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环境保护措施
9.1 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遵守国家和市里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对工地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教育。
施工现场做到活完料净场地清,防止污物及粉尘产生。 施工现场的垃圾做到每天定时清理。
专职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环保工作检查、监督,养成良好的文明和习惯。
如有特殊作业需先征得负责人许可后,并做好相应的防尘,防污、降噪声处理,才能施工。
工地要与周边单位及居民搞好团结,注意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 对清运废渣垃圾的车辆,用苫布对所载物进行覆盖,避免途中遗撒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尘。
各施工作业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各层设垃圾点,由专人收集处理,
严禁随意进行凌空抛撒。
确保所有材料采用绿色环保材料,降低对人、物造成的身心损害。 施工中产生的污水应按有关规定排入市污水处理网管。不能随意排放。
9.2 防止扰民措施
控制作业时间,对施工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施工项目要合理地控制其作业时间,电动圆盘锯、电锤、石材切割机等作业过程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减少施工对周边单位正常工作和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作好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听取群众对环境管理方面的意见,并做好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