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章 支票管理制度
支票是公司对外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是由公司签发通知银行付款的一种书面证明。为了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支票使用的安全和合法,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1. 现金支票只适用于支付给未在银行开户的单位或个人的小额款项以及公司提取的工资、备用金和补足现金库存限额。使用现金支票,必须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按现金的使用范围签发。现金支票使用的管理,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2. 转账支票只用于通过银行转账。 第二条 支票的管理
1. 公司财务部要设专人管理从银行购入的空白支票,并建立台账,登记购入日期、种类、起止号码,收款单位名称、用途、金额和领用人,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及预留印鉴卡。
2. 支票的使用人领用支票时,需填写“银行存款划拨申请单(代借款单)或付款通知单”,经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支票,并由申请人在财务部登记签章,否则财务部有权拒付。
3. 凡公司签发的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保证支付;财务部在签发支票前必须查明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防止超过存款金额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后因存款余额不足受银行处分时,由财务部经理、出纳共同承担责任。
4. 签发的支票必须采取记名式,写明出票日期,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并列明款项的用途和大小写金额。
5. 对签错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6. 支票金额起点每张100元,退款、找零以及结清账户的支票,不受起点限制。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签发次日算起,到期日遇法定假日不顺延。
7. 公司收到的转账支票,只能送银行转账,不得转让和流通。 第三条 支票的办理
1. 办理支票要按支票签发的要求内容填写齐全,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12 《财务管理制度》
2. 支票签发“六不准”: 2-1 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2 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2-3 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2-4 不准将支票作抵押;
2-5 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票; 2-6 不准签发假用途的支票。
第四条 支票的使用
支票到期未用,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办理有关退回手续。
支票作废时,应及时退回财务部,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对退回的支票,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注销。
第五条 支票丢失的处理
支票使用人如丢失支票时,要立即向财务部声明,由财务部及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丢失人要写出书面检查,交总裁或中心总经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请总裁批准,给予处罚。
第六条 财务部要加强对支票的管理,每日至少清查一次,并做到及时与银行核对,以防造成账目错乱。严格掌握支票的报销手续,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第七条 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支票的真实性
2. 支票签发人是否有权限签发支票。
3. 审核支票要件是否齐全,如文字、金额、到期日以及出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票面文字是否有限制性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4. 支票有无涂改或字迹不清。 5. 支票出票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13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章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责任单位日常业务工作正常运转,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使用备用金,确保备用金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一般规定
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各责任单位或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经常性支付事项。
备用金分为个人备用金和经营用备用金两类
1. 个人备用金,是指员工因公务需要,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支的现金。主要是定额备用金。
2. 经营用备用金,是指定期拨付给各责任单位,以备各责任单位日常费用的开支。
第七条 个人备用金
1. 使用对象:经批准的员工个人
2. 限额核定:原则上不超过员工税前工资额,部门负责人对备用金最终收回负责;(参照正常的借款审批流程)
3. 备用金限额
备用金限额≤税前工资额,审批人:事业部财务总监; 税前工资额≤备用金限额≤5,000元,审批人:事业部总经理; 备用金限额>5,000元,审批人:集团副总裁。
4. 使用范围:小额零星支出,包括差旅费及其他一些零星支出。 5. 报销管理:原则上谁借款谁报销。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报销时应注明员工工号。
第八条 经营用备用金
1. 使用对象:各责任单位。以负责人名义申请设立银行借记卡,原则上每个责任单位只能申请一张。申领和撤销前均须上报奥瑞金种业会计核算部备案。
2. 拨付审批:经各责任单位负责人确认后上报《现金季报表》。集团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审批后,通过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拨付。
3. 经营用备用金限额:事业部财务总监根据《现金季报表》负责审批拨付,原则上借记卡内资金≤30万元。
14 《财务管理制度》
4. 使用范围:差旅费、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租赁费、固定资产购置等支出。
第九条 借款个人和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其借款妥善保管,防盗防丢失,对备用金安全负责。
第十条 备用金由奥瑞金种业和责任单位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经营年度末期,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本部门员工按期结清备用金。
第十一条备用金借支业务
1. 个人备用金限额申请为每经营年度申请一次,经营年度结清后,重新申请;
2. 如遇工作变动,应于5个工作日内结清,离职员工需结清备用金,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从其结算的工资中扣除;
3. 经营用备用金,每月25日以《现金季报表》申请为准,经审批后拨付使用;
4. 各责任单位总经理调动、离职工作交接之前,财务负责人参照设立、撤销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申请变更各责任单位借记卡;申请开户行或通过网银系统打印借记卡内资金往来的信息,并附责任单位总经理工作交接资料中。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设置备用金项目管理,备用金下设个人账户和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帐户。
第十三条 经营用备用金借记卡内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 经营用备用金视同现金管理,财务负责人定期检查备用金余额情况。 第十五条 备用金借款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收取货款,不得挪做他用。公款丢失,由个人负责赔偿。
15 《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的资金管理流程,加强集团式资金管理的运作效力和管理力度,使各独立核算主体在资金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循,以进一步规范集团的资金运作,降低资金风险,特制订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各责任单位在操作融资项目、货款收付、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网银结算、信用卡结算、担保等涉及公司资金运作及安全的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下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安全、高效。
第二条 资金的计划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资金计划按照编制周期分为年度计划、月度计划。在编制月度资金计划时,需要根据过去期间实际发生数以及对未来的判断,滚动调整剩余期间的预测数。
第三条 资金计划编制
1. 资金计划包括资金收入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两部分。其中: 资金收入是指经营资金流入、融资资金流入及其它资金流入; 资金支出是指经营活动中采购支出、销售退款支出、固定资产支出、费
用支出以及对外投资支出等。
2. 年度资金计划编制。各责任单位根据下一年度预算编制下一年度的资金计划。年度资金计划随预算的调整而调整,调整程序和时间与预算调整相同。
3. 月度资金计划编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格式编制下三月度的资金计划,各级财务部汇总后经责任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资金主管。事业部汇总计划后报集团财务管理部。集团财务管理部交集团财务副总裁进行初审,综合平衡后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 资金计划的执行
1. 各级财务部门对于日常资金收付的重大项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收付款信息。
2. 各责任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制定的资金计划负责,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资金计划执行结果负领导责任。
3. 对于不认真管理资金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各级财务部有权提请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