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金融质押品为一篮子资产,该篮子资产的折扣系数按
H??aiHii计算,其中ai为该资产在篮子中的份额,Hi为适用于该资
产的折扣系数。
商业银行可以自行估计折扣系数He、Hc及Hfx,也可以采用本附件给定的标准折扣系数,He和Hc的标准折扣系数见第七点。逐日盯市、逐日调整保证金且最低持有期为10个交易日时,Hfx的标准折扣系数为8%;对不同最低持有期限或再评估频率的交易应根据本附件第七点的规定调整Hfx。
自行估计折扣系数的商业银行应确认折扣系数估计的合理性,并报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应逐一估计金融质押品或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估计时不可考虑未保护的风险暴露、抵质押品和汇率的相关性。
(六)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期限比当前风险暴露的期限短时,商业银行应考虑期限错配的影响。存在期限错配时,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原始期限不足1年或剩余期限不足3个月,则不具有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1.对认可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期限错配按下式调整:
Pa?P?(t?0.25)/(T?0.25)
其中:
Pa为期限错配因素调整后的信用风险缓释价值;
P为期限错配因素调整前经各种折扣系数调整后的信用风险
缓释价值;
T为风险暴露的剩余期限与5之间的较小值,以年表示;
t为信用保护的剩余期限与T之间的较小值,以年表示。
2.期限错配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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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损失率的下降,下降程度取决于抵质押品当前价值与风险暴露当前价值的比率和抵质押水平。在使用单种抵质押品时,违约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如下:
1.抵质押品当前价值与风险暴露当前价值的比率低于最低抵质押水平,视同无抵质押处理,采用标准违约损失率。
2.抵质押品当前价值与风险暴露当前价值的比率超过了超额抵质押水平的贷款,采用相应的最低违约损失率。
3.抵质押品当前价值与风险暴露当前价值的比率介于最低抵质押水平和超额抵质押水平之间,应将风险暴露分为全额抵质押和无抵质押部分。抵质押品当前价值除以超额抵质押水平所得到的为风险暴露全额抵质押的部分,采用该类抵质押品的最低违约损失率;风险暴露的剩余部分视为无抵质押,采用标准违约损失率。
不同抵质押品的最低抵质押水平、超额抵质押水平,以及最低违约损失率见表1:
表1 初级内部评级法优先债项已抵质押部分的违约损失率
损失率 金融质押品 应收账款 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 其他抵质押品 0% 35% 35% 40% 抵质押水平 0% 0% 30% 30% 水平 不适用 125% 140% 140% 最低违约 最低 超额抵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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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利用多种形式抵质押品对同一风险暴露共同担保时,需要将风险暴露拆分为由不同抵质押品覆盖的部分,分别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拆分按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的顺序进行。金融质押品处理后的风险暴露价值E*分成完全由应收账款质押部分、完全由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抵押部分、完全由其他抵质押品担保部分及无抵质押部分。
在确认合格的金融质押品和应收账款质押作用后,另外几种抵质押品价值的总和与扣减后风险暴露价值的比率低于30%时,贷款对应部分视同无抵质押,采用标准违约损失率;如该比率高于30%,则对各抵质押品完全覆盖的部分分别采用对应的最低违约损失率。
(九)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体现在违约损失率的估值中。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行估计的抵质押品回收率,对各抵质押品所覆盖的风险暴露分别估计违约损失率。
三、合格净额结算
(一)合格净额结算的认定要求:
1.具有法律上可执行的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无力偿还或破产的情况下均可实施。
2.在任何情况下,能确定同一交易对手在净额结算合同下的资产和负债。
3.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风险暴露。
(二)合格净额结算包括从属于有效净额结算协议的表内净额结算、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净额结算、从属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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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净额结算协议的场外衍生工具净额结算。
(三)商业银行采用合格净额结算缓释信用风险时,应持续监测和控制后续风险,并在净头寸的基础上监测和控制相关的风险暴露。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应建立估计表外项目违约风险暴露的程序,估计每笔表外项目采用的违约风险暴露。
(四)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表内净额结算的风险缓释作用体现为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并按下式计算净风险暴露E*:
E=max{0,表内风险暴露-表内负债×(1-Hfx)}
其中:
表内风险暴露和表内负债为商业银行对同一交易对手在有效净额结算协议下的表内资产和负债;
Hfx为表内风险暴露与表内负债存在币种错配时的折扣系数。
*
(五)从属于净额结算主协议的回购交易,可将回购的金融资产视作金融质押品,适用本附件第二部分(五)的相关规定;也可以在符合本部分(一)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净额结算进行处理。
1.商业银行应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分别进行净额结算。只有当所有交易逐日盯市且质押工具均为银行账户中的合格金融质押品时,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之间的轧差头寸才可以按照净额结算处理。
2.商业银行对回购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时,违约风险暴露按下式计算:
E*?max?0,???E????C?????Es?Hs????Efx?Hfx??
??其中:
E*为信用风险缓释后的风险暴露; E为风险暴露的当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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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为所接受质押品的当前价值;
Es为给定证券净头寸的绝对值;
Hs为适用于Es的折扣系数;
Efx为与清算币种错配币种净头寸的绝对值; Hfx为币种错配的折扣系数。
3.满足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要求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考虑证券头寸的相关性,使用风险价值模型计算回购交易中风险暴露和质押品的价格波动。使用风险价值模型计算风险暴露E*的商业银行,公式为:
E??max?0,??E??C??VaR?
??其中:
VaR为前一交易日的风险价值。
商业银行不满足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要求,可以单独向银监会申请利用内部风险价值模型计算回购交易中风险暴露和质押品的潜在价格波动,并利用过去250个交易日的数据对结果进行返回检验,证明模型的质量。
(六)商业银行在使用场外衍生工具净额结算进行信用风险缓释时,交易对手的净风险暴露应为当前暴露净额与潜在暴露净额之和:
1.当前暴露净额为净盯市重臵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值。 2.潜在暴露净额ANet,由下式计算:
ANet?0.4?AGross?0.6?NGR?AGross
其中:
AGross为净额结算协议下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暴
露净额之和,等于每笔交易合约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的总和,附加系数见本办法附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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