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主任职责
一、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档案人员学习《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条例、规定和指示,努力完成档案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档案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专业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政治业务水平。
三、负责制订档案室的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内容、监督检查档案室工作。
四、按照《档案法》,组织拟定和修订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五、在本职权范围内审批档案的查阅、借阅案卷,积极组织档案人员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六、组织本单位专职、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本台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档案业务监督、指导与检查工作。
专职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及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三、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四、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与保管工作。
五、积极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工作,编制必要的、简便实用的检索工具,撰写本单位的档案资料编研材料。
六、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情况制定主动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计划,定期发放归档文件目录、大事记、档案利用事例汇编等档案信息。 七、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八、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行为,档案人员应予以制止或纠正,并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制度
一、本单位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档案室。由档案人员负责审查把关,分类排列,编制检索工具,妥善保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长期存放或拒绝归档。 二、归档范围
凡属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图纸、表格、声像、实物、电子等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列入归档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本单位的《档案分类类目、基本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三、归档时间
各部门要按时收集、整理各类文件材料。文书档案应归档文件材料在次年三月底前收集齐全,六月底前整理归档完毕。教学档案应在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上一学年度教学档案的立卷工作,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统一保管。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基建档案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归档。业务档案在项目结束后归档。仪器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实物档案随时归档。采用逻辑归档的电子文件实时进行,并定期完成物理归档,采用物理归档的电子文件定期进行,具体按《南通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四、归档要求
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行文规范、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签署手续完备,手写材料一律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打印件采用激光打印机,电子文件的脱机载体使用光盘。不得使用铅笔、圆
珠笔、纯蓝墨水、针式打印机或喷默打印机、软磁盘等。卷内文件排列遵循正本在前定稿在后、结论在前调查材料在后、文字在前图纸在后的原则有序排列。一般要求归档原件,会计凭证、账本、报表必须是原件。同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项目齐全、签章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归档的照片要附简要说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音像带要附内容提要和解说词,电子文件要求真实、完整,并准确说明配套的软硬件环境,且使用标准化的文件格式。 五、归档份数
本单位发文一般归档两份,其中一份归入相应门类档案,另一份编制“本单位发文汇编”。 基建档案本单位必须保存一套原件。
电子档案脱机保存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一套异地保管。 其他各类档案均归档一份。 六、归档手续
各部门整理归档后按规定移交综合档案室,并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有关加强档案管理的要求,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保管好本单位的全部档案。
二、档案与档案库房由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三、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进和移出登记,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基本情况台帐。
四、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它技术处理。
五、切实采取措施,做好档案库房的防潮、防火、防霉、防尘、防高温、防盗、防光、防虫、防磁等安全保护工作。
六、库房要保持整洁、档案柜箱排列整齐统一。
七、定期做好温、湿度的测记工作,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八、定期检查档案保管设施,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确保器械正常运行。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建立本单位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档案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对已到期的各类档案进行鉴定、审核、销毁工作。
二、根据国家档案局对档案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各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并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三、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应逐卷逐件进行鉴定;具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重新确定保管期限,组卷保存;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要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编制档案鉴定工作方案与鉴定工作报告。
五、鉴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销毁剔除档案,必须由两个以上在指定地点由专人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署姓名和销毁日期。
六、非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核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档案材料。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党和国家规定的各项保密制度,依法办事。
二、档案人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忠于职守,不将档案带到公共场所,不将档案带回家中,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三、对保密档案或未经领导批准利用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档案资料的政治安全,不发生档案资料被窃和失密事故。
四、查阅保密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非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五、本室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只限在阅档室查阅,如确需借出室外,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查阅中,如需复印、摘抄档案内容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利用者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查阅内容,以确保档案安全。
六、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否则不予接待。要摘抄或复制有关档案内容的,需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摘抄或复制内容需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有保密内容的,利用者必须送所在单位文书处理人员进行登记。
七、查找提供档案一律由档案人员进行,非档案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内。 八、档案材料的转递可按机要文件转递要求办理。
九、经鉴定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十、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本室的档案。
二、查阅本部门职能工作的档案,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非本部门职能工作的档案及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党组、办公会议)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一般限在阅档室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借出数量不得超过一卷并在一周内归还。
五、查(借)阅本室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记载和统计,并在年底汇编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六、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档案。
七、阅档人员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档案人员对阅档人摘抄的材料应予以认真核对。 八、凡需要复制、摘抄的档案,必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