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效果事例汇编(2)

2018-11-22 10:44

老干部、老同志的晚年重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刘石辉同志就是其中一个,刘石辉(男)是全南龙下乡人,上世纪五十年代入党,曾任乡治保干事、宣传干事,一九六一年响应党的号召,精减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后来一直生产生活在农村。一九六六年桃江发生特大洪水,刘石辉带领村民奋力抗灾,自家房屋被冲毁,连精减证也被洪水冲走。2008年他到县民政局申请办理享受相关生活补助,被告知按上级要求须提供精减证明,办理工作一度遇到困难。后经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多次查找相关文件和材料,提供出其它有力的佐证,当年八月终于为刘石辉同志办成此事,并开始享受相关定额的生活补助。

9、赖福生原籍宁都,1934年参加红军,因部队在全南与龙南交界的金盆山被打散而在全南龙下做长工,解放后长期在供销部门工作,1990年病故。因企业转制,其遗孀叶梅英一直未有遗属补助。经全南县档案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文件后,今年六月起叶梅英开始享受遗属补助。在办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六张1951年毛泽东主席、谢觉哉邀请赖福生参加国庆观礼、宴会的请柬等珍贵资料,这些资料已在《赣南日报》、赣州电视台刊载、播放。

10、做好干部职工任职资料查阅服务工作,为党政机关团体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做好相关工作。全南县工商局张民健同志在1992年被县里任命为主任科员,2007年开始公务员工资改革时,她一时提供不出任主任科员的准确资料而犯困,经全南县档案局工作人员查找相关文件而获满意解决。在这次公务员工资改革中,为相关人员提供近50人次任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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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查阅服务。

11、为解决个人工资待遇、工龄计算和退休等问题,2008年10月10日,章贡区农信社王宏宇来到于都县档案局查阅其1968年作为“知青”下放的档案材料,经接待人员细心查阅,王宏宇1968年作为“知青”下放的档案材料和落实政策回城的资料均有清楚记载。我局馆为其解决个人待遇问题出具了档案证明。

12、近日,兴国县档案馆工作人员接待了一对夫妇。妻子翁女士原来知青下放时工龄没有计算,现已到了退休的年龄,她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其职工档案中缺少下放时的一段工龄,为此劳动部门要求她出具一份有说服力的证明,才能认定。翁女士为此心急如焚,她在丈夫的陪同下,抱着试试看的心情,顶着烈日来到了县档案馆,查找相关的档案。根据她的回忆,档案馆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帮其查阅了落实政策办公室的档案,最后找到了翁女士的相关档案资料,并为其提供了原始资料复印件,出具了档案证明。这份档案关系到这对夫妇的切身利益,对他们尤为重要,找到档案后他们如释重负,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13、2008年6月,档案利用者李某到了退休年龄准备办理退休手续,但由于赣州变动等原因,其个人档案中没有找到其所需工作时间、工种记载等,特来宁都县档案馆查阅。共查阅其中途调动的介绍信存根、劳动调配、劳动工资管理方面等档案近10卷,后查到60年代劳动局全宗档案《关于集体、企事业单位职工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卷档案中,有其参加工作时间、工种等信息,该利用者如获至宝,拿着盖有鲜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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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印章的档案复制件,李某说没想到这里真的保存了这么齐全的档案,否则其近十年的工龄就没有了。

14、2008年9月,宁都县档案馆兴冲冲地来了一位村民何某,向查档人员说明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曾是县里劳动致富“冒尖户”,记得曾受到县里表彰,据说现在可享受相关待遇,特来查找相关档案凭据。查档人员调阅了公社及县政府档案,果真在县政府全宗“光荣册”中找到记录。该村民看着档案中自己的名字,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人也仿佛年轻了许多,骄傲地说:我们当时都戴了大红花呢。谢谢你们!否则,国家现在有了好政策,我都无法享受待遇。

15、现行文件的开放利用,增加了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获益匪浅。会昌县某企业的一位师傅就是“红头文件”开放的受益者。他因工资待遇问题与企业产生争议,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后来,他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在会昌县档案馆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中心可以查阅劳动保障方面的文件,于是抱着一线希望前来查阅。结果如其所愿找到证据,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让企业真正认识到“红头文件”的作用和依法办事的严肃性,积极履行了法律义务,在企业经营不景气的情况下,做出尽快、尽力补发工资的承诺。这位师傅深有感触地说:“红头文件”与人民群众见面,拉近了干群距离,既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符合民情、民意、深得民心,是落实“三个代表”精神的具体体现。

16、2008年8月的一天,会昌县档案馆门前响起鞭炮声,原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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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来档案馆查阅档案的几位人员手执锦旗来到了办公室。一进门便说:“感谢档案馆的各位同志,是你们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今天我们几位特意代表1966年定城居民下放的那批人员感谢你们。”

2008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1962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农转非”,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补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档案馆同志想方设法替前来查找档案的人员提供证明,为他们大部分人在社保局顺利地办理养老保险提供了依据。事后他们深有感触地说:“档案太重要了。几十年前的档案能保管得如此完好,多亏了档案工作人员的认真工作。你们的周到服务,解决了我们的后顾之忧,我们确实感激不尽。”

17、在德兴铜矿工作的邹桂喜,是建国前入伍的在会昌县工作过的老同志,但本人的干部档案里反映不出是建国前入伍的,因此离休问题较长时间无法解决。该矿派人到会昌县档案馆查到了原干部登记表,证明其是建国前参加工作的,从而及时办理了离休手续。

18、原会昌县畜牧场职工邹六庆,因家庭成分是工商业兼地主,1964年被单位列为地主分子而清退回家。2007年7月,邹六庆要求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信访部门到档案馆查实原始档案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邹六庆同志落实政策,收回畜牧场作退休处理。

19、2007年6月,上犹县东山镇石坑村村民郭政洋80多岁高龄了冒暑到档案馆要求提供其在1954年至1970年在上犹县缝衣社工作经历的证明,档案馆通过查阅县二轻局、劳动局全宗档案证实了其所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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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了证明,使其按政策享受了未参保大集体工人200元/月生活补助,同年,该馆共为3000余人次未参保大集体工人出具证明3000余份,目前,该县共有510人享受到了200元/月的生活补助。档案工作服务民生得到了真正体现。

20、国家出台了对原大集体上班的手工业工人发放社保补助费的政策,需要有关员工拿到在手联社工作过的证明材料来办理领款手续。原寻乌澄江手联社黄某因工作年限太长无法找到材料证明曾经在手联社工作的资料,经办理部门指点,2008年4月9日,他来到县档案局。通过档案局工作人员耐心查找二轻局1961-1962年的文书档案,终于找到黄某在手联社工作的职工名册资料,从而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每月可固定领取补助费。

21、退职人员吴某、刘某因历史问题在寻乌吉潭镇退职,一直在家务农多年。因吴某的儿子听说民政局可以办理每月生活补助金,便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因没有可证明在吉潭镇任职资料,通过到原单位吉潭镇查找后未果,后经镇政府办理人员推荐,2008年8月26日,退职人员吴某、刘某先后随子女来县档案局查阅1949-1952年在吉潭镇工作的职工登记表。通过档案局人员耐心细致的查找,在1952年的吉潭镇员工登记表上找到了在吉潭镇工作的资料,并顺利办好了相关手续,每月可领取人民币100元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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