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设立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岗,全面负责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并分门类别建立名册档案。
二、教学设施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人是理论教员,维修排故教员和计算机(驾驶模拟器)管理员。
三、教学设施设备每6个月第30日前应分别由理论教员、维修排故教员和计算机(驾驶模拟器)管理员进行一次维修和调试做好维修调试的记录,并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
四、计算机(驾驶模拟器)故障修理,由计算机管理员配合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修理操作。
五、教学设施设备更新和购置由教务处提出申报计划,报校长审批后再报集团公司办理审批。
六、严格按行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要求,配备性能齐全、符合技术要求的各种教学设施和设备、教室、训练场。
七、教学设施和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入册,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教室、训练场地由专人负责保管及维修;教练车按中心制订的有关制度执行。
八、落实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无损,保证教学和培训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九、因采用、推广新技术等需要,添置和更新的教学设施和设备,由管理负责人向校领导提出书面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报废按规定程序办理,由管理负责人提出,填写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和校长批准后,方准报废。
十一、教务处定期对教学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清点,要求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使用保管安全。
十二、保持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完好的安全防范设施,严格遵守各项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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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微机房管理和确保计算机正常有效的使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微机室,负责计算机教学管理。
二、计算机和模拟驾驶教学由理论教员、计算机和驾驶模拟器管理员具体负责。 三、计算机和模拟驾驶器教学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现场讲解、现场操作。理论教员或管理员应在现场进行指导,理论教员或管理员不在现场时,严禁学员操作练习。
四、科目一结业考试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并严格按正式考试的时间、规程和应考学员数组织实施。
五、加强计算机教学管理,学校实施计算机教学为主,教练员指导为辅,学员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的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先进教学手段,实施规范化教学,使学员充分掌握交通法规相关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同时对学员进行全方位的模拟综合考核,严格结业考试,提高培训质量。
六、内部使用的计算机为办公用,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看电影、打游戏等。
七、学校按照教学需求,建立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投影仪、屏幕、音响等多媒体教室教学,并能保证正常使用。
八、多媒体教学构件的内容,应该符合全国统一使用教学大纲要求,并具有文字、图片、声音、动画、视频为一体的功能,并能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教学要求及时升级和更新。
九、学员必须佩带学员证方可进入微机室、模拟器室、理论教室,科目一测试前必须先由微机管理员登记,记录成绩,学员签字确认。
十、食品、饮料不许带微机室、模拟器室、理论教室内。 十一、微机室、模拟器室、理论教室内禁止抽烟。 十二、学员考试期间,微机室管理员不可离岗。
十三、微机室内要保持干净,除测试人员外,其他测试人员应在外等候,测试期间,手机调至静音,保持安静。
十四、科目一测试成绩94分方可及格,测试不及格的学员由微机管理员安排下次测试时间。
微机开放时间: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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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培训收费制度
为加强汽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工作,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处设立报名岗位,负责培训收费管理。培训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
二、报名岗位负责人负责现金的管理。
三、财务工作应严格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
四、培训收费由报名负责人开具正式票据。财务票据应一式三联,加盖本校财务印章。
五、财务票据开具时应注明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件工本费及伙食费等具体项目。
六、报名岗位人员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现金账务,并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保险柜存放现金不能过夜。
七、本校财务由校长负责,财务支出经校长签字盖章后由具体负责人办理。 八、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将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监督。收费标准如有变更,需提前公示。
九、收费为一次性,不再进行重复收费和额外收费。对于考试规定外的加试,应按照考试部门的标准收取补考费用。
十、不得私自扩大培训范围,搭车涨价和收费。 十一、学员通过体检后,正式报名时需一次性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全额缴纳学费。 十二、由专门设立的报名岗位收取培训费,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十三、收费后应出具正规发票,不得私开发票或者漏开发票。
十四、取得驾照的学员,需要计时陪练服务,在预约成功后,应在训练前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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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巡查制度,驾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驾校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校长审批执行。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驾校凭学员理论考试成绩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交规,及格后安排实操训练。
七、驾校认真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驾校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驾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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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幸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交通部、公安部有关驾驶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依法办校、严谨治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是进入训练场地参训的教练车辆和学员,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场地设施,遵守教练的规定。
二、外单位及社会车辆和学员自带的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场内。擅自驶入场地内并劝阻不听者,处100元的罚款,并责令将车开出场外。凡未经允许擅自进入训练场地,发生自身生命财产意外的,责任自负。
三、除驾校工作人员和学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训练场。 四、教练车辆进入场地训练时,应根据场内设施,训练规定,减速行驶,对于不遵守规定造成的事故,损坏场内设施,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照价赔偿。
五、本校内各部门和集团公司其他单位若需要暂借本场地使用举行活动,需经校长批准同意。
六、训练场地支架和场地周围围栏不得晾晒衣物和被褥等物品。
七、教练场地在有训练任务时,教务处负责场地安全。无训练任务时,场内设施安全由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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