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循规蹈矩,呆板教条;有的学校管理过于人性化,人文化。表现为管理工作中人情味浓,侧重点偏激,伤人心。以上的两种过激管理方法都会给学校的整体工作带来相应的负面影响,使一部分人的工作热情受到挫伤,从而直接导致整体的工作积极性低迷。
2、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
规章制度建设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应当说,农村初中在长期的办学活动中,逐步积累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对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按照依法治校的要求衡量,不少学校在办学活动中,无章可循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此外,章程、制度建设不完善,形式上不规范,内容上脱离学校工作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与学校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相当普遍。把依法治校仅仅当作一项具体的工作来对待。依法治校,首先是一种理念,是学校建设、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学校管理的方针、原则,然后才是工作。
调研中发现农村中学的领导层面,特别是校长没有完全的洗脑,对依法治校的概念混淆不清,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陈旧,没有上升到理性认识,没有建章建制,而是直接实施工作,依法治校都只是一句空话。
3、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薄弱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但长期以来,这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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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并没有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一些学校甚至连什么是教代会都不清楚。这几年虽然有不少学校召开了教代会,但是很不规范,多数流于形式,在学校民主管理中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把依法治校仅仅当做几个人的事,凑凑材料,应付检查就万事大吉。通过调查走访,教师有66.2%不知道有教代会,不知道谁是教代会的成员,也从来没开过教代会。重大的事只是领导班子决定、操纵,教师根本没有说话的权利,更谈不上什么民主了。一位教师更为笑谈:“那是肉食者的事”。家长只知道开家长会接受的是批评多,表扬少,根本无人知道自己对学校还有民主监督的权利。学校一找到家长,那准是孩子惹祸了,根本没有“参政议政”的事。
4.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
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是新形势对学校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问卷调查中发现,多数学校的管理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工作需要,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矛盾和纠纷。一方面是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以后,学校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加强。但在实际工作中,当教职工和学校发生劳动纠纷时,工会作为教职工利益的代表,应当起到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教职工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责任还不够明确。另一方面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能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得到保障。体罚和变相体罚,减负工作,校园安全事件的处理方法等等,都有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的不当之处,学校应该牢固树立“育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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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念,这一点体现的不够全面。把依法治校仅仅作为管理教师、学生的手段,而不是维护其利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问卷调查中发现,学生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问题反映较为客观,这也是各种矛盾的根结之处,校园中的毒瘤,严重阻碍了依法治校的进程。这就严重影响了绝大多数师生的共同利益。
5、法制教育理解狭隘
学校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中起着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是开展法治教育的灵魂,首脑。针对农村初中学校中教师、学生、家长半法盲,法盲的实际情况,应起着主脑、灵魂的作用,对学校的安全、法制、申诉、章程落实等起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决定作用,并不是一个人两个人的事,也不是单纯的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把依法治校仅仅当作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来理解。一讲到依法治校,就讲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甚至讲对学生的德育。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
目前多数农村中小学的法制机构与政教处(德育处)合署,从实施工作看,效果不好,使依法治校走入误区。认为依法治校就是管学生,就是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甚至是德育。政教处(德育处)是主抓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一般负责学生奖惩工作,德育属于文化建设的范畴。法制(包括法制教育)属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工作性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不同。政教处(德育处)不能从学校全局高度开展依法治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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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学校领导对依法治校重视不够
学校领导没有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把推进依法治校作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摆在应有的位臵。有的把依法治校仅仅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对待,有的把依法治校仅仅当作一项管理手段来使用,有的把依法治校仅仅当作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来理解,还有的甚至担心抓依法治校会分散领导精力,影响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依法治校的部署和要求,不是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而是被动应付,甚至搞形式主义,使依法治校流于形式。存在着应付了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麻痹思想,认为依法治校就是凑材料,应付检查。而没有真真正正像抓教学成绩那样落到实处,常抓不懈。教学成绩是一所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的生命线,那么依法治校是这条生命线的免疫功能,起到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2、学校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薄弱
机构、队伍建设是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保证。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多次下发文件或召开会议对学校法制工作机构、队伍建设进行部署,提出要求。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学校并没有落实到位,普遍存在无人抓、无人管的现象。有的学校虽然明确了主管机构和人员。但这些人员基本上为兼职,对什么是依法治校、为什么要依法治校认识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而存在不善做、不会做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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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影响了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有的学校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或形同虚设,校务委员会上墙后有名无实,事事都听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全面负责。校长负责制从法律上确立了校长的中心地位。但绝不是“一切由校长说了算”,搞个人独裁、专断。换句话说,如果校长一个人什么都能干,还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干什么,还依法治校干什么。
3、推进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学校领导对依法治校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以致没有把依法治校作为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的治校理念,作为学校办学、管理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基本方针和原则,贯穿于学校办学、管理的全过程工作力度小,措施不力,缺乏有效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工作抓与不抓一个样,没有充分调动起广大干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村中学没有制定本校的《学校章程》,只是利用教材研究期间学习了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记完笔记完事大吉,用“国法”指导基层的实际工作,拿大炮轰蚊子,不能够结合本学校实际制定章程,特别是相关的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不健全或漏洞百出,教师如无头苍蝇,不知所以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章可循,无法操作,无所事事。依法治校只是一纸空文,一句空话。
4、农村的知识结构阻碍法制工作实行
调查中的数字已经说明了问题:家长的书念的少、学历低,文盲半文盲的比例大,知法守法懂法更是少之又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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