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申远一体化项目220kV变电站工程
研究发布四级预警。
6.2.2 预警发布
6.2.2.1 项目部接到环境污染预警信息后,立即分析相关信息,提出项目部环境污染预警发布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发布。
6.2.2.2 环境污染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影响程度、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6.3 预警行动 6.3.1 项目部预警行动
6.3.1.1 项目部发布环境污染一级(红色)、二级(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项目部应组织收集各综合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部对突发环境污染预警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级别;
(3)做好成立项目环境污染处置小组的准备工作;
(4)项目环境污染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做好应急处置;
(5)必要时,开展应急值班;
(6)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3.1.2 项目部发布环境污染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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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必要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项目部开展预警响应工作。
6.3.2 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预警响应行动。 6.4 预警调整
项目部视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及环境风险事态是否得到控制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是否调整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级别。
6.5 预警结束 6.5.1 预警结束的条件
通过预警行动,事件隐患已经消除或得到控制,且不满足预警条件时,可以结束预警。
6.5.2 预警结束的程序
项目部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提出预警结束建议,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结束条件决定预警结束。
7 应急响应 7.1 先期处置
7.1.1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伤亡,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社会影响,减少损失。同时要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并对事件周围环境特别是环境敏感程度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7.1.2 项目部初步收集受损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公司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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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7.1.3 项目部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所属本项目先期处置效果;布置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应急准备前期工作。
7.2 响应启动
7.2.1 项目部启动本项目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后,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7.3 响应行动 7.3.1 项目部响应行动
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项目部应成立项目环境污染处置应急小组现场指挥部,在公司指挥协调下,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办汇报,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4 响应结束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环境污染事件由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应急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1)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8 信息报告 8.1 报告渠道
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或工程部报告; 8.2 报告内容 8.2.1 预警响应阶段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本项目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 (2)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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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范围、污染类型、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已采取措施等信息;
8.2.2 应急响应阶段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本项目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情况; (2)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污染类型、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初步原因、事发地环境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3)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抢险进展、次生灾害、人员伤亡、事态发展趋势、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情况。。 8.3 报告程序
8.3.1 预警响应阶段
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 8.3.2 环境污染事件响应阶段 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8.4 报告要求
(1)项目部向公司应急办汇报信息,必须做到报送及时、内容齐全、数据正确;
(2)预警响应和较大及以下环境污染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报告制度;
(3)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两次定点报告制度;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项目部负责,公司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善后处置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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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污染场地清理,废物处理及环境恢复。 9.1.2 对损毁的环保设施进行恢复。
9.1.3 根据对环境影响程度,制定环境监测计划,进行环境的跟踪监测。
9.1.4 开展事件调查,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结报告。 9.1.5 应急过程文件建档,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 9.1.6 恢复常态运行。 9.2 事件调查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除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项目部组织调查组对重大以及影响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9.3 总结评价
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后,项目部应对使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价,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予以修订。
9.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应急响应终止后,公司在总结评价的基础上,对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环境污染事件或应急处置不当者进行责任追究。
9.4.1 奖励
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