和产品;同时,不同生产企业以自己特有的标签标志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防其他假冒自己的标签食品。三是出口和国际食品行业技术交流的需要。

需要说明的是,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签上标注食品添加剂时,仅非常简单地标注“稳定剂、着色剂、甜味剂”等,具体是哪些稳定剂、着色剂、甜味剂等,并不明确。我们知道,实际中使用的很多食品添加剂属于复合食品添加剂,如果不标明的话,食品经营者有可能在“稳定剂、着色剂、甜味剂”的幌子下,使用大量复合食品添加剂,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有的食品生产者,在标注食品添加剂时使用化学式名称,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些化学式名称可能闻所未闻,但是如果告知其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一般都会知晓。因此,本条对此着重作出规定,要求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表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婴幼儿是人类生长发育的基础阶段,必须食用具有一定营养标准的食品,才能保障其身心健康成长。其他特点人群一般指患有特殊疾病的人,如糖尿病人;或者身体有某种倾向的人,如易疲劳人群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区别于其他食品之处,就在于为了满足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要,其营养成分及含量有所不同。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购买者之所以购买这些食品就在于其声称的主要营养成分及成分含量。如果食品中声称具有某种营养成分而实际上没有、声称营养成分到了一定含量而实际上低于声称含量,就构成了虚假宣传,就不能满足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需求,影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如果消费者发现并证实其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及含量与实际不符,可以依法投诉并可获得赔偿。

5、食品添加剂 讲讲食品添加剂的基本知识 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不是洪水猛兽

食品生产工艺的改进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享受美味、营养、安全、便捷和低价的食品。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琳琅满目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在食物中的作用: a保持或提高食品的安全性和新鲜度;

b提高或维持营养价值,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份; c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善味道、口感和感官特征。

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一千八百多种,二十二个大类,食品生产经营中对食品添加剂的不规范使用,甚至滥用,是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源头问题。

一、食品添加剂的分类

按来源分: 天然的和化学合成的

按功能分: 防腐剂、漂白剂、发色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膨松剂、稳定剂和凝固剂、胶姆糖基础剂、乳化剂、酶制剂、增味剂、被膜剂、水分保持剂、营养强化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及其它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一般要求

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由动物实验对添加剂已作出 毒理学的评价,从而规定了添加剂的“每日允许摄取量”,即ADI值。ADI值,是指人每天允许食用的量,就是说,某种化学物质某种化学物质一个人每天食用同样的数量,并且长期不断食用下去,对人体也不致产生危害的剂量。这是通过动物试验的结果将它应用到人类而制定的。

任何对人体有重要作用的不可缺少的物质,都是有一定限量的,超过就会对人体有害。

食品安全法从两方面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一是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有必要并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第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二是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同时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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