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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引出:外交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机关,国务院 B、引回:最高法决定量刑承诺,最高检决定是否限制追诉 (二)庇护
1、准其入境或居留并拒绝引渡。 2、不视为政治犯的不得庇护。 3、域外庇护没有一般国际法依据。 4、不引渡不等于庇护。
第四章 国家对外关系之一 ——承认与继承、国际责任及国际组织法
一、承认与继承 (一)承认
1、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
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交、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3、承认性质:单方行为。无承认义务,仅表明对一事实的接受 (二)继承
1、条约继承:领土有关,继承;与身份有关,不继承 2、财产继承:不动产随领土,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
3、债务继承:国债、地方化债务继承;地方债务、私人债务和恶债不继承。 二、国际责任
(一)传统国际责任要素:
1、可归因于国家(属于国家行为)
2、违反有效国际义务 3、不存在免责事由
(二)传统国际责任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三)国际责任的新发展:
1、 国家责任:外空损害责任
1、 国家机关的行为 2、 授权实体的行为 3、 支配国的行为 4、 特定人员的行为 注意:1、包括越权行为 2、叛乱运动时,未成立新国家,原国家无责任,成立新国家,新国家责任
1、国际赔偿责任:两类
2、 双重责任:国家与营运人共同承担,且国家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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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刑事责任:
国际刑事法院:常设性;四种罪行(灭种、反人类、战争罪和侵略罪);管辖权(与缔约国有关;非缔约国但接受管辖权)
三、国际组织法 联合国:
大会: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建议机关;内部事务决议有拘束力,非内部决议无拘束力 安理会: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程序事项:9票;非程序事项:9票(含5)弃权 缺席不是否决 大国一致双重否决。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
(重点把握外交机关、使馆的组成与职务和外交特权与豁免三个问题) 一、外交机关和使馆的职务 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 大使馆 公使馆 常驻:使馆 代办处 外交代 表机关 临时:特别使团 馆长 职务 1、 代表 2、 保护 3、 谈判和交涉 4、 调查和报告 5、 促进 外交机关
经接受国同意
武官 参赞 非派遣国国民担任 秘书 行政人员 随员 二、使馆组成 外交人员 使 馆 人 司考帝国网 sikao365.com 7 -
司考帝国网 司法考试音频分享基地 网址:www.sikao365.com 服务人员 三、外交与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1、尊重外交人员,不对其人身实行搜查、逮捕或拘留。但外交人员 为防止犯罪行为或因正当防卫除外 人身不可侵犯 严格保护 领事人员 一定保护 1、在接受国的私有不动产诉讼,但其代表派遣1、尊重领事人员,不对其进行逮捕、羁押或监禁。但犯有严重罪行和已被裁判执行的除外 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 外交与领事人员 的特权与豁免
管辖豁免 外交人员 民事行政一般 豁免。四种例外 相对刑事管辖豁免 领事人员 民事行政职务行为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除外。 2、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事件的诉讼。 3、公务范围以外从事专业或商务活动引起的诉讼。 4、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 1、未明示或默示领事身份的契约诉讼 2、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 豁免。三个例外 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 作证义务 领事人员职务事项无作证义务。此外不得拒绝,但不得强制或处罚。 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可侵犯 外交人员享有 领事人员无规定。 四、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馆舍不得侵犯; 2、财产档案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外交信差、外交邮袋
五、外交特权与豁免的范围 1、人员范围 (1)外交人员 (2)家属 2、时间范围
(1)开始:被接受国接受而进入接受国就任时起
(2)结束:职务终止离境之时或给予其合理的期间结束时为止
六、使馆及外交人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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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守法 2、不干涉内政 3、不非法使用使馆
4、不为私人利益从事专业或商务活动
第六章 条约法
一、条约的有效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 缔约权(国内法)
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迫
二、条约的保留:
仅针对多边公约
保留的接受和效力 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 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 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 其他情形——条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 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 保留国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司考帝国网 sikao365.com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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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约规定
三、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接受保留国
设定义务——书面、明示 设定权利——不反对 反对保留国(不反对条约生效) 权利义务取消——第三国同意
四、条约的解释
(1)一般规则:根据通常含义和上下文、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 (2)两种以上文字:
A.作准文本同样作准,用语应视为相同含义 B.非作准文本只做参考
五、条约的冲突
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条约本身规定(如《联合国宪章》)
条约无有效规定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先约后约 司考帝国网 sikao365.com 10 -
甲、乙、丙 乙、丙、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