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考研精华复习指南(6)

2018-11-21 15:14

2,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三、论述:1、论合同中的附随义务。(05年/25分)〖《合同法新论?总则》中讲的与课本是一模一样的,只有在《合同法研究(第一卷)》才有详细解释,因为,“新论”是00年3月又修订的,“研究”是02年11月出版的,哪本比较新我想你心里都有数〗

答:两年前押的题,两年后果然出了,苍天不负。概念如下:即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附随义务的特点。附随义务的内容。{详见《合同法研究》?第一卷,366页}。如果你觉得太离谱了,只想参照教材,旧教材368页还算有点内容。再教你一个思路,假如书上涉及甚少,而专著又没有看过或没看仔细给忘掉了该怎么办??这时,请你想起我的“体系性思考方法”,那么,应该遵循这样一个顺序:概念,目的,性质{怎么产生的也算性质,就像文革时的划分成分一样,根红苗也正},主体{谁要履行附随义务},内容,客体{在这里,就是什么情况下可以产生附随义务},法律后果,作用或功能与意义,与其他制度的有机联系{比如与主给付义务,见教材368页}。梳理完这样一个思路,你就只管添东西,老师看了你答得卷也会觉得赏心悦目,假如这道题不给你高分他会觉得以后心里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哈哈。 3,合同的形式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给付义务的两个内容(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2,不真正义务(间接义务); 3,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

4,简述格式条款的特点及其无效事由; 5,简述从给付义务及其发生原因; 6,简述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二十四)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合同的变更”中最重要的是合同变更的条件及效力;

2,“合同解除概述”中合同解除与有关制度的区别,尤其是解除与撤销、解除与附解除条件; 3,“合同解除的条件”详见新民法542页,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种类; 4,“合同解除的程序” 详见新民法546页,介绍的特别条理清晰;

5,“合同解除的效力”即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原教材上是崔建远的观点,新民法上是王利明的观点,

我们按照原教材之观点,且其论述较详细。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三、 简述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91年/15分)

答: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列举合同变更的条件,再列举合同解除的条件。然后别忘对条件之间进行对比。

三、 试比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联系和区别。(96年/15分)

答: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概念。对二者进行比较,最好从体系角度进行考虑。顺序可如下:目的、条件、效力。

1,合同的变更 2,合同解除概述 3,合同解除的条件

三、 试述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法律后果。(99年/15分)

答:合同解除的概念,然后是条件和法律后果{详见新民法542-547页} 4,合同解除的程序 5,合同解除的效力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论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 2,试述合同解除的效力

(二十五) 合同法分则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买卖合同”应该算是最重要的合同类型了,掌握其特征;然后,注意买卖合同之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五种方式;至于买卖合同的效力,了解即可;个人认为较重要之处在于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以及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以及拍卖合同,还有新民法598页中的互易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要看了;

3,“赠与合同”的特征、效力、撤销事由和法定解除事由都要看; 4,“借款合同”简单看看即可;

5,“租赁合同”要熟悉其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其效力;

6,“融资租赁合同”很重要,习惯中更爱将它与其他合同类型进行比较,要牢记其概念和法律特征,才能在答比较题中立于不败之地;其次是其与类似合同的辨析{与附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合同};了解其效力;

7,“承揽合同”熟记其概念、特征,了解其种类、效力; 8,“建设工程合同”简单看看即可;

9,“运输合同”注意运输合同订立中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10,“技术合同”知道概念就可以了;

11,“保管合同”比较重要,你要熟悉其概念,掌握其特征,了解其效力;

12,“仓储合同”是保管合同的难兄难弟,姊妹情深,你要熟记其概念、特征,了解其效力; 13,“委托合同”你要熟记其概念、特征,了解其效力;

14,“行纪合同”非常重要,以往还没拿它出过题,你要掌握其概念与特征,尤其注意其与信托制度、委托合同及承揽合同的区别;

15,“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一样重要,04年考过,你要掌握其概念与特征,尤其注意其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区别;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买卖合同

六、 名词解释:(三) 竞买人(99年/3分)

答:在教材408页,但所述甚少。可以这样回答:竞买人是指在拍卖中参加竞买的一方当事人,但其不一定是拍卖合同的当事人。竞买人的身份有限制: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购买。这样我们可以提炼出这样一个答陌生或书上所提较少的概念题的方法:首先确定其出现的范围{在什么法律关系中出现?是哪个具体的法律关系?},然后对其性质进行界定,最后考虑是否有其他限制条件或其作用及意义。 2,赠与合同 3,借款合同

4,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三、名词解释:1、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02年/4分)

答:没说的,先答概念。如何比较呢?当然还采用“体系性思考方法”了:(1)合同目的;(2)合同性质;(3)当事人{几方/主体资质要求};(4)合同内容;(5)合同终止后的效果{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有是否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有人说了,没让你答比较啊,对啊,不过你不觉得没事把他俩放在一起嫌疑较大么? 5,承揽合同 6,保管合同 7,仓储合同 8,委托合同 9,行纪合同 10,居间合同

一、 名词解释:1、居间(04年/6分)

答:〖你在答这道题时要想到“体系性思考方法”,概念,目的,性质,主体、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客体,作用与意义〗你把居间合同概念中居间人所为的行为答出来就行了,然后可以适当答点居间性质及其当事人的内容。居间,即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指示居间与媒介居间}。居间是居间合同所约定的行为,居间就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能够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当然不是居间合同,居间是种劳务、是营利性活动。从事居间活动的人称为居间人,居间人须有一定资质。报告订约机会是向委托人寻觅及指示可与其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提供媒介服务是指介绍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作用与意义你再简单答,对于促进交易有好处,但是对居间人的资格要有要求,否则会对经济秩序起破坏作用。这就叫“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教材483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论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风险负担 2,简述承揽合同的效力

3,试述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 4,转委托

8, 行纪人的介入权

9, 简述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承揽合同、信托制度的比较

(二十六) 不当得利之债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不当得利制度概述”非常重要,不当得利的概念、构成要件、基本类型及效力均须背得滚瓜烂熟{详见新民法406页};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概述〖概念、构成要件、基本类型〗 2,不当得利的效力

四、 试比较下列概念之间的区别:(四)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96年/5分) 答:首先是概念。这种具体化概念你可以将其分拆再组合成题目中的概念,比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分拆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变成概念就是,请求取得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亦如上所述。如何区分,这是个问题。还是老办法——采用“体系性思考方法”:目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还包括请求返还现存利益}、性质{债权/物权}、主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人不一定是物的所有人}、内容{在原物被消费无法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情况下,只能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客体{不一定相同, 不当得利可能是物,可能是权利}、效力{是否考虑受益人善意或恶意不同,相对人占有他人之物在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或过失,并不影响所有人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详见新民法303页}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简述不当得利及其构成要件 2,简述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二十七) 无因管理之债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千年一叹,本章没出过题〗【请你参见新民法413页】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记住其概念;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熟记,一直没出过题,“皇帝轮流坐,明年到?无因管理?”,我觉得无因管理应该有出头之日;

3,“无因管理的效力”了解即可。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性质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3,无因管理的效力

〖三〗旁敲侧击(其它院校历年试题的启示) 1,北大 2,清华 3,政法 4,武大 5,华政 6,西政 7,中南

〖四〗预测与展望(相关试题预测) 1,试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

2,试述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关系。〖本人出的变态题〗 五、人身权

(二十八) 人身权概述

〖一〗本章重点知识(知识等级分类)、重要性考察(历年出题频率) 知识等级分类与重要性考察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要记住; 2,“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要理解;

3,“人身权的分类”你要注意——人格权的概念及特征,身份权的概念及内容。

〖二〗本章所现历年试题及详细答题方法讲解 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2,确立人身权法律制度的意义

二、简答:1、简述人格权的法定性及其意义。(05年/15分)

答:你看,这道题还考意义,又点明了我的思考方法中的一点。按照我的方法作答,“体系性思考方法”,概念(有时还有特征),目的,性质,主体、内容(由两部分构成)、客体,作用与意义。第一,答人格权的概念;第二,答何谓 “人格权的法定性”{这是人格权特征之一,你只凭字面分析就会明白其意思,难度不大;第三,要答上“人格权的法定性”的内容{内容详见《人格权法》第六页}:(1)人格利益尽管是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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