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轨道车应按规定配备运行控制设备,按地面 信号机显示运行。
第246条 当设备发生故障,需在双线区间的一条线上处理设备故障 时,列车调度员根据设备维护单位的申请按规定对邻线设置限速,最高 不得超过 160km/h,设置不成功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减速 地点标和作业标后方可上道作业,司机应加强瞭望。
第四章 信号显示
第一节 地面信号
第247条 车站及线路所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正常状态不显示, 仅起停车位置作用;对以隔离模式运行的动车组列车和施工路用列车, 信号机点亮,灭灯视为红灯。
调车信号机及动车段(所)的信号机正常状态点亮。 第248条 进站、进路信号机显示含义:
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 机,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 车,以不超过 40km/h 的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其他信号显示符合《技规》的规定。 第249条 出站信号机显示含义:
一个绿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由车站以站间闭塞方式出发,前方站间 空闲。
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由车站以站间闭塞方 式出发,发车进路列车速度不超过 40km/h,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其他信号显示符合《技规》的规定。
第二节 车载信号
第250条 在列控车载设备人机界面中,主要有速度信息区、运行计 划信息区、补充驾驶信息区、功能键信息区、距离监控信息区和监控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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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显示区等。具体表示方式见图 4。
A:距离监控信息 F: 功 能 键 信 息 B:速度信息 D:运行计划信息 C:补充驾驶信息 E:监控信息 缩写字母 图 4 中文名称 第251条 速度信号在速度表盘上以不同颜色的光带显示。速度信号 显示包括动车组列车当前速度、允许速度(列控车载设备允许列车在该时 刻达到的安全运行速度)和目标速度(在该时刻列控车载设备提示列车在 到达目标点的允许速度)。具体表示方式见图 5。
图 5
第252条 动车组列车当前速度采用双重显示。一种是采用速度表表 示方法,速度表的指针指向刻度盘的当前速度;另一种是数字表示方法, 在速度表的中间区,以数字形式表示出当前速度值。
第253条 监控信息区显示无线闭塞中心连接状态和无线闭塞中心 连接预告图标。
第254条 动车组列车目标距离使用柱状光带表示法以及数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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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同时显示在距离监控信息区。柱状光带位于该区域的下部,光带正上 方为数字表示区,单位为 m。柱状光带的左侧为坐标系刻度,该坐标系采 用对数坐标(0~100m 采用线性坐标),最大显示范围是 1000m,颜色为白 色。当目标距离大于 1000m 时,光带上方(能显示 5 个数字)用数字显示 实际目标距离,柱状光带的高度保持不变,数字显示的精度为 10m,当目 标距离小于 1000m 时,柱状光带逐渐缩短,数字显示的精度为 1m。具体 表示方式见图 6。
图 6
第255条 距离信息区提供最远 32km 范围内的线路最大允许运行速 度、动车组列车与前方第一个起模点(顶棚速度监视区和目标速度监视区 的交界点)的距离以及通过斜线表示的从起模点到下一个最限制速度曲 线起点的整个降速过程。具体表示方式见图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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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第256条 动车组列车处于顶棚速度监视区(限制速度为常数的区域) 时,如果列车未超速,速度表指针为灰色,目标速度以内用深灰色显示, 目标速度到允许速度之间用灰色显示,如图 8(a)所示。如果目标速度为 0(停车),则灰色光带从速度表“0”刻度处开始,如图 8(b)所示。
图 8(b)
图 8(a)
第257条 动车组列车处于目标速度监视区(限制速度下降到另一个 较低的限制速度值或目标点的区域)时,如果列车未超速,速度表指针为 黄色,目标速度到允许速度之间用黄色显示,如图 9(a)所示。如果目标 速度为 0,则黄色光带从速度表“0”刻度处开始,如图 9(b)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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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a)
图 9(b)
第258条 色灯信号显示符合《技规》的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259条 本办法中特殊困难条件下的规定,须经铁道部批准。 第260条 铁路客运专线 250km/h 第261条 本办法第一章、第二章由铁道部科技司负责解释,第三章、 第四章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26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