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讲稿

2018-11-20 19:00

行政强制法讲座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曾写下这样一段名言:

?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政府是天使,就无需对政府实行内部和外部控制。而在构建一个由人来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就在于,你必须首先让政府有能力控制受它统治的人;其次是,强迫政府控制自身。为此,凡是有行政权力适用的地方都需要有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规范和制约,这是现代行政法治精神的本质所在。?

一、行政强制法出台的背景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

郑州49万元天价滞纳金引争议是活期利率507倍

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稽查人员根据举报,查获一辆欠缴养路费的吊车。后经调查,这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吊车严重拖欠交通规费。

稽查人员根据征稽标准计算,这辆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被查扣之日,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交客货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 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 元,共计约76万元。

除去本金和罚款,这辆车的滞纳金达到了49万元。

2003年4月21日到6月21日10时,北京18个区县累计隔离医学观察人数为30173人,其中集中隔离12131人,分散隔离18042人。累计解除隔离观察人数30048人,当日处于隔离观察人数125人。

?毒胶囊?事件正在中国扩大,目前已查封7700多万毒胶囊,逮捕9人,刑拘45人,包括一些地方的监管者。

媒体报道了为吉林通化一家药业企业提供空心胶囊原料的宏力胶囊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天台县。经查,该批次空心胶囊的重金属铬超标。 香港没有?城管队?城市管理很文明

2009年5月15日人民网刊载《人民日报》记者武少民文章,介绍了香港城市管理的实效:每天,熙来攘往的铜锣湾、旺角,小摊小贩当街摆卖,但极少看到摊贩阻街;车水马龙的中环、尖沙咀,鲜见有人抽烟吐痰、乱扔垃圾,但很少看到警察或?城管?;过马路、等公共汽车的人成群结队,但看不到人维持秩序。香港的城市管理罚款不手软,但罚得有规矩、讲文明、令人信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最少罚款1500元,还可拘役6个月;在公交车上进食,最高罚款2 000元;空调系统滴水,最高罚款1万元,等等。但所有执法温和文明,极少有冲突发生。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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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小贩事务队共进行了约11.5万次清查行动,跨部门联合行动共约1360次,没有一起行动引发激烈冲突、造成人员伤亡。食物环境卫生署新闻发言人陈敏思说:?小贩对公共环境造成阻碍,只有警告无效时,才会采取行动。在法庭定罪之前,执法人员无权没收店主的任何货物。??立法和修法的过程,就是凝聚民意取得市民支持配合的过程。只有取得共识,法律才能很好落实。?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如是评论香港立法听取民意程序。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1)形式:盘问、留臵、约束、立即拘留、拘留审查、强制带离现场、强制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 (2)特点:

形式多样:与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不同。

实施主体多样:戒严实施机关、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

预防和保障性。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形式:封存、加封、暂时性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等。 (2)特点:

目的是为查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

对象有场所、工具、设施、设备、财物、资料、合同、账簿等。 方式是就地封存。 (三)扣押财物;(1)形式:扣押、扣留、暂扣、暂时扣留等。 (2)特点:

目的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保全证据。 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

一般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 (四)冻结存款、汇款;

(1)形式:冻结、临时冻结、暂停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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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点:

——对象是帐户资金,包括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 ——需要金融机构协助。 ——不转移资金。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行政行为。如扣押财物,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是确保决定义务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行政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终局性的行政行为,除非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发生执行错误,予以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产。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防汛条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一般强制措施不足以解决这些特殊领域的问题。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主要涉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审慎监管原则出自作为国际金融惯例之一的巴塞尔协议,是指金融部门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目的通过制定一系列谨慎的规则客观评价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并及时进行风险监测、预警和控制的监方式,是特殊情况下为维护国内金融秩序的稳定而采取的特殊措施。行政强制法将金融监管这个问题排除在外,为金融监管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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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留下了空间,这对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有特殊意义。

————进出口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主要涉及《海关法》等。这个领域涉及国际贸易和国家安全,应当有特殊性。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说文》

孟子: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离娄章句上

行政强制法》出台重在解决行政强制的?散?、?乱?、?软?三大突出问题 所谓?散?,是指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非常分散,分布在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除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强制的救济作出了统一规定外,几十部单行法律、数百部行政法规和数以千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

所谓?乱?,是指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比较混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乃至规范性文件皆设定行政强制,享有行政强制实施权的主体涉及几十个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乃至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执法主体繁多,职责交叉冲突,规范监督不力,导致行政强制权被滥用。

所谓 ?软?,是指在有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强制手段不足,效率不高,执法不力,不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难以有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2008年11月10日,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对天门市城管打人致死案作出判决,判定4名被告人孙代榜、熊巍、鄢志明、胡落红犯故意伤害罪,各判处6年、5年、5年、3年有期徒刑。

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路过时用手机录像,遭群殴致死。

设定权不明确:

据浙江大学行政强制法课题组的统计:至2009年在314件法律中,有33件规定了行政强制;在1584件行政法规中,有71件规定了行政强制;在8469件部门规章中,有145件规定了行政强制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查,以河南、四川、上海为例,河南制定和批准329件地方性法规,有65件规定了行政强制;四川155件地方性法规中,有32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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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行政强制;上海市政府500多件规章中,有26件规定行政强制

从1950至1999年现行有效的10369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规定了3263种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据不完全统计,30余部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就有近百种。

(三)行政强制法立法过程

1999年3月着手调研、起草行政强制法 2001年形成草案初稿 2002年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5年12月10届人大19次会议首次对草案 进行审议。

2007年10月10届人大常委会30次会议第二次对草案进行审议,仍未通过。 2009年8月,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

2011年6月30日闭幕的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2012年1月1日生效。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145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 一审稿:

1、确立体系:七章(第3、4 章各设三节) 2、确定调整范围

3、确定强制种类方式 4、确定设定权

5、确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 6、确定行政强制执行制度

多位委员皆提出,公民本来就是弱势群体,再强调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力,恐怕会引起很多矛盾,建议立法缓一缓。而行政机关则希望获取更多的行政强制权力,比如当时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增加?强制进入生产经营场所?,交通部提出增加?强制进入运输工具?,安监总局提出?对场所、设备、设施等责令停止作业、使用?等。

一审后,该法即因各种分歧而进入漫长的立法过程。根据立法法规定,搁臵审议满两年的法律案将终止审议,在 2007 年和 2009 年的两次审议,都属于避免该法律案成为?废案?的审议。不过这两次审议中,各方分歧在逐步的减少,直至今年 4 月的第四次审议,立法部门内部基本上对立法的必要性达成了共识。 二审稿:

1、增加解除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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