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知识
一、 压力容器的分类 介质性质 PV值(MPa.m3) 换热容器 低压 (MPa) 0.1≤p<1.6 分离容器 储存容器 反应容器 非易燃 无毒/轻毒性 易燃 中度毒性 ≥0.5 ≥10 一类 容器 二类 容器 三类 容器 高度毒性 极度毒性 ≥0.2 管壳式余热锅炉 搪玻璃压力容器 换热容器 中压 (MPa) 1.6≤p<10 分离容器 储存容器 反应容器 管壳式余热锅炉 搪玻璃压力容器 换热容器 分离容器 储存容器 反应容器 管壳式余热锅炉 高压 (MPa) 10≤p<100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的 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球形储罐 (容积大于等于50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 (容积大于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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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力容器压力等级【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
等级 低压 中压 高压 超高压 代号 L M H U 压力范围 0.1MPa≤p<1.6MPa 1.6MPa≤p<10MPa 10MPa≤p<100MPa p≥100MPa 三、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 分类 代号 作用原理 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典型设备 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 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器、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 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 各种型式的储罐 反应压力容器 R 换热压力容器 E 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 S C (球罐:B) 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储存压力容器
四、锅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A B C 制造锅炉范围 不限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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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
级别 A A1: 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 A2: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A3: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 A4:非金属压力容器; A5:医用氧舱 B B1:无缝气瓶; B2:焊接气瓶; B3:特种气瓶 C C1:铁路罐车; C2: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 C3:罐式集装箱 D1:第一类压力容器; D2: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制造压力容器范围 代表产品 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D
六、介质毒性程度的分级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如下: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参照HG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核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的规定。无规定时,按下述原则确定毒性程度:
毒性程度 极度危害 高度危害 中度危害 轻度危害 分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最高容许浓度 备注 3<0.1mg/m 氯、水银、氰化氢、光气(碳酰氯)、氰 30.1~<1.0mg/m 环氧乙烷、甲酸、甲醛、三硝基甲苯(TNT) 1.0~<10mg/m3 甲醇、氨、苯、硫化氢、二硫化碳、乙炔 ≥10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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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材料
一、 用于制造压力容器壳体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凡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的,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
1、 盛装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的压力容器; Ⅱ级 2、 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且硫化氢含量大于100mm/L的压力容器; Ⅱ级 3、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10MPa的压力容器; Ⅲ级 4、 GB150第4章和附录C、GB151、GB12337及其他国家标准和行业
标准中规定应逐张进行超声检测钢板。
5、 移动式压力容器。 Ⅱ级
GB150之规定:
1、 厚度大于30㎜的20R和16MnR; Ⅲ级 2、 厚度大于25㎜的15MnVR、15MnNbR、18MnMoNbR、
13MnNiMoNbR和Cr-Mo钢板; Ⅲ级 3、 厚度大于20㎜的16MnDR、15MnNiDR和09MnNiDR; Ⅲ级 4、 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 Ⅱ级 5、 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 Ⅱ级 6、 低温压力容器壳体厚度大于20㎜的钢板(GB150附录C)。Ⅲ级 二、 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在正火状态下使用:
1、用于壳体厚度大于30㎜的20R和16MnR;
2、 用于其他受压元件(法兰、管板、平盖等)的厚度大于50的20R和16MnR;
3、 厚度大于16㎜的15Mn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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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钢板,应逐张进行拉伸和夏比(V型缺口)
冲击(常温或低温)试验: 1、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
2、 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 3、 用于壳体厚度大于60㎜的钢板。
四、 用于壳体的下列钢板,当使用温度和钢板厚度符合下述情况时,应
每批取一张钢板或按GB150中4.2.6规定应逐张钢板进行夏比(V型缺口)低温冲击试验。试验温度为钢板的使用温度(即相应受压元件的最低设计温度)或按图样的规定,试样取样为横向。 1、 温度低于0℃时:厚度大于25㎜的20R,厚度大于38㎜的16MnR、
15MnVR,任意厚度的18MnMoNbR、13MnNiMoNbR和Cr-Mo钢板;
2、 用温度低于-10℃时:厚度大于12㎜的20R,厚度大于20㎜的
16MnR、15MnVR。
注:低温冲击功的指标根据钢板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按GB150附录C确定。
六、 用于制造第一、第二类压力容器的钢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复验:
1、 设计图样要求复验的; 2、 用户要求复验的;
3、 制造单位不能确定材料真实性或对材料的性能和化学成分的怀
疑的;
4、 钢材质量证明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不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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