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效果事例汇编(5)

2018-11-22 10:44

该地搞经济开发,于2008年4月6日到南康市馆查阅并复制其土地房产证存根,进一步明确了四邻界址,为开发区的经济开发工作提供了有力证据。

16、南康市横寨乡长塘村黄屋组黄学华与井头组肖福顺因山林权纠纷,于2008年4月前来档案馆查阅并复制了有关山林权证存根,为解决这场争议提供了证据。

17、南康市十八塘乡十八塘村上屋孜组张与球,与叔伯兄弟因房产权问题发生争执,2008年4月14日到市档案馆查阅并复印其爷爷张贵生及其父亲张祥衡1953年土地房产证存根,进一步明确了其产权,避免了一场家庭争斗。

18、南康市十八塘乡合江村溪下组有一众山位于合江村上坑孜组众家山,两组因这一山岭发生争议,于2008年4月10日前来档案馆查阅并复制其山林权证书存根,为这场争议的和平解决提供了有力证据。

19、2008年5月14日,南康市龙岭镇秀峰村村干部前来档案馆查阅并复制了有关本村与金鸡镇石塘村交界处的山林权证书存根,从而使两村因修高速公路引起的山林纠纷得以解决。

20、朱坊乡朱坊村新塘组村民严性河与堂兄严北林、严性洪因祖辈房产界址发生争执,于2008年8月30日到市档案馆查阅并复印了有关房产证存根,使一场争斗得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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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南康市唐江镇平田村朱才恒因山林界址发生纠纷,委托唐江法律服务所温秀锦、刘明星贰同志调查处理,于2008年5月19日到档案馆查阅并复制了其有关档案材料,为处理这场纠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充分发挥了档案的凭证作用。

22、南康市蓉江街道叶坑村洋婆组村民杨泽鹏因一山林,与大树村张坑组发生争执。经查,该山林1953年属杨家忠所有,1983年属杨石生所有,2006年林权证又分配给了杨泽鹏所有,通过这些档案材料,使这场争执得到圆满解决。

23、龙回镇九江村石坎上组赖氏在南康与赣县交界五里山边上的一山林发生权属争执,镇林管站派赖佐福于2008年6月26日前来南康市档案馆查证此山林权属档案,经查此权属归属于南康,在事实面前,对方无话可说,这充分体现了档案的凭证和依据作用。

24、南康市国土资源局因调处唐西镇唐西村与黄圳村横圳组关于“马齐塘”权属纠纷,派工作人员肖同志到市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经查1953年土地房产证存根,证实了该塘的权属所有权,使这一纠纷和平解决。

25、南康市凤岗镇长江村村民黄叶组、聂复先因一名叫“岭目弗下”的山岭与邻村洪屋发生争执,通过查聂复先父辈53年土地房产证档案,证实该岭属聂所有,顺利解决了矛盾。

26、南康市唐江镇油树村13组老虎坑因一鱼塘与幸屋村发生争执,该村村民何定香、何定模在今年3月特来档案馆查阅并复制53年土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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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证存根,证明该鱼塘为何屋所有。

27、因南康市浮石与大余新城交界,2008年3月21日林改办工作人员为划清林地界址搜集资料,特来我馆查阅浮石与大余交界处(田坑孜与冲锋坳)、(莲花坞与坝水坑)53年土地房产证存根,明确了林地界址。

28、因新农村建设土地开发,南康市龙回镇半岭村半岭组肖承俊同本村小组一村民因为一名叫“松山背”的山林发生争执,2008年3月27日特来档案馆查阅并复制其自留山证书存根,为解决纠纷提供依据。

29、2008年,南康市委、市政府决定兴建一大型家具产业园,它位于南康市工业园龙岭工业西区南面,包括龙岭镇秀峰村、向阳村、新屋村、围上村及东山街道办事处的官坑村,占地500亩。2009年上半年先后有镇、村干部及村民前来查阅并复制1953年、1983年土地房产及山林权档案存根,使村与村、组与组、村民与村民之间房产、山林界址得到及时解决,为征地拆迁提供帮助,促进了社会和谐,使家具产业园的建设顺利进行。

30、2007年6月26日,南康市龙岭镇龙岭村村民熊名生,因房屋界址与邻居赖华亮、赖华民发生争执。该房屋系熊名生伯父熊乐怀所有,因熊乐怀无子女,由熊名生赡养天年,并继承其遗产。经核查1953年土地房产证存根,该房屋系熊乐怀所有,界址分明,避免了争执。

31、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的档案意识逐渐增强,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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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16日,东山街道办事处东山社区第一组居民刘吉明,前来南康市档案馆查阅并复制其祖父刘本洪老屋1953年土地房产证存根。如今城镇发展快,有房产证复制存根在手,老百姓心里更塌实了。

32、2008年7月9日,南康市唐江镇卢屋村社区上屋坪18号居民卢同银,因新农村建设修路,同邻居发生争执,前来市档案馆查阅其父卢上德1953年土地房产证存根,从而明确界址,促进了和谐,使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33、南康市唐江镇卢屋村社区居民卢圣齐因其枣子树下26号卢同随房产与邻居发生争执,特来馆查阅并复制53年唐—5—486土地房产证存根,为解决长期的纠纷提供帮助。

34、安远县镇岗乡涌水村村民阳学群与同村谢中华村民,因山林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经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于是2007年6月调解人和双方到我馆查阅1983年镇岗乡涌水村的林权档案,在68卷中找到了林权证存根,同时找到双方林权证存根,才发现谢中华的林权证存根中没有那一片山林,而是在本人保管的林权证上做好涂改,于是调解人当提出处理意见,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5、三年山林纠纷, 档案一朝解决。唐文富,安远县凤山乡人,与本组村民唐方科的山林交界,三年前,唐文富因砍伐木材双方为山林权属发生了纠纷,纠纷面积约为23亩。后经乡村干部查实,唐文富手持的山林管理证界限不明确,而唐方科的管业证已丢失,但他自认为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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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加上无有效的证据,协调陷入疆局,就这样这处山林权属纠纷一拖就是三年。2007年,结合林权发证工作,这处纠纷再次摆上桌面,双方同意面对历史实事,以山林档案为依据,双方同乡、村干部一道来到县档案馆,查出了当年山村管理原始依据。根据这份山林档案并结合山林现场,双方均表示愿意服从档案实事依据和现实。这样一起三年的山林纠纷一朝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是利用档案解决山林纠纷的一个缩影。

36、宅基地档案维护村民合法权益。2007年5月初, 安远县修天龙公路(天心—龙布),当公路修到天心镇长布村时,从村南头修桥,在原来的老桥基础上向南扩展200米,占用一些村民的老宅基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果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宅基地的所有者,可以获得一定赔偿,此次修桥占地涉及到长布村十位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获得赔偿,关键要看他们能否拿出证据证明占用的宅基地属于他们。带着这个问题,长布村十位村民来到县档案馆,档案馆的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们,凭着多年的查档经验,工作人员很快从库房里取出第四区天心乡1953年的土地证存根,因为土地证存根的每页上清清楚楚记录着户主的姓名、宅基地座落、间数、地基四至、地基长宽尺度等信息。工作人员又根据十位村民提供的线索,依次找到他们每家的土地证存根。十位村民看到这些有力的证据,激动地说:“感谢你们把档案保管得这么好!档案真帮了我们大忙了!你们为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实事!”

37、2009年7月9日,家住崇义县麟潭乡沙溪村的村民刘相萌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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