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由教务处负责。
二、当接到管理部门责任倒查通知后,由校长负责监督查阅事故责任学校的学籍档案,查清事故责任学员当时执教的驾驶教员和车组应负的责任。
三、依据查明的事故责任及学员当时培训学习情况,驾驶教员训练情况,学校培训的结业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确定责任,并上报车管部门,并分别对教学负责人、理论教员和驾驶教员做出警告、罚款或辞退的处理。
四、学校积极配合管理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制度。为社会培养驾驶技术精、安全意识强的机动车驾驶员。
五、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学校按照培训的相反顺序对学员参加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六、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 学校发现或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 责任倒查小组由校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教务处主任和安全员。 3. 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 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七、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1. 检查报考驾驶证情况。包括到公安部门报考各种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包括驾驶证。
2. 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视员。
3. 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种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教学日志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
4. 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情况。
5. 责任倒查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学校有无责任、责任的大小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送交通和公安管理部门。
八、责任的划分
1. 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与学校培训无关。
2. 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员,对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参加与审核、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人员所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和办理报考驾驶证工作的部门领导及学校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
九、对责任人的处理 1. 行政处分
(1)对负责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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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
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的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经济处分
(1)学校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负担赔偿的30%。
(3)如责任人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学员投诉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促进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设立学员投诉受理岗,负责学员投诉受理。
二、凡在本校培训的学员可对学校的经营管理,培训收费,培训质量,教员执教能力和廉洁自律,服务态度,教学车辆和设备使用,生活和环境优劣情况的意见进行投诉。
三、学员认为学校、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学校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学校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 (3)学校乱收费的。
(4)学校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四、学员可以采用电话、书面材料等形式进行投诉。 五、学校接到投诉后,由专人填写学员投诉表,交由校长签定意见进行调查。 六、调查时成立调查小组,人员由校长、教务处、办公室至少三人组成。 七、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及调查报告。 八、学校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九、如学员对学校处理的投诉举报事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十、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附入本人档案。
十一、学员投诉受理室接到学员投诉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调查,并拿出处理或整改意见上报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在七日内向学员公布处理结果和整改意见。
十二、属于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学校应积极采纳,认真整改。
十三、属于经营行为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校方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当事人,给以警告、罚款或辞退的处分。
十四、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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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驾校教练员、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杜绝和减少训练事故,保护学校财产,保证正常教学和训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1. 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明确任务和分工,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2.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督促工作。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自觉服从驾校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学院、驾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 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学校教员应提高对训练安全工作的认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交通、公安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训练事故分析。 三、安全措施
1. 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2. 定期组织安全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道路安全检查,针对教练员、驾驶员在行车训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中。
3. 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4. 定期对车辆实行保养检查制度,确保运行车辆始终处于技术状况完好,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5. 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和社会牌照车辆不得用做培训教练车。
6. 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副加速踏板、副后视镜、副离合器踏板要齐全有效。
7. 每辆车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及设施有专人负责保管,谁保管谁负责,定期检查,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并做好检查更换记录。
8. 训练期间每期车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9. 坚持教练车训练前 、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确保制动、转向、灯光和信号良好。严禁带故障训练。
10. 停训时教练车集中停放,关好门窗锁好车门后,车钥匙统一交到教务处保管。
11. 禁止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2.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训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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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严禁车辆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4.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办法。
15. 做好车辆事故的处理工作,对事故的经过、调查、及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要记录在案,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安,交通部门或急救中心报告,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16. 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四、安全例会制度
教学例会时培训工作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教务处成员、任课教师参加的会议。必要时邀请培训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参加。
(一)会议主要内容
1.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及问题的重要精神。
2.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决议事项。 3. 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4. 安排近期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5. 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情况反馈。 6. 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7. 研究安全问题及教学改革。
8. 研究拟定培训教学计划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 (二)教学例会议题由教务处主任收集并报校长审定。 (三)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四)教学安全例会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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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延长教练车使用寿命,保证教练车的性能完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证件(行驶证、教练车证、保险证等)齐全,技术性能状况良好,并印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
2.不准挪用教练车进行客货运输。
3.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准乘坐教练车。
4.教练车必须在规定的路线、场地进行训练。
5.教练车坚持日常维护,并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 6.定期检查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及使用情况
(1)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车容车貌整洁,配置齐全有效。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4)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5)教练车应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安全检查,严禁带故障训练,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6)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7)学校建立教练车辆档案台账(一车一档),包括教练车总台账、行驶证、教练车证复印件、保险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记录等。
(8)教练车停放要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整齐,长时间不用车辆,教练员将篷布收到驾驶室内,蓄电池按指定地点存放维护保养。
(9)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不得派车。 (10)教练车年检由教务处提前通知教练员,做好准备,按时参检,并办理相关手续。
(11)教练车在道路训练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驾校汇报,以便随时报案。 二、办公室设立教练车管理室,负责教练车辆管理,并建立教练车辆名册档案。 三、操作教员要爱护车辆,教练车在使用期间管理负责人是各车组的操作教练员。应做好爱车、管车、节油工作,防止人为破坏。
四、办公室做好教练车停放、维修、车上附属设施的领发和保管工作。
五、教练车维修分工:调整性维修由维修排故教员和操作教员共同负责;一级维护由各教员负责;二级维护及以上修理由办公室负责送校协议修理厂维修。
六、教练车在未执行教练任务时,必须整齐停放在学校停车场,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七、需执行除教练以外的其他任务时,应经办公室负责人开出派车单,方可使用。
八、教练车加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单,由车组教员在校协议加油站加油。 九、教练车定期检测,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送检。
十、教练车商索赔培训记录仪、棚杆、棚布、水桶、扶梯。灭火器等附属设施由车组教员负责保管使用。
十一、教练车的更新和购置由教务处提出,由办公室报校务会研究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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