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发行 版本.版次:1.0 程序制度 页 次:16-47 文件编号:HSXZ-CX-001 紧急应变与响应管理程序全面版 第五条 管理职责 总经理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 设臵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 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8.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9. 每一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10.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11.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各部门职责:
1.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
2016年3月16日发行 版本.版次:1.0 程序制度 页 次:17-47 文件编号:HSXZ-CX-001 紧急应变与响应管理程序全面版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4. 对各生产厂的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人力资源部职责:
1.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
意见。
2. 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3.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臵。
4. 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5.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6. 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8.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9.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0.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2.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2016年3月16日发行 版本.版次:1.0 程序制度 页 次:18-47 文件编号:HSXZ-CX-001 紧急应变与响应管理程序全面版 13.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六条 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原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氨的危害:
3.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4. 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鼓风机、球磨机等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
第七条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八条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⑴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⑵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2016年3月16日发行 版本.版次:1.0 程序制度 页 次:19-47 文件编号:HSXZ-CX-001 紧急应变与响应管理程序全面版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⑷对原料储罐和设备管道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臵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
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
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
2016年3月16日发行 版本.版次:1.0 程序制度 页 次:20-47 文件编号:HSXZ-CX-001 紧急应变与响应管理程序全面版 十六、公共卫生防治紧急应变处理指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编制依据
根据第367号国务院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工作原则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有毒物(药)品泄露及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发生在施工现场的,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事件等级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工地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公司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
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公司的,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