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大《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的参考答案。(3)

1970-01-01 08:00

权”,执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3)拥有行****理权、立法权、****的执法权和终审权、财政****权。

(4)十分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领域内,依照基本法自行治理相干的对外事件。 (5)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操作十分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5、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原来原则有哪些?P109——114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划一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5)选民对代表执行监督和免职的原则 (6)选举的物质保险和法令保险原则 四、小论文

论宪法履行的监督。(24—29) 学前小考察(BBCCCCCABC) 作业1 第一局部:BACBA

第二局部:CABBBBCAABACCCCBACBC 第三局部: BCCACACABB

第四局部: Are you get along well with your classlmate? shall we?

she hed once lived here.

I'm having my TV set repaired. which I like best.

虽然这部影戏很好看,但是太长了! SANDY穿着一条玄色的长丝裙。 我肯定要在6点之前赶到机场。

我肯定是把将台照相机留在市肆里边了。 这些账目,有些杂乱,在下个月务须要做好。 作业2

第一局部:BACCB

第二局部:CCAAABBCABCBAABBABCC 第三局部: BCABCCBBBA

第四局部: I would like a salad. He is wearing a red T'shirt. Shall we have something to eat must have put it by bus or by 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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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宪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作业答案

宪法学作业一

一、单项选择题1、B 2、A 3. C 4. B 5. B

二、多项选择题1、BD 2、AB 3、BD 4、ACD 5、ABC

三、填空题 1、现实性和纲领性 广泛性和根本性 原则性和具体性 权利性和义务性 2、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宪法第5条)3、武装力量、各政党 (宪法第5条)

4、序言、四、138 5、工人、农民 (宪法序言) 四、名词解释

1、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P1)

2、国家制度:国家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形式确立的有关国家本质和国家形式方面的制度,主要包括国体和政体两方面。(P24)

3、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表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P18) 4、不成文宪法: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两大类。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的宪法,一般由宪法性文件和宪法性惯例及法院的判例所构成。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

5、英国宪法:由英国陆续颁布的宪法性文件和各个时期形成的宪法性惯例及法院的判例所构成,是最先出现的资本主义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先驱。 五、简答题 :

1、(1)研究宪法的起源和本质,类型和特点,内容和形式,产生和发展这些带有规律性、本质性的问题。(2)研究体现在宪法典、宪法性文件以及宪法惯例之中的具体宪法规范。

(3)研究中国、外国宪法思想和宪法制度发展的历史。 (4)研究宪法同经济、政权以及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5)重点:以本国现行宪法作为重点研究对象。(P6)

2、(1)法律意义:有助于学员树立法治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

(2)理论意义:宪法学是一门带有基础理论课性质的法律专业课程,因此,学好宪法课有助于学员学习其他法律专业课程。(P7-8) 六、论述题

宪法不同于其他普通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以下每一点适当展开)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所以有的国家就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它涉及国家生活的全面,而普通法律的内容则只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宪法为立法机关进行立

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通常都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立法原则,使立法机关在进行日常立法活动时有所依据。 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许多国家对宪法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通常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宪法的起草或修改工作。 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 数通过,而通过普通法律则只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

过。

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的特殊性

即宪法的解释和监督实施比普通法律更为特殊。宪法解释权和监督的归属,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把解释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把修改宪法的职权赋予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 宪法学作业二

一、单项选择题 : 1、A 2、B (P90) 3、D 4、 B 5、 D 二、多项选择题: 1、BC(P127) 2、BD(复习P14) 3、 CD 4、ABC(P149—150) 5、AC 三、填空题

1、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 3、行政、审判、检察 (P134) 4、操纵选举、控制议会、控制政府(P114) 5、普遍、直接、平等、秘密 (P142) 四、名词解释

1、爱国统一战线是指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结成的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政治联盟。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3、三权分立原则: 即分权原则又称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一分为三分,即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由三个不同的机关即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来行使的原则。

4、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政治制度。 5、选举制度:是关于依照法律选举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和。选举制度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组织和程序,等等。 五、简答题 性质: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或者:民主党派是一种具有政党形式的政治组织,具有阶级联盟或政治联盟的性质,是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 作用 : 1.参政议政 2.政治协商 3.民主监督 2、选举法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新的选举法,和1953年选举法相比又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化程度更高了。其变化主要表现在: 将直接选举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扩大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将等额选举改差额选举;

将在基层直接选举中采用无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改为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 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由直接规定改为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自行决定; 将原来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改为按照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共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选区;进一步完善了代表侯选人的提名程序,规定每一个少数民族均应有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规定侯选人过多可进行预选,各党派、人民团体和选名可以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喧传自己的代表侯选人;

将代表侯选人获得出席选民或代表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改为必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或选举单位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六、论述题

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是实行民让选举的关键;而坚持差额选举,则是做好候选人的提名工作的关键。

我国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主要经过两个阶段:推荐初步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1、第一阶段推荐初步候选人 推荐初步候选人要求来制群众。代表候选人可以有组织地提名,也可以由选民或者代表提名。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都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的同时,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情况。在直接选举的地方,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间接选举的,由各级人大主席团将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汇总。

2、第二阶段是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选举委员会或人大主席团将初步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交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或代表讨论,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5至1/2。这种差额选举的办法是忘我过选举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结果投票,由选举委员或者人大让席团进行审查。经确认选举全过程都是合法的,

投票结果是有效的,然后公布当选的人民代表名单;并把代表当选通知书和正式代表证发给当选者。 总之,我国选举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和所规定的选举组织和程序,从总体上说是贯彻了社会主义民主精神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领导提名单,群众划圈圈”的错误做法。候选人名单应由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较我数选民的意见确定。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主席团应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此外,还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候选人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以增进选民对代表候选人的了解。 宪法学作业三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B 5、C

二、多项选择题: 1、AC 2、AB 3、AB 4、BD 5、ABC 6、BD(A项指导改引导) 三、填空题:

1、单一制、复合制2、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3、侵占、买卖、使用权4、监督、管理、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同特色社会主义的、集中力量 四、名词解释:

1、联邦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在联邦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名成员单位都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和政府外,各邦州或共和国都有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政政府。联邦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有些国家还允许联邦制下的成员单位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单独参加联合国。在联邦制国家内,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联邦和各邦的关系。

2、单行条例:也叫单行法,是部分性质的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制定的关于某一方面的具体事项的法律规范文件。

3、经济特区:是指在我国的一定区域内,根据经济发展条件划出一定范围,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 4、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在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整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劳动产品的分配形成三个方面的内容。

5、精神文明:指人类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过程中,对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所取得的精神成果。它包括人类知识的进步和精神境界的提高两个方面;知识进步主要表现为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待方面技能的发展,它既是物质文明发展的先要条件也是提高人民道德水平的基础。精神境界的提高主要是指人类思想、政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五、简答题 1、

(1)概念的区别:

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

联邦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的复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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