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是三年
2)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对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行市场清查等。
3)食品经营行为监管。
包括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按照规定对经营食品进行贮存和检查、管理,及时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监督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履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等。
4)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给予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5)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申诉、举
报。
6)按照有关规定预防和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加强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管理。
《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我们要有危机管理的意识,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沟通机制等一整套的危机处理工作。
7)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既要切实履行职责,又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加大与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交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相关部门;对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要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要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食品安全的信息共享能力。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一般来讲,食品流通许可的审批范围包括流通领域常见的各种形式市场主
体,即通常所见的各类商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小卖部、经销部、经营部、商行、公司、农贸市场等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1、食品流通许可的事项
凡是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统称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2、食品流通许可的条件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食品流通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八)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4、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1)申请并获得名称核准。
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名称,也就是说给自己的开的店取一个名字,但这个名字必须经过工商部门核准。
2)提交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相关材料。 上一条提到的八种申报材料 3)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如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4)进行实地核查。
进行现场核查,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审核机关主要对环境条件、经营场所、卫生设施、食品的存放、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对照有关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现场核查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5)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5、食品流通许可的期限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6、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