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原则是在处理赔偿时,赔案支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属于除外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近因原则几乎为世界各国保险人分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赔付责任时所采用。
14、简述保险合同的特征。 略
1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的地位有何不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必须是对被保险财产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即他们是被保险财产的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权人,或者是使用权人,或者是抵押权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但是这种身份的变更以合同的生效为临界点。在人寿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既可以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也可以经他人同意以他人身体为标的订立保险合同,当发生前者情形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当发生后者情形时,则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6、说明受益人的受益权的特点。
收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指定。如果没有指定,则在被保险人死之时,由其继承人领受保险金。当受益人为数个人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则受益人按照相同份额享有受益权。
17、1)自然终止;2)因履约导致终止;3)因解除导致终止。
18、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如何处理争议?
争议处理是发生保险合同争议时采用的处理方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或仲裁协议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 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据此,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四种方式来处理。
19、简述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合同解释是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原则对其做出的确定性判断。保险合同解释原则有:1)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4)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
20、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 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21、车辆损失的赔偿处理是如何计算的?
22、第三者责任险的\第三者\是如何定义的?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是指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以外的其他遭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人。
25、简述人寿保险的基本特征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存,死亡两种形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基本特征为(1),风险的特殊性,人寿保险保障的风险从整体上说,人寿风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从个体说,又具有变动性,在人寿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满期生存,保险人都有可能给付保险金,故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是依据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死亡或生存的概率来计算的。(2),业务的长期性,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或几十年以至终身,由于人寿保险的长期性特点,便保险人可以从长期稳定的保费收入中获取得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并投资。(3),储蓄性,由于保险人每年收取的保险费超过其当时需要支会付的保险金,超过的部分投保人提前交给保险人,用于履行未来义务的资金,相当于投保人存在保险人处的长期性的储蓄存款。这笔存款由保险人投于生产建设或存储于银行产生的利息。 34、掌握保险公司进行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
保险资金运用又称保险投资,以保险公司为了取得预期的收益而垫付资金。以形成资产的经济活动,其基本原则:(1)安全性,一旦尽可能避免风险大的投资项目,避免投资失误以保证资金安全,二是进行合理投资。(2)收益性,指保险公司投资的最主要动机。(3)流动性,指资产的变现能力。从整体上看,安全性与流动性成正比,变观能力强的资产多,其风险就小,安全返还保障度就小,而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成正比,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资产,其盈利就低,反之,盈利就高。 35、简述保险公司经营的原则。
保险经营除贯彻一般商品经营原则,如经济核算原则,随行就市原则、薄利多销原则,还应该遵守特殊的经营原则:(1)风险大量原则,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保险人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努力承保大量的具有同类性质与同类价值的风险与标的(2)风险分散原则: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风险分散包括风险按地理范围分散,多种经营补偿,跨时间的风险分散,微观层面上风险分散包括承保前分散和承保后分散两种方式(3)风险选择原则: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应有充分和准确认识和评估,并根据判断作出选择。风险选择分为事先选择和事后选择两种形式。 37、保险基金的特点有哪些?
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建立的,专门用于保险事故所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或人身伤亡的给付的一项专用基金,是保险人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 保险基金的特点:(1)保险基金是一种合理分担金;(2)保险基金是一种责任准备金;(3)保险基金是一种返还性资金。 38、保险投资的原则 参见试卷答案。
41、简述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本法《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及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
人民币。(3)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保险业务是专业性很强的业务,所以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有特别规定。(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即健全的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同时还要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及公平竞争的需要。 42、简述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
(1)筹建: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分为初步申请和正式申请。初步申请:申请人向保险监管部门提出要求筹备建立保险组织的书面请示;正式申请PP保险公司经过筹建,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2)开业:申请开业时,保险公司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最后,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方可营业(3)保险公司的变更:包括保险组织的合并、分类、组织形式的变更及其他事项变更(4)保险公司的终止:分为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和破产三种形式。 44、简述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监管、保险经营的监管、保险财务的监管和保险中介人的监管的四个方面。 45、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哪些?
(1)公示主义: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2)准则主义: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式(3)批准主义: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度保险法规的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习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
47、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功能:(1)能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有利于保证社会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3)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4)有利于推动社会进步。
48、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有:强制性,福利性,普遍性,社会公平性,基本保障性,互济性。 49、社会保险制度的类型有哪几种?
(1) 生育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妇女劳动者因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而带来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
种社会保险。
(2) 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遭受本人不能控制的失业风险而暂时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
种社会保险。
(3) 伤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因生产、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
险。
(4) 医疗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被保险人非因工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失去收入时,提供一切物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5) 养老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界限而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
50、简述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 参见试卷答案。 案例分析与计算
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承保。
2、有一租户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租户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租户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租户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租户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始终要有可保利益,若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可保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租户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一年,租期满后退房时,并没有办理火险保单转让手续,所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因合同效,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
对于一般财产保险而言,保单转让一定要事先征得保险人同意,并由其签字。否则,转让无效,本案例中若租户退租时,将保单私下转让给户东,并没有征得保险人同意,则保单转让无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虽然对房屋有经济利益,但没有有效的保险合同而无效向保险公司索赔;相反,租房退租时,将保单转让房东,并征得保险人同意,即保险合同有效,若发生保险事故,房东可以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人索赔。
3、商人A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于是A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愿意承保,因为海上运输保险的特殊性,货物装运后,随着提单的转让,买方即有保险利益,并且,保险责任均为承运人控制,并不为因为买卖双方对货物有否可保利益而发生变化。
4、商人B要出口一批货物到某国,与买方交易采取的是到岸价格。按该价格条件,应由卖方投保。于是B 以这批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货物装船后,B将货物的提单交给买方并随之转让保单。后在运输途中遇风浪,船舶沉没,货物灭失。问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还是卖方?
保险人应承保货损的赔偿,是赔给买方。由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殊性,按国际惯例,货物在运输途中,其所有权是可以转移的,而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水险保单是重要的文件之一。因此尽管签发保单时,货物的买方还不具有可保利益,但自货物转让时起,允许买方对其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海上运输保险保单随提单一起转让,无须经保险人同意即实现被保险人的变更。
5、一美国商人1979年在曼谷用6.5万美元买了一批古代工艺品,在新加坡经人估价,值3000万美元。商人即以此金额在伦敦保险市场投保了目的地为荷兰的货运险。货物装船前,保险人检查后,以投保人估价过高取消了保险合同。1982年商人又向一家美国保险公司投保,签约时未将三年前曾被取消合同一事告知美国公司。后来货物在运输途中全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答: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具体原因结合定义),不予赔偿。
6、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个小时警卫不在岗。不论警卫不在岗与盗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7、保险公司应该赔。由于车辆没有损失,古车辆损失险不需要赔。又由于事故是对方造成的,第三者责任险也不需要赔。由于投保了承运货物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应赔偿车上货物损失。货主责任险没查到,我疑为雇主责任险,应该赔驾驶员;如果是承运人责任险,只保货物和旅客,驾驶员不是旅客。
8、不合理。根据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9、保险利益原则。商人没有投保,故保险公司不赔商人。银行出险时的保险利益为15X2/5=6万,所以保险公司赔给银行6万。
10、一居民向保险公司投保价值14元的住宅。住宅在保险期内被卡车撞毁,居民逐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者按保险赔偿10万元后,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肇事车主那儿追得10万元。问追回的10万元归谁?居民还能否向车主提出民事赔偿请求?若获得车主赔偿,又该归谁?为什么?
返回的10万元归保险公司。
居民还能向车主提出民事赔偿,若获车主赔偿,该归居民所有。
在本案例中,该居民的住宅是属于第三者(卡车撞毁)所造成的损失,当保险公司,按保险赔偿他十万元后,并行使代位求偿权,从肇事车主那儿追得10万元,根据代位求偿原则,故这十万元该归保险公司。若居民损失超过十万元,可向车主提出民事赔款请求。若车主肯付赔偿,则超过10万元以上的那部分赔款归被保险人(居民)所有。
11、承诺保证。可以拒绝。因为教材p49-50。
12、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 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35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 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2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 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如果该企业又于12月28日发
生火灾,损失10万元,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1:保险公司赔偿35万元。因为实际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按实际损失赔偿 2:保险公司不赔偿。由于地震内企业财产保险中属责任免除条款。
3:保险公司应赔偿65万元。因为根据“无论一次还是多次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只要保险人历次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届满,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则。保险人在支付保险金65万元,原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该企业又于12月28日发生火灾,损失10万元,保险公司就不应赔偿。
13、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银行于1998年3
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后此机器于19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问: (1) 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为什么?
(2) 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为什么?
(1)因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额为50万元,故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为50万元。这是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决定的。由于有本案例中,对于投保人(A银行)具有50万元的保险利益,所以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50万元为好。
(3) 根据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从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
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本案例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银行已收回20万元贷款,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赔偿给银行50-20=30万元损失。
14、比例责任制。
计算公式:某保险人分摊的赔偿责任=某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额X损失金额 A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6/(6+4)X5=3万 B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4/(6+4)X5=2万
15、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
因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超过了投保的保险额60万元。故在赔付应按比例责任制赔偿。 计额公式为: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0×60/80=15万元 最终赔偿金额=15万+施救费用5万=20万
16、甲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5/(5+2)X3=2.14万 乙保险公司分摊的赔偿责任=2/(5+2)X3=0.86万
17、某房东将其所有的房屋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后发生火灾,若:
(1) 该房屋在出险时的价值为12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6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多少?为什么? (2) 该房屋在出险时的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6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多少?为什么? (3) 该房屋在出险时的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损失60万元,问保险人应当赔偿多少?为什么?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方式,凡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额限度内获得赔偿。所以本案例中(1)(2)(3)的赔款保险人均应赔付60万元。 18.某企业于19XX年5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6月1日起到第二年5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5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不负保险责任,因为5月30日,该保险单尚未开始生效。保险人仅对保险合同指明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违反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特征之一,意外伤害事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19、王某,男,24岁。19XX年12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
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1)因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隐瞒了病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而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王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王某投保, 则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路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0、小学生张某,男,11岁。19XX年初参加了学生团体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当年3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当年10月5日张某在家附近的一幢住宅楼施工工地玩耍,被突然从楼上掉下的一块木板砸在头上,当即气绝身亡。有人认为保险公司先给付张某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向造成这起事故的施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本案该如何处理?
不对,因为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运用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只是定额保险,平安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符合代位求偿的3个条件。应该由保险公司给付张某死亡保证金。同时不能向拖工单位索要与此等额的赔偿金。因为保险公司按团体平安保险合同履行赔偿与施工地安全事故处理赔偿是两种法律行为。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规定付给张某死亡保险金,同时张某的监护人因按施工责任故向施工单位索要事故赔偿金。
21、奚某的妻子系某外商独资制衣公司的副经理,一是奚之妻乘本公司汽车由公司前往加工厂途中不幸车祸身亡。经交通事故鉴定,本公司驾驶员负全责。奚之妻的善后事宜可得抚恤金等约4万元。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法院如何处理?
1)由于车祸造成奚某妻子身亡的抚恤金应归于法定继承人。2)受益人一般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指定,并且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又因为奚之妻生前其公司投保过人身意外伤害险,只要其发生车祸的时间在保险期限内,则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额,由于受益人栏填的是制衣公司,所以法院将这笔保险赔款应判给制衣公司。
22、分两种情况:1)如果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公司不赔。因为保险责任只有火灾、雷击、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四种。2)如果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则保险公司应赔。因为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除上述4种基本责任外,还有另外12项风险。包括暴风责任和暴雨责任。这里的实际情况是,当晚风力达到8级,属于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责任范围,对于保险标的所造成的破坏就属于暴风责任的范围。暴风造成厂房损坏,然后进雨,导致损失发生,暴风是损失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因为没有达到暴雨的规定标准,暴雨责任则不存在。)
23、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保险公司赔付以实际损失为限。事实上,本案例中,只要修复的方式与费用是合理的,工厂只损失了5620元,保险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
24、拒赔成立。因为合同转让要经过保险公司同意,方为有效。案例中为私下转让,故无效。
25、张某拥有50万元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王某家中失火,当: (1) 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 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1、保险公司应赔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赔40万元。因为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可以在保险金大限度内获得赔偿,在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保险人确定财产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和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场价格,并且按照其使用年限折旧计算赔款,最高赔偿金下的保险单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2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 (1) 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 绝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3) 相对免赔率为5%,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1、因为绝对免赔率为5%, 100×5%=5万,损失小于免赔额,保险公司不赔
2、因为绝对免赔率5%, 100×5%=5万,损失大于免赔额,保险公司赔偿8-5=3万元 3、因为相对免赔率5%, 100×5%=5万,损失大于相对免赔额,所以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
27.答案参见课本134页。1)首先肯定是定值保险,无论损失发生时实际价值多少,都应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赔24万。 2)保险价值—残值,24—6=18万。处理残值归货主后,赔18万。
28、观点正确。属于重复保险。原因见重复保险概念。
29、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 48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6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 解:该保险公司的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或保险保障程度) =(600)×4800÷6000 =480(万元)
该保险不足额保险。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4800万元,小于保险价值6000万元 。 30、解: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70%=7万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3万元+ 乙车人员医疗费用5万元)×70%=28万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 35万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30%=6.6万元
乙车主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上货损18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12万元)×30%=12万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12万元 =18.6万元 保险案例31答案参见教材52
(1) 刘某房屋已经卖出,不再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从合同订立时到发生保险事故时均要有保险利益”的原则,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是正确的。
(2)李某的索赔,保险公司可以拒绝。因为尽管李某对房屋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李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保险合同。刘某没有经过保险公司批单,私下保险合同无效。 32—36略 补充案例
机动车辆保险案例
案例1:
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10万元,医疗费8万元,货物损失12万元;乙车车损22万元,医疗费4万元,货物损失14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30%。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 问:
在不考虑免赔额的条件下,分别计算A、B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偿金额? 解:
甲车自负车损=甲车车损10万元×70%=7万元
甲车应赔乙车=(乙车车损22万元+乙车车上货损14万元+ 乙车人员医疗费用4万元)×70% =28万元
保险人负责甲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甲车自负车损7万元+甲车应赔乙车28万元) = 35万元 乙车自负车损=乙车车损22万元×30%=6.6万元
乙车主应赔甲车=(甲车车损10万元+甲车上货损12万元+甲车人员医疗费用8万元)×30%=9万元 保险人负责乙车车损和第三者责任赔款=乙车自负车损6.6万元+乙车应赔甲车9万元 =15.6万元 案例2:
赵某1999年8月8日购买一辆汽车,购买价格24万元,同月16日,赵某向X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24万元的机动车辆保险和责任限额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并于当日交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8日,赵某将该汽车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赵某并没有经X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手续,也没有告知该保险公司。2000年3月18日,具有合格驾驶证的车主刘某合法驾驶,不料发生车祸,车辆全损,但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
(1)若赵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若刘某向X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解:
(1)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一是被保险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车辆转让时没有向保险公司告知,没办理批单手续,保险合同失效;二是被保险人赵某对该车辆已经不存在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自车辆转让时起无效。 (2)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因为:刘某同x保险公司没有保险关系,不是被保险人。 案例3:
某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2万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20万元。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6万元;本车全损,车辆损失15万元和人身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2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车主负全部责任。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
(1)A保险公司应赔偿12万元。因为A保险公司承保车辆损失险,只负责赔偿本车的财产损失;又由于保险金额是12万元,虽然在本次事故中,本车辆实际价值为15万元,故保险公司只赔偿12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18万元。因为B保险公司承保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 在本案例中,由于车主责任造成对方车辆财产损失12万元和人身伤害6万元,共计18万元,未达到20万元的赔偿限额。
人寿保险案例 案例:
张某为其妻子邓某投保了15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5万元,邓某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半年后张某与妻子离婚,离婚3日邓某因意外死亡。邓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4万元的债务。对此,邓某的父母要求领取15万元保险金。邓某的父母提出,张某已与邓某离婚,则张某不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保险金应该作为遗产,4万元用于清偿好友刘某的债务;其余11万元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 试分析,邓某父母的要求是否正确?为什么?保险金按理应当给谁? 案例分析:
①邓某父母的要求不正确。
②因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同时,根据受益权的特点,一是受益人的受益权具有排他性,其它人不得剥夺、分享受益人的受益权;二来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不用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在本案例中,对保险公司给付的15万元保险金,以4万元清偿邓某生前所欠债务,其余由交给邓某父母。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保险金应当全部给受益人,即张某。
家庭财产保险案例 案例1:
史某拥有4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元。在保险期间史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15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适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所以在本案例中: (1)当家庭财产损失15万元时,由于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损失金额赔偿15万元。 (2)当家庭财产损失35万元时,由于损失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赔偿30万元。 案例2:
某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间该被保险人家中失火,当: A、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B、 绝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8万元-5万元=3万元。 C、 相对免赔率为5%,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案例分析:
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100万元×5%=5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家庭财产损失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