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工挖孔桩及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桩孔及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
时,应按其土层与岩石的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 如图,某挖孔桩:
①.土方按6m内挖孔桩定额执行。
②.松次石、普坚石分别执行10m内人工凿松次、普坚石挖孔桩定额。)
8. 人工摊座和修理边坡工程量,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9. 管道沟槽长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
算:
管径 (mm) 50-75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砼、钢砼、 预应力砼管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陶土管 0.70 0.80 0.90 1.10 1.40 注:(1).计算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时,各种检查井类和排水管道接口处,因加宽二增加
的工程量均不计算,底面积大于20m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但铺设铸铁给水管道时,接口处的土方工程量应按铸铁管道沟槽全部土方工程量增加2.5%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6页 共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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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道沟槽的深度,按分段的自然地面至管底或基础底的平均高度计算。 10.回填土按下列方法以立方米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标高以下埋设的砌筑量。 室内回填土体积=墙与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
(11.人工回填土包括5m内取土回填。人工平基开挖土石方不包括运输用工。人工挖基
槽、基坑土方及凿石定额包括将土、石臵于槽(坑)边1m外5m以内自然堆放用工) 11.管道沟槽回填土,应减管道所占体积(直径500mm以下管道所占体积不减)每米管道扣减
土方量。按下表计算: 项目 钢管 铸铁管 砼管 600以内 800以内 管道直径(mm) 1000以内 1200以内 1400以内 1600以内 12.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挖土体积大于回填土体积产生外运;回填土体积大
于挖土体积产生取土回填)
(12.平整场地项目如发生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时应算借土回填或余土外运的运输费用) (三).机械土石方
1. 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所产生的土石方工程量,应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 2. 机械施工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 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回填土碾压工程量按挖方区取土的自然方或
按填方区压实后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14.机械挖运土方、石渣定额的机械系按本市情况综合编制的,无论使用何种机械施
工均不作调整) (四).石方爆破
1. 石方爆破工程量以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量,平基、地槽、地坑爆破,允许超挖量按被
开挖的坡面面积乘以180mm,以立方米计算。
2. 光面爆破工程量按光面爆破坡面面积乘以1m(厚),另加允许超挖量(按被开挖光面的坡
面面积乘以100mm)以立方米计算。
(19.石方爆破及光面爆破,按实计算方量后只有按图示尺寸计算其工程量的石方爆破和
光面爆破允许计算规定的超挖量,而按实收方计算了工程量的石方爆破及光面爆破不再计取规定允许的超挖量) 3. 予裂爆破或减震孔,以延长米计算。
(15.凡未经碾压的堆积土且堆积时间在一年以内者,叫未经压实的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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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工(或机械)装、自卸汽车运土(渣)定额中不包括挖土(挖渣)的工作内容)
(17.挖基础槽、坑土石方,当坑底面积大于20m2,槽底宽在3m以上时,应按平基土石
方相应定额套价,按平基土石方取费)
(18.干、湿土的划分,原则上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
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地下常水位为准。但考虑到重庆丘陵地区实际情况,渗透水和不明水比较多,当含水率≤25%时为干土,反之为湿土)
(20.机械土石方中机械挖运土石方的单位l00m3是误,《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
市基价表》中第59页的1A0090—1A0095的单位应为1000m3)
(21.基础余土(石)方、管井余土(石)方采用人工或机械上车,自卸汽车运输,其收费应
按机械土石方收取各项费用)
(22.人工开挖电缆、电讯、给排水管沟井(槽)分别套用市政或土建相应沟、槽定额。如
属于市政范围内的工程,按市政定额取费标准执行;如属于土建范围的工程,按土建定额取费标准执行)
(23.自卸汽车运松土和机械挖运土方全程500米以外按以下执行:
①.堆积土由人工装土或机械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执行自卸汽车运土定额;
②.自然土由机械挖、装、运、卸土、平整场地等全过程执行机械挖运土方定额。) (24.平整场地如出现±300mm以内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
时,应计算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的运输费用,进入定额基价收取各项费用)
第二章 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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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分部项目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水工建筑、公路桥梁等工程。 2. 本分部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钻、振动斜桩,其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人工、
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在1:6以上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3.本分部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钻、振动斜桩,按其斜度不同乘以相应的系数,但不包括锚杆钻孔) 3. 预制砼桩、钻孔灌注砼桩、振动管灌注砼桩、钻孔锚杆的单位工程量小于下表数量时,
为小量工程,其人工、机械乘以下表系数: 项目 预制砼桩 钻孔灌注砼桩 振动管灌注砼桩 钻孔锚杆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150m3 100m3 60m3 500m 系数 1.25 1.25 1.25 1.10 4. 项目中所指“土层”包括:原生土层、砂(泥)夹卵石层和回填土中夹有碎(卵)石层;“岩
层”包括:强风化岩、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层。
5. 本分部打桩和钻孔机械是根据本地区常用的多种机械综合考虑的,实际使用机械不同
时,不作调整。
6. 灌注砼桩的砼和钻孔锚杆砂浆的充盈量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7. 钻孔项目中的钻具摊销费包括:钻具、钻杆、钻架钢材摊销费,其它材料包括:氧气、
乙炔、焊条、铜焊丝、电缆线、胶皮水管以及其它零星材料。
8. 灌注砼桩的钢筋笼、钻孔锚杆钢筋和预应力钢筋束的制作、安装,按砼分部钢筋制作、
安装相应项目计算。
9. 截桩头项目内已包括将截下的桩头运至现场内,不影响下步施工的堆放点。 (二).预制砼桩
1. 预制砼桩的试桩,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2. 接桩钢材用量与设计规定不同时,钢材用量可以调整。 (三).灌注砼桩
1. 钻孔灌注砼桩钻孔时,若出现大体积的跨塌、流砂、钢筋砼块无法成孔等施工情况,而
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 钻孔灌注砼桩项目中未包括作泥浆池的工料,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说明、计算规则及定额解释(一)、(二) 第19页 共62页
3. 灌注砼桩进行荷载试验及质量检测的费用,另行计算。 (四).钻孔锚杆
1. 钻孔锚杆孔深如超过15m时,其钻孔和灌浆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0;孔深超过25m
时,其钻孔和灌浆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50。
2. 钻孔锚杆项目搭设脚手架的高度按15m以内考虑,如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15m时,项目
中脚手架摊销费乘以系数1.20。
(1.第2条应改为“钻孔锚杆项目如需搭设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乘以1.20系数套用”) 3. 钻孔锚杆的砂浆配合比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本基价表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4. 钻孔锚杆土层与岩层孔壁如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
计算。
5. 钻孔锚杆土层项目中已考虑了土层塌孔采用水泥砂浆护壁的工料,不另计算。 6. 钻孔锚杆作抗拔试验的费用,另行计算。
二、计算规则:
(一).预制砼桩
1. 打预制砼桩体积,按设计全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立
方米计算。
2.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另加0.5m的距离计算。 3. 接桩按个计算。 (二).灌注砼桩
1. 钻孔灌注砼桩按设计桩长以延长米计算。如同一钻孔内有土、岩层时,应各计算其长度。 2. 灌注砼桩的灌注砼工程量按单根桩设计桩长另加0.25m乘以桩断面以立方米计算。 3. 灌注砼桩的钢筋笼以吨计算。
4. 钻孔灌注砼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4.灌注桩如需截桩头,按打预制桩截桩头定额执行。截下的桩头如需运出场外,其运
费按实计算) (二).钻孔锚杆
1. 钻孔锚杆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如同一钻孔内有土层和岩层时,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2. 钻孔锚杆的钢筋或钢丝束按设计规定以吨计算。
(2.基价表中钻孔灌注桩钻孔、锚杆钻孔、灌浆与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
发布钻孔灌注桩成孔,锚杆成孔补充定额的通知”,现经我站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今后钻孔灌注桩成孔,锚杆成孔及灌浆一律执行《99重庆市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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