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04-2009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300~350km/h 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 《技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对铁路 300~350km/h 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 织和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 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 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 发布。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 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定客运专线 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4条 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运行 300~350km/h 动车 组列车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跨线动车组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
第5条 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第6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直线地段
表 1 客运专线线间距
序号 名 称 线间设施 线间最小距离(mm) 300km/h - 4800 1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 350km/h - 5000 无 5000 2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声屏障 5940+结构宽 化学改良 砂类土及细 碎石类及粗 1
无砟轨道:5500+ 结构宽 高架候车 室、天桥柱、 4590+结构宽 雨棚柱等
无 5000 接触网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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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
高架候车 室、天桥柱、 雨棚柱等
无
5000+结构宽
4300+结构宽
5000
接触网支柱
有砟轨道:5600+结构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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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线与其他线
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 确定。
2.曲线地段
区间及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可不加宽。 第7条 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 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 的警示标志。
第8条 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 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 涵洞净高小于 5.0m 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上跨铁 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
第二节 线路、桥梁及隧道
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第9条 30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 5000m,特殊困 难条件下为 4500m;无砟轨道为 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4000m。350km/h 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 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6000m;无 砟轨道为 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 5500m。
最大曲线半径为 12000m。
第10条 车站应设在直线上。特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曲线上,但 不得设在反向曲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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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必须设在曲线上时,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区段内的最小曲线 半径。
第11条 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形。缓和曲线长度应保证曲线 超高在缓和曲线范围内顺完。超高顺坡率一般为 1/(10Vmax),困难条件下 为 1/(9Vmax)。
第12条 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 度,一般条件下不小于 0.8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0.6V。
第13条 正线上缓和曲线与道岔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条件下不小 于 0.6V,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0.5V(350km/h 区段为 170m)。
第14条 区间正线的最大坡度不大于 20‰,特殊困难条件下不大于 30‰;动车组走行线最大坡度不大于 35‰。
第15条 最小坡段长度,300km/h 区段一般不小于 1200m,困难条件 下不小于 900m;350km/h 区段一般不小于 2000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900m。 一般条件的最小坡段长度不宜连续采用,困难条件下的最小坡段长度不 得连续采用。
第16条 正线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大于或等于 1‰时,应采用圆曲 线形竖曲线连接。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25000m,最大竖曲线半径不应大于 30000m。最小竖曲线长度不得小于 25m。
第17条 竖曲线(变坡点)与缓和曲线、道岔、钢轨伸缩调节器均不 得重叠设置,竖曲线与平面圆曲线不宜重叠设置。
第18条 站坪宜设在平道上,且到发线有效长度范围内宜采用一个 坡段。
路基
第19条 有砟轨道路基两侧的路肩宽度,双线不应小于 1.4m,单线 不应小于 1.5m。
第20条 路基基床应由基床表层和基床底层构成。基床表层厚度, 无砟轨道为 0.4m,有砟轨道为 0.7m;基床底层厚度 2.3m。
基床表层应填筑级配碎石。基床底层应采用 A、B 组填料或改良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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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组填料粒径级配应满足压实性能要求。基床填料及压实标准应符合 表 2、表 3 的要求。
序号 1 2 名 称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 序号 1 名 称 区间正线、站内正线 300km/h 350km/h
表 2 基床表层压实标准
线间设施 - - 线间最小距离(mm) 4800 5000 注:无砟轨道可采用 K30 或 Ev2,当采用 Ev2 时,其控制标准为 Ev2≥120MPa 且 Ev2/Ev1≤2.3。 表 3 基床底层填料及压实标准 化学改良 线间设施砂类土及细 线间最小距离 碎石类及粗(mm) 300km/h 350km/h - - 无 ≥350 化学改良 土 声屏障 4800 5000 5000 5940+结构宽 正线与相邻到发线 7d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 砂类土及细 碎石类及粗 砾土 砾土 动态变形模量 注:1.无砟轨道可采用 K30或 Ev2,当采用 Ev2时,其控制标准为 Ev2≥80MPa 且 Ev2/Ev1≤2.5。2.括弧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第21条 无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应满足扣件调整能力和线路竖曲线 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不宜超过 15mm7d 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 ≥350 ;沉降比较均匀并且调整轨面高程 后的竖曲线半径不小于 0.4Vmax2 时,允许的工后沉降为 30mm。路基与桥梁、 隧道或横向结构物交界处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 5mm,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折 角不应大于 1/1000。 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一般地段为 50mm,桥台台尾过渡段为 30mm, 沉降速率为 20mm/年。 第22条 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 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以减少不均匀沉降,过渡 段长度不小于 20m。 第23条 路基防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规划,防排水能力必须保证满 足设计要求。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 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并兼 顾美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
动态变形模量 4
桥隧建筑物
第24条 行洪桥涵孔径应能正常通过 1/100 频率的洪水。对于特大 桥及大、中桥,若观察洪水频率(包括调查洪水频率)小于 1/100,但不小 于 1/300 时,应能通过观察洪水频率的洪水。对技术复杂、修复困难或 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 1/300 校核频率的洪水。
第25条 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工后沉降量不大于下 列允许值:有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3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15mm;无砟轨道墩台均匀沉降量为 20mm,相邻墩台沉降量之差为 5mm。
第26条 桥梁上部结构应采取防止落梁等抗震措施。 第27条 涵洞顶至轨底的高度不宜小于 1.5m。
第28条 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具有良好
的动力性能。
第29条 桥涵结构构造应便于检查和养护,根据需要设置检查设施。
桥面两侧或桥梁一侧地面设置维修作业通道。桥长超过 3km 时,每隔 3km (单侧 6km)左右应在线路两侧交错设置 1 处可上下桥的救援疏散通道。
第30条 隧道内轨顶面以上净空面积,双线隧道不应小于 100m2,单 线隧道不应小于 70m2。
第31条 隧道内应设置安全空间和贯通的救援通道。安全空间应设 在距线路中心线 3.0m 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 双侧设置。安全空间的高度不应小于 2.2m,宽度不应小于 0.8m。
救援通道设置在安全空间一侧,距线路中心不应小于 2.3m。救援通 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1.5m,高度不应小于 2.2m。
第32条 隧道内应考虑设置存放维修工具和其他业务部门需要的专 用洞室。
长度大于 500m 的隧道,应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并应与专用洞室 结合设置。余长电缆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 500m。长度 500~1000m 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
第33条 长度 500m 以上的隧道应设置作业照明设施,长度 5km 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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