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说明(4)

1970-01-01 08:00

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为40m,单向疏散(尽端式)时为20m;同时规定了商铺内任何一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为15m。

本条备注说明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通道采用开敞式外廊时,可按表6.2.2规定的疏散距离适当防宽,满足双向疏散条件时增加5m,单向疏散时增加3m,这是因为开敞式外廊对安全疏散有利而将疏散距离适当加大放宽。

6.3安全出口

6.3.1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设计原则应分散和均衡布置,是为了保证每个商业营业厅内的人流能够有效而均衡地疏散。

6.3.2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宽度应以防火分区作为基本单元按以下公式计算,设计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

W=S·D·E

式中:W-安全出口计算宽度,m;

S-商业营业厅面积,m2,按本规范6.3.3条的规定选用;

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 m2,按本规范6.3.4条和6.3.5条的规定选用; 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按本规范6.3.6条的规定选用;

6.3.3 本条规定商业营业厅面积的计算,商业营业厅内营业面积比例的取值大小直接关系到疏散宽度的计算,国家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表3.1.2根据建筑面积大小规定了不同的比例,大于15000m2的营业比例下限为34%。本规范编制组就此问题对重庆市具有代表性的各种大型商场进行了两次专项调查,从收回的调查表看,营业部份的面积都大于34%的比例。其中,重百4个主城商场共26个经营楼层,建筑面积75261m2,营业面积57638m2,营业面积比例占76.9%;重百4个区市县商场(渝北、永川、江津、涪陵)共18个楼层,建筑面积60151m2,营业面积51026m2,营业面积比例占84.8%;新世纪主城4个商场共23个楼层,建筑面积63734m,营业面积49260m,营业面积占77.2%;新世纪区市县1个商场(万州)共5个楼层,建筑面积10520m2,营业面积8758m2,营业面积占83.25%;营业面积比例占72.24%。另外还针对几个典型的专业市场进行了专项调查,其中,家具市场有重庆八公里铠恩家俱市场一期、二期第一层建筑面积共55258m2,营业面积54041m2,营业面积比例占97.8%,中天广场3层建筑面积8652m2,营业面积7753m2,营业面积比例占89.6%;青田家私建筑面积4000m2,营业面积3000m2,营业面积比例占75%;泰兴电脑城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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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m,营业面积7500m,营业面积比例占75%;赛博电脑城建筑面积22000m,营业面积17000m2,营业面积比例占77.3%;大渡口陶瓷市场一层建筑面积1.2万m2,营业面积1.1万m2,营业面积比例占91%;编制组通过对以上资料的分析总结,得出了表6.3.3中各种商场营业面积比例作为商业营业厅面积计算依据。

本条采用一个计算公式来计算商业营业厅面积:S=A.B

式中的A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B为商业建筑面积中的营业面积比例。 6.3.4~6.3.5 此两条连同本规范6.3.3条作为本规范疏散宽度计算的重要指标,人员密度取值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疏散宽度,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2.5条的换算系数偏高。编制组对重庆市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下发重庆市大型商场疏散人流实测表,在春节和五一两个黄金周以及平时双休日进行人流调查,共收回重百主城区4个商场、区县4个商场,新世纪主城4个商场、区县1个商场,以及麦德龙、家乐福、人人乐等大型超市的人流实测表,,从以上收回的资料分析,全市最大人流出现在新世纪解放碑商场,时间为春节初六下午4.00至4.30,从底层进入5380人。新世纪解放碑商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417m2,营业面积1196m2,地上六层总建筑面积14826m2,总营业面积11021m2,营业面积分别为:一层1973m2,二层1928m2,三~六层均为1780 m2,参照现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第4.2.5条的折算系数比例分配计算出各层人员密度为:地上一层为0.597人/m,地上二层为0.565人/m,地上三层为0.54 5人/ m2,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为0.425人/ m2。而同处解放碑的重百临江商场正好是一幢地上共四层的大型百货商场,具体情况是地下一层建筑面积6298m2,营业面积4045 m2,地上一层建筑面积3515m2,营业面积2153m2,地上二层建筑面积4916m2,营业面积3208m2,地上三层建筑面积5213m2,营业面积3502m2,地上四层建筑面积5754m2,营业面积3752m2,最大人流出现在双休日的周日下午4.00到4.30分之间,通过底层总共进入2534人,同样按以上新世纪解放碑商场的计算方法,而且完全按现行国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2.5条,地下二层0.8,地下一、地上一、二层0.85,地上三层0.77,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0.60来计算分配各层人流量(未考虑地下一层分流人员总人流量),计算出的人员密度分别是:地上一层0.326人/ m2,地上二层0.219人/ m2,地上三层0.181人/ m2,地上四层0.132人/ m2。通过最能代表重庆大型综合百货市场的重百临江市场和新世纪解放碑商场可以看出,同处解放碑的两个大型商场的最大人流密度相差1.83倍之多。

通过对收回的十三个综合类大型商场人流密度实测表进行统计,采取加权平均计算出各层人员密度(30分钟)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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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四层 楼层位置 地下一层 地上一层 地上二层 地上三层 及四层以上 总人员密度 (人/m) 商场数量(个) 平均人员密度 (人/m)

上表是综合类大型市场顾客滞留时间按平均每人30分钟实测计算,编制组在调查中发现大量人流在商场的滞留时间为40分钟左右,本规范采用平均滞留时间45分钟作为人流密度的依据,即按上表平均人员密度乘以1.4~1.5作为除专业市场以外的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而对地上一层,与轻轨、地铁车站相连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在平顶层和底层,吊层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0 m2时几种营业厅人员密度又作出不同的规定,见表6.3.5及备注。

表6.3.4专业市场的人员密度的确定方法与上述方法是一致的,如电脑城第4层为0.193人/m2,(建筑面积2000m2,营业面积1500m2,最大人流是5月2日下午4.00到4.30分,共290人)。专业市场滞留时间取平均每人1小时计算,从上层到下层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4.2.5条的换算系数递增得出各层的人流密度见表6.3.4。

6.3.6 本条规定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直通室外的疏散门的宽度应按表6.3.6的规定计算,在计算时,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由于所处楼层不同,对疏散速度的影响也不一样,对疏散宽度的要求也就有所不同,地上一、二层所需宽度为0.65m/百人;地上三层为0.75m/百人;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为1.0m/百人;与地面出入口高度不超过10.0m的地下商业建筑建筑为0.75m/百人;与地面出入口高度超过10.0m的地下商业建筑为1.0m/百人;坡地商业建筑在平顶层以下的营业厅需向上面坡顶的平顶层疏散时,百人指标则按相应的地下商业建筑超过10.0m时,为1.0m/百人,不超过10.0m时为0.75m/百人,这是因为向上疏散速度比向下疏散速度要慢所致。

以上6.3.3~6.3.6这4条是影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的几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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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62 4.179 4.017 3.777 2.19 11 13 13 13 11 0.378 0.363 0.309 0.260 0.200

6.3.7 本条规定某一楼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的计算时,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上的防火分隔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但每个相邻的防火分区只能计算1个安全出口,而且疏散宽度限制在3.0m以内。如果一个防火分区与周边有多个防火分区相连,则可通过多道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该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需要注意的是在防火分隔墙上的甲级防火门才能作为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无论采用何种防火卷帘门的门中门,都不能作为安全出口和疏散宽度计算。 6.3.8本条规定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通过甲级防火门进入共用的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时,甲级防火门的宽度可计入各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即某一楼层有两个及以上的防火分区,在设计防烟楼梯间时,可将防烟楼梯间设计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作为相邻两个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使用。

6.3.9 本条对前室、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的宽度作出规定。

6.3.10 近年来,全国公共场所的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多发,而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通是火灾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市在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中,也多次发现商业营业厅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上锁和疏散通道堵塞的现象。为切实解决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矛盾,公安部将《全出疏散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消防/安防紧急出口安全控制系统研究与示范工程》作为2003年的重点科研项目,该项目于2003年底结题。其解决消防安全和治安防范的矛盾,推出了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该门锁系统正常状态下可以阻止安全出口的自由出入,当出现火警等紧急情况时,通过消防信号,自动连续发出语音警报及警笛声,同时通过联动报警设备以多种方式提高人员紧急逃生的安全出口位置,逃生人员可由内向外开启安全出口门。市建委、市公安局也于2005年6月22日联合下发了《重庆市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单向防火形报警疏散门锁系统暂行规定》(渝建发[2005]127 号),规定可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的安全出口处均应设置单向防火型报警疏散门锁系统。

6.4疏散楼梯间

6.4.1 本条规定大型商场内联系上下层之间交通使用的开敞楼梯不得计入疏散宽度,虽然开敞楼梯可以用于上下层之间交通使用,但敞开的楼梯间容易遭到烟气的侵犯而不利于安全疏散,因此不能计算疏散宽度,而且敞开楼梯联系的上下层还应做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防火分区面积。自动扶梯,电梯也不得计入疏散宽度。自动扶梯、电梯(消防电梯除外)在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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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断电、不能让其运行。

6.4.2 此条规定凡是大型商业建筑内用于疏散用的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防烟楼梯间的规定:应设防烟前室、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6.0m,电梯、楼梯合用,前室面积不应小于10.0m,前室和楼梯间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以及按相关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疏散标志和防排烟设施等。

6.4.3 本条规定疏散楼梯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的优点是便于开设外窗、自然采光和排烟,加之在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直接对外开门,有利于安全疏散,但有些大型商业建筑确实无法满足楼梯靠外墙设置,而要在商业营业厅内设置楼梯间才能满足疏散距离的要求,在首层也无法直接对外开门,而必须通过疏散通道才能到达室外安全区域,本条对此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当确有困难时,部分疏散楼梯间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小于15m;若距离大于15m时,楼梯间应与主通道相连,且主通道必须采用甲级防火卷帘与相邻营业区域分隔,严禁通过其它房间到达室外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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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消防电梯

6.5.1 本条规定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15m时,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至少设置一台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功能的建筑上下叠建时,从消防扑救场地算起到楼面高度在15m范围内的楼层除首层开门外,其余楼层的消防电梯可以不开门。这种建筑形式是较多的,尤其是商住楼、综合楼下部若干层为商场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本条规定从消防扑救场地算起到楼面高度15m范围内的楼层(一般考虑在四层以内,以每层层高4.5m计算,第四层的楼面高度才13.5m,再加上室内外高差,控制在15.0m)除首层开门外,其余楼层(二、三、四层)可以不开门,这对于商场的安全管理和降低工程造价是很有利的,而且消防队员不乘消防电梯徒步上楼(只有15m以内)到火警现场,经实测基本不会影响战斗员的体力。

6.5.2 本条规定为满足商场客、货运输的需要而设置的客、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且宜靠近消防扑救面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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