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不清楚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当天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4.本招标文件是此次招标过程中的纲领性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技术要求:
5.1主要监理内容及要求 5.1.1本工程要求监理人提供项目 施工及保修 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技术咨询、技术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各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5.1.2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监理机构专业齐备,配备的监理人员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以及风险意识。
5.1.3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招标人获得更多的实际效益。 5.2监理工作范围
5.2.1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编写开工报告; 5.2.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5.2.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5.2.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5.2.5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5.2.6 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人,报招标人确认;
5.2.7 复核已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查工程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报告;
5.2.8 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和监控。
5.2.9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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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重要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5.2.10 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5.2.11 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5.2.12 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 5.2.13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5.2.14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5.3监理人应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文件,在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招标人。
5.4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总监 1 名, 建筑 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名,其中建筑专业 1 名、给排水专业 1 名、造价专业 1 名;监理员2 名,其中建筑专业 1名、水暖专业 1 名、电气专业 / 名、造价专业 / 名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投标人所编标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采用汉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汉语言文字译文作为解释依据。
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书五份;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资格后审资料原件一份(单独密封);
3.1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3.1.1标书封面使用青岛市统一范本格式(投标人自行购买),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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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及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端中间位臵,页码不在28行内。目录不编制页码,目录每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并在技术标封面内侧指定位臵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密封。
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有关任何投标人的资料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违背以上任何一款规定者,技术标视为不合格,按零分处理。
3.1.2技术标书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3)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4)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 (5)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 (6)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2商务标书主要内容:
(1)标书综合说明,企业简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明细表;
(5)你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汇总表、监理人及总监完成的代表性监理工程业绩;
(6)拟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表;
(7)青岛市以外企业提供的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的证明复印件及质量安全的证明复印件
3.3资格后审资料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2、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证书原件(外地入区项目总监需办理入区备案); 3、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经备案同类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
4、外地企业需办理入区手续,取得入区信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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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贿记录查询书; 6、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以上资料开标时要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共四套(一正三副,其中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单独密封。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资格后审不合格。
3.4投标文件中的修改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投标报价:
4.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4.2报价要求: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取监理费,投标人在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提报优惠率,所报最终优惠率不得大于 20% ,不得小于0%,超出此范围为废标。所报优惠率最多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以百分数形式报价)。
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保证金
6.1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按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串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
(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业绩资料等);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开标会的; (5)中标后不按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的;
(6)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投标人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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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监理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5日内无息返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书、商务标书、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分别予以标明并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拒收。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标书送达时请单独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主持。
1.2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3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首先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进行的审查,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资格后审工作结束后,开标会议主持人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可原封退回。合格投标人应当全数入围,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数量。技术标评审结束后开启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标书,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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