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子系统管理子系统工作区子系统干线子系统设备间子系统
5.1.1 各子系统施工一般要求
1. 工作区子系统
一个独立的需要设置终端设备的区域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子系统应由水平布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延伸到工作站终端设备外的连接电缆及适配器组成。一个工作区的服务面积可按5~10m2估算,每个工作区设置一个电话机或计算机终端设备,或按用户要求设置。
工作区的每个信息插座均宜支持电话机、数据终端、计算机等终端设备的设置和安装。从信息插座到终端设备的连接线缆长度一般宜小于等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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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子系统
管理子系统设置在楼层配线间内,是干线子系统和水平布线子系统的桥梁。由双绞线配线架、跳线设备等组成,其跳线设备安装要求合理,方便用户终端位置或网络结构变化时,能快速的通过跳线方式重置网络。
3. 设备间子系统
设备间是在大楼的适当位置设置进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以及管理人员值班的场所,一般设置计算机专业机房。设备间的所有进线终端设备宜采用色标区别各类用途。
4. 水平区子系统
水平布线宜采用4对双绞电缆,在有高速率应用的场合,宜采用光缆。水平布线子系统配线电缆长度宜小于等于90m。
5. 干线子系统
干线子系统应由设备间的配线设备和跳线以及设备间至各楼层配线间的连接电缆或光缆组成。
在确定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之前,必须确定电缆中语音和数据信号的共享原则。对于基本型每个工作区可选2对;对于增强型每个工作区可选3对;对于综合型可增设光缆系统。干线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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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电缆或光缆长度不应超过500m,当超过500m时,需增设配线架分区布线。
为保证布线系统的施工质量,特对施工技术措施作如下说明: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要求主要有线缆敷设、管路敷设、桥架安装和设备安装等。
本系统水平线缆采用超6类8芯4对双绞线,主干线缆采用大对数电缆以及光纤,符合或超过EIA/TIA-568标准。垂直主干走线采用桥架方式放置垂直传输介质,水平系统的走线管道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每层楼内放置水平传输介质的桥架,另一部分是将传输介质引向各房间信息接口的分线管路,本系统设计为镀锌铁管。从桥架到钢管应保持电气上的连接,并在两端作良好接地。 5.1.2 线缆敷设总体要求:
线缆的型式、规格应与设计规定相符。
线缆的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得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线缆两端应贴有标签,应标明编号,标签书写应清晰,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用不易损坏的材料。
线缆终接后,应有余量。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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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m,工作区为10~30mm;光缆布放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线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非屏蔽4对对绞线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4倍; 主干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10倍;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至少为光缆外径的15倍。
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线缆应分隔布放,线缆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光纤捆扎时至少为光纤外径的10倍;拉线时至少为光纤外径的15倍。施工时,光纤拉线决不允许超过其抗拉强度(46N)。
主干子系统线缆不得不放在电梯或供水、供汽、供暖管道竖井中,也不得布放在强电竖井中。干线通道间应沟通。 5.1.3 预埋暗管敷设线缆要求:
敷设暗管采用钢管。暗管布放4对对绞电缆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在暗管敷设完毕后,宜在信道两端出口处用填充材料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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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电缆桥架及敷设线缆要求:
电缆桥架宜高出地面2.2m以上。桥架顶部距楼板不宜小于30mm;在过梁或其它障碍物处,不宜小于50 mm。
电缆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在线缆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5~10m处进行固定。
在水平、垂直桥架敷设线缆时,应对线缆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其它信号电缆应根据线缆的类别、数量、缆径、线缆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m,间距应均匀,松紧适度。楼内光缆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电缆桥架每米偏差不应超过2mm。垂直电缆桥架应与地面保持垂直,无倾斜现象,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桥架之间连接处水平偏差不应超过2mm。
吊架和支架安装应保持垂直,整齐牢固,无歪斜现象。 5.1.5 线缆敷设保护要求。
预埋在墙体中间的最大管径不宜超过60mm。 直线布管每30m处应设置过线盒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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