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各自完成图上核对工作。通过读图,领会设计意图,了解结构;找出差、错、碰、漏之处并记录。
(3)施工图的双方共同核对由监理站组织。双方各自图上核对后,即进行下列工作:
1)由监理站总监或组长委托分管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处级项目部总工或项目技术主管工程师联系,商定双方共同核对的时间。在约定的时间双方进行下述工作:
a.双方交换图上核对的意见,如有歧义,即通过讨论予以澄清。 b.双方进行现场核对。现场核对的重点是设计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相符;设备与土建有无矛盾。
2)如双方对施工图无修改意见,或只有不涉及结构物的结构、空间位置、使用效果等重大问题的意见,并达成共识,即在《施工图核对记录表》上的“核对无误,可照图施工”栏划“√”。
3)如双方形成关系设计的重要问题的意见,则应约请设计代表,由监理、施工、设计三方共同进行核对,将核对意见写入《施工图核对记录表》,由三方代表在表上签字;如暂不能约请设计代表,应将核对意见书面提交委托人和设计单位,并跟踪得到答复。
4)各方参加核对人员在《施工图核对记录表》上签字。 5)各单位参加施工图核对人员
a.监理站:分管监理工程师;一般情况下,监理组组长参加,总监或副总监参加重点工程的核对。
b.施工单位:分管技术主管工程师;一般情况下,处项目部总工或局指挥部工程科派员参加;局指挥部总工参加重点工程的核对。
c.设计单位:配合施工组派员参加。
3、核对结果构成各类变更设计的,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如委托人规定有施工图核对记录表示,即按其格式;如委托人不规定施工图核对记录表示,则按附件格式。
附件:施工图核对记录表
施工图核对记录表
施工标段 施工单位 施工图名 到图时间 核对意见: 施工图图号 核对时间 意见处理: □1、核对无误,照图施工。 □2、于 年 月 日将核对意见提交建设单位 部,该部签收;该部于 年 月 日答复如下: □3、于 年 月 日将核对意见提交设计单位 组(处),该组(处)签收;设计单位于 年 月 日答复如下: (在执行的条款前方框内打√,在不执行的条款前方框内打×。第2、3条的空白处填写相应文字) 监理单位 核对人签字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三)工程分包管理控制制度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附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批);总监工程师应按规定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报建设单位。
2、工程分包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弥补本身施工能力的不足可提出对合同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2)分包单位应提供的审查资料
欲获得合同项目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应向提出分包的施工单位提供以下候审资料:
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各种许可证; 2)企业介绍;
3)近几年承包主要工程介绍; 4)本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5)拟分包工程内容及分包理由; 6)拟分包单位及其资质证明文件; 7)拟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8)草拟的分包合同文本,文本应明确承包施工单位与拟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关系及各自质量、工期和安全责任。
3、分包单位资格的报审
施工单位作为对分包单位的第一审查人,审查合格后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TA3)报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分包工程情况,委托人与监理将共同或分别对分包单位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包单位资格确认
按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确认与否定。监理单位将批准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给施工单位并报委托人备案。
5、经审批合格的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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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同法、投标书、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分包合同应报送监理单位、委托人备案。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审时限
监理单位接受报审表后5日内审查完毕,报委托人备案并转发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总时限不超过7天(需对分包单位实地考察时不在此限内)。
7、分包原则
(1)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委托人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
(2)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工程不准再次分包。 (3)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4)建筑工程总施工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施工单位负责,总施工单位和委托人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分包工程价款由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委托人未经施工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6)委托人对施工单位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 8、对审查发现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监理站须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不得隐瞒事实。
(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办法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复杂或重要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内审
施工标段和重点复杂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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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组织编制,指挥部(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后报送。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指挥部或项目部编制,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复核并签署,指挥部总工程师审批并签署后报送。
3、报送审批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组核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总监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2)单位工程的一般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分管监理工程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初审签注意见后报组长,组长审批后签注意见报监理站,经监理站组织审查后由总监批准实施。
(3)委托人指定的重点控制工程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递交分管监理工程师,由分管监理工程师初审签注意见后报组长,组长审批后签注意见报监理站审查后,经总监签署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实施。
(4)涉及既有铁路或公路行车安全的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还须遵照既有铁路或公路的设备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审批。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始为有效文件。每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均返送监理站一份存档。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修改
(1)监理站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后,监理站应以《监理工作联系单》(TC1)的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工作联系单》提出的意见进行商讨、修改。
(2)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须重新报批。
(3)报送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附送修改理由的说明。
5、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施工单位应按照原审批程序,分别报送监理工程师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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