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计方案(4)

2018-11-20 1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山丘区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状况、山洪灾害的特点,选用一种基本模式或多种基本模式组合,构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考虑山洪灾害的严重性、防御的迫切性,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轻重缓急要求,合理制定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实施计划。近期着重在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逐步建立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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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水雨情监测系统设计

通过建设实用、可靠的水雨情监测系统,扩大山洪灾害易发区水雨情收集的信息量,提高水雨情信息的收集时效,为山洪灾害的预报预警、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准确的基本信息。

水雨情监测系统以雨量监测为主,必要时辅以水位监测和流量监测,设计内容主要包含水雨情监测站网布设、信息采集、信息传输通信组网、设备设施配置等。

2.1 设计原则

(1)实用、可靠。山洪灾害防御水雨情监测站的环境条件恶劣,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系统选用的监测方法、技术、设备应注重实用、可靠,符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的实际需求。

(2)突出重点,合理布设监测站网。山洪灾害分布面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优先考虑在当地和人民生命财产危害严重的山洪灾害多发区建立监测系统。在现有的气象及水文站网基础上,充分考虑地理条件、受山洪灾害威胁的程度,以及暴雨分布特点,合理布设水雨情监测站网。

(3)简易监测为主,简易监测与人工监测、自动监测相结合。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点多面广的特点,监测以简易监测为主,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监测站和适量的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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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地制宜地选择信息传输通信组网方式。信息传输通信组网的设计应根据山洪灾害防御信息传输实际需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山洪灾害防治区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现有通信资源、供电情况、居民居住分布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和确定通信方式,以保证信息传输的可能性、实时性和可靠性。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资源,选择专网与公网相结合,节省系统建设、管理及运行的投资。

2.2 监测方式及报汛工作体制

水雨情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主要包括降雨量、水位。站类主要包括雨量站、水位站。雨量站监测雨量信息,水位站监测的信息主要包括雨量和水位。根据山洪灾害预警的需要和各地的建站条件,考虑山洪灾害易发区地形复杂、降雨分布不均、群众居住分散、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等实际情况,水雨情监测站可建成简易监测站、人工监测站和自动监测站。其监测方式及报汛工作体制要求如下:

(1)简易监测站

为扩大水雨情信息的监测覆盖面,在山洪灾害防治区内的村、组设立简易监测站。因地制宜地配置简易的雨量、水位观测设施,采用直观、可行的观测方法进行水雨情信息的监测。利用本地区适用的传播方式进行信息的传输,达到群测群防的目的。

简易雨量站采用有雨观测、下大雨加强观测的工作体制,有条件时及时上报;简易水位站在有雨时或接到通知时观测,水位接近成灾水位时加强观测,有条件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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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工监测站

对于无条件建设自动监测站,但拥有公用通信资源(程控电话、移动通信网)的地区,按照人工观测站的技术要求建立相应的水雨情人工监测站。采用人工观测和管理的模式,通过语音或通话报汛进行雨量、水位信息的采集和传输。

人工监测站采用定时观测,定时报汛的工作体制,在暴雨天气状态下则加密观测、增加报汛段次。

(3)自动监测站

根据本地区的通信、经济条件,设立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点。采用有人看管,无人值守的管理模式,配置相应的雨量、水位传感器,以及遥测终端及通信终端设备,实现水雨情信息的自动采集、传输。

自动监测站采用定时自报、事件加报和召测兼容的工作体制;对超短波组网的自动监测站,则采用增量随机自报与定时自报兼容的工作体制;人工置数信息应有反馈确认的功能。

2.3 监测站网布设要求

山洪灾害监测站网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满足山洪灾害预报、预警的要求。站网布设时,应在对所在区域历史山洪灾害和经济社会调查及河道资料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山洪灾害易发区人口居住密度以及学校、工矿企业的分布情况;同时应考虑充分利用水文气象现有站网,避免重复建设,考虑通信、交通等运行管理维护条件。站网布设以雨量站为主、水位站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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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雨量站布设

山洪灾害严重的区域原则上按照20~100km2/站的密度布设自动或人工雨量站;在山洪灾害特别严重的乡(镇)、山洪灾害频发及人口密度大的村组、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暴雨中心,按照20~30km2/站的密度布设自动或人工雨量站,视测站重要程度和当地的建站条件、经济条件确定自动站和人工站的数量。西部地广人稀、经济欠发达地区自动和人工雨量站网布设密度可相对放宽。

简易雨量站按照每个自然村(组)1个站进行布设。 雨量站要尽量布设在代表性好、便于看管维护的地方。 (2)水位站布设

面积超过100 km2的山洪灾害严重的流域,且河流沿岸为市、县、乡政府所在地或人口密集区、重要工矿企业的,一般应布设水位观测站,有条件的可布设自动水位站。流域面积50~100 km2的山洪灾害严重的小流域,如果河流沿岸有人口较为集中的居民区或有较重要工矿企业、较重要的基础设施,一般应布设人工水位观测站或简易水位观测站。山洪灾害严重的其它小流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布设简易水位观测站。水位站宜设在人口居住区上游,地点应考虑预警时效等因素综合确定。

对于下游居民集中的水库(山塘),如果没有水位观测设施的,增设适量的水位观测设施。水库、山塘水位站设在坝前。

水位观测站集水面积在200km2以上,且山洪灾害特别严重,威胁市级、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山洪沟,确有必要且经济条件允许时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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