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室管理制度(3)

2018-11-24 17:48

九、经鉴定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编造清册,经领导批准后按保密规定统一组织销毁。 十、发生泄密事件,及时上报,立即追查,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档案利用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均可查阅本室的档案。

二、查阅本部门职能工作的档案,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非本部门职能工作的档案及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党组、办公会议)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档案一般限在阅档室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借出数量不得超过一卷并在一周内归还。

五、查(借)阅本室档案,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及时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档案人员应做好档案利用情况的记载和统计,并在年底汇编利用效果典型事例。 六、阅档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私拆、损坏、污染、涂改档案。

七、阅档人员不得阅看或摘抄查阅范围以外的档案。档案人员对阅档人摘抄的材料应予以认真核对。 八、凡需要复制、摘抄的档案,必需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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