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2)

2018-11-20 17:57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是指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组织方式和统筹规划、聚合资金、整体推进的工作模式,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通过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新农村建设,是在全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土地综合整治实践活动。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为实施《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及《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而开展的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主要涉及农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的开发;二是以耕地面积增加、建设用地总量减少、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完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主要目标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涉及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

在示范建设区域的选择上,要选择在农民自愿、政府重视、后备资源有潜力、自筹资金有保障、基础条件基本具备的地方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原则

《通知》明确了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要遵循“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原则。

“统筹规划”是针对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涉及领域广、建设内容多而言,由于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土地、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多方面建设内容,更需要突破部门壁垒,科学谋划、统筹协调,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布局,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等用地,充分发挥规划控制作用,合理引导资金投向,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整合资源”主要是针对资金投入而言,旨在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效力和规模效益,用中央支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带动中央分配和地方留成的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等作为主体资金投入,不足部分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集中投入、各计成效”的原则,引导和聚合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涉农资金。在符合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集中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

“整体推进”主要是指要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不仅包括田、水、路、林等田间基础设施,而且还包括路、水、电、气等生活基础设施;经批准开展增减挂钩试点且资金有保障的地区,在遵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还可以搞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等,在探索村庄整治新模式、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民权益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通知》明确要求在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时,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自始至终都要按照向农民、农业、农村倾斜的原则明确受益主体。在准备工作阶段,应充分做好听证和论证工作,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坚持先确权、再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实行有效监管,防止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在示范建设实施后,要依法及时办理土地确权、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重大工程:保障与规范并重——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之四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郭图文 2011-05-03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

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重点,就积极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充分发挥中央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效益和引导作用,切实提高重大工程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提供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一,为促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战略后备产区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通知》明确中央留成新增费支持重点是《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重大工程可按流域或区域布局,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依托,具备水、土、环境等基础前置条件。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农用地整理和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地,以大面积节水增地、补充高质量耕地、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大幅度提高基本农田产能为目的的土地整治项目。

第二,针对重大工程实施建设条件,《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科学论证。与前期已在全国范围广泛开展的一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比,重大工程具有规模大、投资多、周期长、风险高、区域影响强烈等特点,科学、合理、切实地开展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水资源保障程度、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充分考虑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多种影响因素,科学进行决策分析尤为重要,是实现重大工程目标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第三,为更好地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强化资金整合效益。《通知》明确要求坚持集中投入,切实加强配套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集中统筹使用新增费。中央分配给各省的新增费和省级留成的新增费,由省级国土和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安排使用,优先投向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同时,以中央安排重大工程新增费为引导,整合中央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地方留成新增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专账管理,集中投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第四,为保证工程建设取得实效,《通知》明确要求,要坚持分步实施。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县(市)具体实施、农民自主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大工程。严格管理程序,把好项目实施准备关,完善制度,健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公告、招投标、合同、监理、审计等制度;做好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根据国家批复的建设任务,科学规划项目布局,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并提高年度实施计划执行力;工程完工后,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验收,并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备案,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加强实施监管,《通知》明确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按照集中统一,全程全面监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监管,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时报备重大工程建设动态信息,建立季报、年报制度,运用遥感技术等科技手段发现问题,追踪问效;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和“一张图”成果,结合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对重大工程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测;结合新增费稽查、检查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挤占挪用。

土地整治首重科学规划——国务院47号文件解读之五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作者:郭图文 2011-05-05

国发〔2010〕47号文件多次提到土地整治规划,明确指出土地整治规划是保障土地整治活动健康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的基本依据,进一步凸显了土地整治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对科学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准确把握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定位。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着重于补充耕地数量,目标相对单一,已不能满足规范和引导土地整治事业发展的需求。47号文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土地整治应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

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新一轮土地整治规划要坚持这一基本指导原则,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为主要手段,不断提升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具体目标,一是有序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确保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二是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三是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土地供求矛盾日益尖锐,土地整治的区域综合性特点越来越鲜明,内涵逐步丰富,目标更加多元,已经从单纯农地整理向农地整理与村庄土地整治相结合的综合整治转变。土地整治规划内容也应不断趋于综合化、多元化。在规划对象上,要统筹考虑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宜农未利用地以及生态环境整治,坚持以基本农田整治为重点,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鼓励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加快土地复垦;在规划范围上,要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 做到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整体推进;在规划手段上,要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政策工具的运用转变,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整治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47号文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分区、区域发展、农业生产、城乡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保护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编制各级土地整治规划,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的协调、咨询和论证等工作,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是规范指导土地整治活动的纲领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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