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矿 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7)

2018-11-23 23:40

路面 青贯入碎(砾)石 i≤5; 应加强维水泥稳定砂砾或泥灰结基层 15~30 修 碎(砾)石或工业废渣 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底基层 计算确定 压碎石 面层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3 p≤15;i≤5; 泥灰结碎(砾)石或泥结基层 15~30 应加强维碎(砾)石 修;泥结碎(砾)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计算确定 石基层, 底基层 压碎石 仅适用于干燥路段 泥结碎(砾)石或级配砾面层 15~30 (碎)石 中级路必须加强面 养护 基层和工业废渣或混铺块碎石 计算确定 底基层 注:①适用条件栏内的p系指标准车后轴重(t),i系指道路纵坡(%)。 ②当有足够依据时,可不受本表道路纵坡规定的限制。 沥青面层最小厚度 表4.2.3-2 标准车后轴重(t) 40~30 <30~20 <20 最小厚度(cm) 8 6 4 注: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层厚度,宜采用3cm。 垫层的设置,应根据需要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5cm。

第4.2.4条 主要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重型自卸汽车为标准车。行驶多种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主要重型自卸汽车为标准车。行驶多种主要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应以后轴重最大的主要重型自卸汽车为标准车。

当少量重型自卸汽车与较多其它各类汽车混合行驶时,宜以其它各类汽车中的后轴重最大的汽车为标准车。

路面设计用的重型自卸汽车参数,可参照附录五。 第4.2.5条 车辆换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1——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n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η——车道数系数。单车道时,可采用1.25;双车道时,可采用1; c1——后轴数系数。单后轴时,可采用1;双后轴时,可采用2; c2——轮组数系数。单轮组时,可采用0.25;双轮组时,可采用1; p1——标准车的轮胎压力(MPa);

p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轮胎压力(MPa); d1——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d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双向行驶的厂矿道路,不应计入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交通量。仅行驶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和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后仅行驶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路段,可按路面设计用的空载重型自卸汽车参数设计。

第4.2.6条 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j——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标准车的累计交通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标准车的累计交通量辆数; t——全年工作日数;

T——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年数。高级路面,可采用10;次高级路面,可采用6,但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宜采用5;中级路面,可采用5。 当道路服务年限短于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应与道路服务年限相同。

第4.2.7条 容许回弹弯沉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ιR——容许回弹弯沉值(cm);

A——面层类型系数,应按表4.2.7的规定采用;

dj——解放CA-10B型汽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面层类型系数 表4.2.7 面层类型 面层类型系数 沥青混凝土、热拌沥青碎石 1.371 冷拌沥青碎(砾)石、沥青贯入碎(砾)石 1.528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1.633 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 1.932 第4.2.8条 土基回弹模量E0和路面材料回弹模量E1,可查现行的有关公路柔性路面的设计规范确定。当路面为多层结构时,路面材料回弹模量,应采用泥结碎(砾)石回弹模量。

第4.2.9条 实际弯沉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αs——实际弯沉系数;

E0——土基回弹模量(MPa);

Kα——轮迹间隙修正系数,可根据γ/δ、Eo/E1值,查图4.2.9确定(γ为标准车的轮隙中心至单轮胎轮迹中心距离;δ为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半径);当γ/δ>1.5时,可采用1。

图4.2.9轮迹间隙修正系数图

第4.2.10条 综合修正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综合修正系数; α——车型系数。

车型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4.2.11条 理论弯沉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αL——理论弯沉系数。

式中h——路面厚度(cm);

hδ——路面厚度与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半径之比值,可根据

αL、E0/E1值,查现行的有关公路柔性路面的设计规范双层体系表面弯沉系数图(γ燉δ=1.5)确定。

粒料路面,应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第4.2.13条 当路面为多层结构时,路面各层厚度,可采用等效换算系数法,按下列公式计算:

h=k1h1+k2h2+…+kxhx (4.2.13)

式中k1+k2+…+kxk——与路面各层相应的等效换算系数,可按表4.2.13所列数值范围采用;

h1+h2+…+hx——路面各层厚度(cm);但计算时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层厚度应扣除1cm。

等效换算系数 表4.2.13 路面材料类型 等效换算系数 沥青混凝土、热拌沥青碎石 2.4~2.8 冷拌沥青碎(砾)石 2.0~2.4 沥青贯入碎(砾)石 1.4~1.8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1.3~1.5 水泥稳定砂砾 1.4~1.6 石灰土、泥灰结碎(砾)石、碎(砾)石灰土 1.2~1.5 炉渣灰土、二渣、三渣 1.1~1.5 泥结碎(砾)石、干压碎石、钢渣、矿渣 1.0 手摆片石 0.9~1.0 级配砾(碎)石 0.8~0.9 混铺块碎石 0.7~0.8 天然砂砾 0.6~0.7 注:当路面材料质量较好和施工技术水平较高时,可采用上限;反之,可采用下限。

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

第4.3.1条 行驶一般载重汽车(包括一般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4.3.2条 行驶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除路面板厚计算方法和部分构造要求应按本节的规定采用外,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规范。

第4.3.3条 路面板厚计算,应以作用于厂矿道路上的最大轴载为设计荷载,并应适当考虑比最大轴载小的其它轴载的影响。

各级轴载换算成设计荷载的平均日作用次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j——各级轴载换算成设计荷载的平均日作用次数; ni——第i级轴载的平均日作用次数; Pi——第i级轴载(KN); Pm——设计荷载(KN);

m——轴载级数。

第4.3.4条 当道路服务年限在30年以上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宜按30年计;当道路服务年限在30年以下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应与道路服务年限相同。 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荷载的累计有效作用次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荷载的累计有效作用次数; T——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年数; t——全年工作日数;

η——车轮轮迹横向分布系数。单车道时,可采用0.5~0.65;双车道时,可采用0.4~0.5。当交通量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反之,宜采用下限。 第4.3.5条 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和抗折弹性模量,应经试验确定,其龄期宜按28天计。当水泥混凝土浇筑三个月后再开放交通时,可采用龄期90天的强度,其值可按龄期28天的强度的1.1倍计。当无试验资料时,可按表4.3.5的规定采用。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不宜小于4.5MPa。 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和抗折弹性模量 表4.3.5 计算抗折强度(MPa) 抗折弹性模量(GPa) 4.0 4.5 5.0 5.5 28 28 31 33 第4.3.6条 水泥混凝土的抗折疲劳强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f=σs(0.94-0.077lgN) (4.3.6) 式中σf——水泥混凝土的抗折疲劳强度(MPa); σs——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MPa)。

第4.3.7条 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MPa); p——轮胎压力(MPa);

D——汽车的双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μ——泊松比,可采用0.3;

Wc——基层顶面弯沉值(cm),可根据土基水文状况和路面材料所拟定的基层结构和厚度,按现行的有关路面设计规范的土基、路面材料回弹模量建议值以及汽车的双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查图4.3.7确定基层顶面弯沉系数值,再按该图中公式计算确定(当基层为多层结构时,可采用等效层法换算)。 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不应小于80MPa。 在基层建成后,如有条件实测4.3.8其回弹弯沉值时,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宜按本规范第4.3.8条的规定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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