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企业达标标准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各类检查缺少一次的,扣2分; 缺少一类检查表的,扣2分;检查表针对性不强的,每一个扣4分;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4分。 无该方案的,不得分;方案内容 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隐患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扣3分;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3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10 20 8.3 隐患治理 8.4预测预警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6 4 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每项扣2分。 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未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 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 分;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2分;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2分;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分。 得分小计 小计 80
— 31 —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企业达标标准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确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对确认的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标准分值 4 评分方式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要求的,扣2分。 未进行辨识、评价、分类、分级的,不得分;未按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的,不得分;辨识和评估不充分、准确的,每处扣2分。 无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档案资料不全的,每处扣2分。 未备案的,不得分;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分;每少一个许可证,扣2分。 未实施监控的,不得分;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2分;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60分。 无安全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2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9.1辨识与评估 10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6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9.3 监控与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4 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4 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20 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臵、作业要求等)。 在危险源现场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6 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6 60 小计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不得分; 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2分;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 — 32 —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4 评分方式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制度与 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本二级要素不得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施、工具。 无害作业分开; (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4)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实际得分 4 6 3 3 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未封闭的,每 处扣4分;没有设除尘系统的,扣4分;对作业场所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规定的,每处扣4分;本小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 分;未进行入厂和退休健康检查的,不得分;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2分;无档案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人档案的,扣1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资料,扣1分。 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 分;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没有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患者的,每人扣1分。
— 33 —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未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的,不得分;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无报警装臵、缺少报警装臵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分;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扣1分。 未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的,扣2分;未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的,扣1分;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没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的,扣1分。 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空气存在循环使用现象的,每处扣2分。 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扣2分;未根据危害性质配臵必要的监测仪表的,扣1分;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未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的,扣1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 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并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测点设臵标识牌予以告知,案。 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臵报警装臵,制定应急预案,配臵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臵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臵报警装臵,制定应急预案,配臵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实际得分 2 4 6 4 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臵必要的监4 测仪表。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 3 (2)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和统计、建档,以控制其接受剂量不超标。
无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 的,扣2分;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未配带检测仪表的,扣1分;未检测和统计、建档的,扣1分。 — 34 —
一级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臵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企业达标标准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校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标准分值 2 评分方式 未定点存放,或存放地点不安 全、不便于取用的,扣1分;无专人负责,并定期检验和维护的,扣1分。 未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的,扣2分;未进行定期校验,或结果不合适规定,并未及时更换的,不得分。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4 2 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告知内 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无培训、宣传的,不得分;培训、 宣传无针对性或缺失内容的,每次扣1分;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未设臵标志的,不得分;缺少标 志的,每处扣1分;标志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 未申报材料的,不得分;申报内容不全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 未申报的,不得分;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1分。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2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 10.3职业危害申报 3 2
— 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