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灰岩和浮石 Ⅵ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淀岩的砾石 次 坚 石 Ⅶ 风化的和有大裂隙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Ⅷ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片岩 硬石膏 严重风化的软弱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Ⅸ 含有卵石、沉淀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普 坚 石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石 菱镁矿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Ⅹ 大理石 石灰岩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石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ⅩⅠ 蛇纹石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特 坚 石 片麻岩 ⅩⅡ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ⅩⅢ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1100 1200 2700 2300 2200 2000 2800 2500 2300 2300 2200 2300 2900 2500 2400 2500 2500 2500 2500 3000 2700 2700 2700 2600 2600 2800 2900 2600 2800 2700 2700 2700 2600 2900 2900 2600 3100 2800 2700 2500 2800 2800 1600-1800 27.5 1400-1600 22.0 1200-1400 18.5 1000-1200 15.0 800-1000 11.15 600-800 8.5 400-600 6.0 200-400 3.5 用风镐的爆破法挖 2-4 爆破开挖 4-6 爆破开挖 6-8 爆破开挖 8-10 爆破开挖 10-12 爆破开挖 12-14 爆破开挖 14-16 爆破开挖 16-18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1页 共62页
非常坚硬的继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ⅩⅣ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石、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ⅩⅤ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石和石英石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硬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2900 2900 3100 2700 3100 2900 2800 3300 3000 >2500 >60 2000-2520 46.0 爆破开挖 爆破开挖 1800-2000 32.5 爆破开挖 18-20 20-25 >25
2.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
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 3. 本分部项目内,均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 按竖向布臵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3.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
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称为竖向布臵挖、填土方) 5. 凡图示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槽底宽在3m(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沟槽;凡图
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不包括加宽工作面)以内者,为基坑。 6. 凡不属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挖孔桩土石方,为平基土石方。 (二).人工土石方
1. 人工挖土方、挖地坑、地槽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遇挖湿土,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
系数1.18。
2. 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
3. 地槽、地坑土方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项目乘以系数1.4;深度超过8m者,按深6m
项目乘以系数2。
4.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 5. 人工挖孔桩如遇流砂、淤泥时,另行处理。
(1.人工挖淤泥、流砂定额深度已综合考虑,不得计算超深用工。不执行挖湿土系数) (2.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6. 支挡土板项目是按密撑和疏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8.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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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只适用于炮开平基、地槽、地坑石方工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的
基底摊座和边坡修整。人工凿石平基、地槽、地坑不计算摊座项目。 10.人工土、石方如遇钢砼基础需剔除时,按相应的人工凿石项目乘以系数1.8。
(8.剔打钢砼基础需按相应的人工凿石项目乘以1.8,按相应普坚石定额乘以1.8系数) 11.人工装土机械运输和人工装碴机械运输项目,已包括40m内的人工运输。 (三).机械土石方
1. 本分部机械按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机械的规格、型号不同时,不作调整。
2. 机械施工土方(除淤泥、流砂外),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机械挖运淤泥、流
砂时,按机械挖运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8。
3. 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在综合在项目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4. 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其人工、机械降效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铺设垫板的材料、
人工、机械另行计算。
5. 机械挖运未经压实的松土且运距在100m以内者,项目乘以系数0.65。 6. 机械挖土的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相应项目的机械费乘以系数1.2。 7. 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其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8. 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
凿石项目乘以系数1.2。
9. 机械碾压回填土,是以密实度85-90%编制的。如实挖机密实度超过90%时,可另编补
充项目。回填压实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所需要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不另计算。 (四).石方爆破
1. 石方爆破是按小型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按爆破项目计算。闷炮的覆盖材料另
行计算。
2. 石方爆破是按电雷管电力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应将电雷管换成火雷管,
雷管数量不变,将项目中的胶质导线(包括胶质联接线、区域线和主导线)扣除,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火雷管2.12m计算。 3. 雷管、炸药已考虑了两公里以内的运输费用。 4. 炸药的防水费已综合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5. 人工打眼爆破和机械打眼爆破沟槽、基坑石方,深度在4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3;深
度在6m以内人工乘以系数1.5。
6. 平基石爆破中,若设计要求某一坡面采用光面爆破时,按相应石方爆破项目乘以系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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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减震孔和预裂爆破项目适用于孔径42mm以内的钻孔。减震孔不计算爆破材料,预裂爆
破的雷管、炸药和胶质导线按设计用量计算,爆破用工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二、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1. 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自然方)以立方米计算。 2.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挖地槽、地坑需放坡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计算:
人工挖土 1:0.3 机械挖土 在槽、坑底 在槽、坑边 1:0.25 1:0.67 放坡起点深度 1.5 注:(1)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
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下表计算:
基础材料 砖 浆砌毛石,浆砌条石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垂直面做防水防潮层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200 150 300 800 注:原槽基础垫层,基础的工作面应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二).人工土石方
1. 外墙地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体积并入地槽
工程量计算。
2. 地坑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 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平整后的地坪)高度计算。 4. 挖地槽、地坑需支挡土板时,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
挡土板加200mm。挡土板面积,按槽、坑支撑的垂直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5. 人工平基土、石方,使用人工运土、石方时,深度超过1.5m,按下表增加工日:
类 别 土 方 石 方 深2m以内 2.63工日 3.10工日 深4m以内 14.71工日 17.35工日 深6m以内 26.72工日 31.51工日 单位:100m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4页 共62页
(7.人工平基土、石方,深度在1.5m~6m内时,无论人工或机械进行土石方垂直运输,
均按以下规定增加超深工日:
①.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增加用工以其深度确定增加用工的标准,例如:人工挖土
方深度为3.5m,则其全部工程量按每100m3增加14.71工日计算。
②.如在斜坡上进行人工挖土、石,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③.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如挖土深度超过1.5m,也应按此规
定增加工日。
④.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
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
(9.在平基完成后的地下室进行基础开挖,基槽(坑)、挖孔桩土、石方从地下室底面至
自然地面的垂直运输每1m折合10m人力水平运输计算) 6.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量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5.挖预制桩间土方,按实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实体积以桩外边线为界,外边线以
内挖土方(扣除桩所占体积)按相应定额人工乘以1.5系数。如图所示:
(6.挖孔桩定额项目中“照明及安全费”是指挖孔时所用照明灯及人员上下作业所设脚
手架,垂直运输人员防护费、送风费用等。不包括因土方坍塌所产生的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3.挖孔桩挖土石方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
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3系数,石方定额人工费乘以1.2系数) 7. 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同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石时,应按
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项目。挖土深度在3m以上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用工:
深度(m) 4 6 8 10 12 16 20 24 28 增加工日 0.67 0.99 1.32 1.76 2.21 2.98 3.86 4.74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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