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爱国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承担部机关有关医疗管理工作。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政策法规司
机构职能:
1.组织拟订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承担部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宏观政策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法制建设、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3.承担部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司局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承担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的宣贯组织工作。
6.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新闻发布、行业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舆情分析;承担部管报刊的监督管理。
7.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行业文明创建和全国文明单位、劳动模范和行业重大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
8.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重大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拟订工作。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节能减排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公路局
机构职能:
1.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起草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等的市场管理工作,核准、审核从业单位资质。
3.提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和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的建议;提出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4.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招标投标和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5.指导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起草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6.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及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提出有关公路建设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公路建设、路网运营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7.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收费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担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等工作。
9.拟订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公路工程技术交流与合作。
10.配合部总工程师做好相关工作,承办为总工程师服务的日常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道路运输司
机构职能:
1.承担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拟订城乡道路运输发展战略,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计划和运输枢纽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的建议;提出有关物流规划、政策和标准的建议,承担物流市场监管工作。
3.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
4.承担运输枢纽、场站管理工作,参与交通运输枢纽、场站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
5.承担运输线路和跨省客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道路运输。 6.承担营运车辆、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的工作。
7.承担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间双边汽车运输协定的拟订和谈判工作,参与政府间多边汽车运输协定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工作。 8.指导运政管理;起草城乡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价格政策建议;提出有关道路运输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
9.拟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科技司
机构职能:
1.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教育和信息化政策;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民航国家标准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3.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国家级、部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拟订有关部级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4.承担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管理工作。
5.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信息化工作。 6.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学科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7.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另外还有水运局、安全监督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搜救中心、机关服务局、财务司、公安局、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10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