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业务进行分发配置。
(三)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对委托单位的本金结算方式、本金结算周期、本金公司结算账户、对账标准等结算参数进行维护(包括新增、修改等)。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收到业务部门提供的“委托单位业务参数表”及协议,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结算参数维护”交易,选择相应业务代码,按照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内容录入。本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结算参数表”,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如委托单位需要T+0结算代收资金,除进行该交易外,还需技术人员增加配置。
(四)委托单位内部分户关联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维护某项代收付业务办理过程中使用的储蓄系统代收付委托分户与公司系统内部账户。
2.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清算管理-委托单位分户管理-内部账户关联”交易,选择业务代码及委托单位代码,将储蓄系统内部分户、公司系统内部分户与委托单位的业务建立对应关系。该交易须经会计主管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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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成功后,打印“委托单位内部分户表”,定期装订存档。 3.注意事项
(1)储蓄内部委托分户只在省行开立,分别开立代收、代付两个分户,全省共用。
(2)此交易可维护公司内部7位短账号,转入资金时可直接使用短账号。
(五)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控制某项业务指定交易是否开通,定义交易摘要,设置单笔交易限额。
2.操作流程
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交易维护”交易进行维护。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3.注意事项
新增某项业务参数后,系统默认与该业务相关交易全部开通,一般情况下无需使用本交易进行维护。
(六)信用卡代收类业务控制 1.功能说明
本交易用于信用卡中心对是否允许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进行控制。
2.操作流程
(1)各分支行如需使用信用卡办理某项代收类业务,由所属一级分行向总行信用卡中心递交“开通/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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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卡中心对风险、收益等进行评估后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同时将意见书面返回一级分行。
(3)允许开办以后,总行信用卡管理员在中间业务平台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信用卡代收类业务控制”交易对开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的委托单位、业务类型、单笔交易限额等进行维护。本交易须经信用卡主管授权。
(4)各分支行如需要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由所属一级分行向信用卡中心递交“开通/停办信用卡代收类业务申请表”,信用卡中心审批后,对其业务进行关闭。
第十二条 委托单位代收付业务停办
(一)委托单位与我行解除代收付业务合作协议,或依照合作协议约定自动终止。业务部门填写“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加盖部门公章,提交会计部门处理。
(二)会计部门收到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后,对委托单位未结算的代收付资金核对正确后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经办人员在“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上签字确认归档,并将复印件反馈至业务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三)业务部门收到会计部门反馈的业务开办/停办通知单后,业务管理员使用“公共管理-委托单位管理-委托单位业务参数维护”交易,将该业务开关修改为“停用”状态。本交易须经业务主管授权。
第四章 预付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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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当委托单位或客户要求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必须保证资金已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内部账户,由网点柜员或管理机构会计管理员通过中间业务平台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才可使用该资金为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
第十四条 按照某项业务对预付资金管理要求的不同,可使用按资金管理或按分户管理的方式。按资金管理是对转入的每笔资金分别进行管理,不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收类业务。按分户管理是对用于办理某项业务的所有资金统一管理,可将多笔资金混合使用,一般适用于代付类业务。
第十五条 一般规定
(一)客户持票据办理代收付业务时,办理机构应按照票据类型做相应的入账处理,确保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二)客户如采用网银转账、同城跨行转账、大小额支付系统跨行转账等形式将资金直接转入,确认资金转入后,由网点或一级支行进行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第十六条 预付资金入账确认流程 (一)预付资金入账确认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对客户转入我行公司系统委托单位内部账户的资金进行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后,产生支付流水号,可使用该支付流水号办理代付或缴费业务。
2.网点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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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柜员使用“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入账确认”交易,转入方式选择来账入账,按照资金转出方的账号和入账金额进行入账确认。本交易须经综合柜员授权。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网点交易由综合柜员签章确认。“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3.管理机构操作流程
(1)会计管理员使用“预付资金管理-预付资金入账确认”交易,转入方式选择来账入账,按照资金转出方的账号和入账金额进行入账确认。
(2)交易成功后打印“预付资金入账确认单”,日终上缴事后监督。 第十七条 预付资金退款流程 (一)预付资金退款 1.功能说明
使用本交易可将客户办理代收付业务后的剩余资金进行退款申请。代付类业务可退款至原账户或约定账户,代收类业务只可退款至原账户。
2.操作流程
(1)普通柜员或会计管理员办理代收付业务后,如资金仍有剩余,应及时告知客户。如客户要求办理退款,会计部门应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见附件1)提交业务人员。
(2)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退款金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返还会计部门。业务部门联系委托单位确认余额、收款账号、收款户名等信息后,填写《结余资金返还确认单》返还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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