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把德性置于个人的快乐中,对公共福利漠不关心。 (2)评-斯多亚派和中世纪基督教伦理学
①斯多亚派:对人类感情问题有所研究,但“天堂学说”陷入空洞说教。 ②基督教伦理学:“在活的东西里面寻求死的东西”,脱离实际,扼杀人性。 (3)评-马基雅维里主义
①肯定其贡献:正是由于他揭露历史和现实中的各种恶行,才使人们易于了解它们,并自觉地扬善去恶、培养德行。 ②了解恶人恶事和堕落深处,强调改造和教化的意义。 2.反思
(1)以往伦理学主要是注重研究德性本身,将视角放在德性的分类、范围以及实现的途径和方法上;忽视从现世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去揭示德性的来源和获得美德的方法。
(2)以往伦理学或者只注重个人的快乐和幸福,或者只是空洞地高喊公共幸福,从没有合理地把公共幸福和个人幸福结合起来;他们不是积极探求“改进生活之道”,而是常常沉溺于消极遁世的“养心术”中。
(3)以往伦理学绝大多数都没有重视对人的情感研究;即使注意,或者限于抽象的深奥定义,或者没有把情感作为伦理学研究本身的任务。
(4)以往伦理学大多是从先验的一般公理、原则出发,用演绎推论的方法得出特殊行为的准则;而没有遵照自然规律和社会实际经验,把理性和经验紧密结合起来,用观察和归纳的方法,从道德生活的特殊事实中引申出普遍公理和原则。
三.培根的全体福利说 (一)道德科学的界定 1.基本分类
(1)善行的模范或楷式,这是描写善行的本质;
(2)心灵的调训和培育,这是定出调服人类意志,使之契合那个模范的规则。 2.道德来源
(1)知识是一切道德的来源和基础。一切善行都来自真理,一切恶行都来自谬误和偏见。 (2)强烈的反封建意义:把道德从神学基础上转移到对自然的认识基础上。 3.道德修养
(1)依靠知识确立正确的人生目标,通过坚持不懈使自己成为一个有德行的人。 (2)依赖一定的方法,实现善的目标。最好的途径是习惯的养成和良好的教育。 (3)对人具有最大力量的是“共有的联合的习惯”。隐含义:“人是环境的产物” (二)公善与私善
1.依据:事物的双重善和人的自爱心
(1)事物的双重善:事物作为整体的善和作为整体组成部分的善。
①每个事物相对于较大的物体来说,其本身的向心力形成部分的善;同时,它又由于离心力而趋向于整体,形成整体的善。 ②这种趋向于整体的善,由于保存的是一个较大物体的本质,所以比部分的善具有更高价值。
③公共的善大于私善。所谓公共的善,即“力守对公家的职责”和“有利于人类”。它体现了善德的根本,具有最高的价值。(如庞培到罗马赈灾)
(2)人的自爱心
①自爱心产生三种欲望:一是保存和维持其本质的欲望;二是促进和完善其本质的欲望;三是繁殖并扩张自己本质的欲望。 ②第一种欲望是个人的消极的善,其价值是低级的;第二、三种才是个人积极的善,其价值是高级的。 ③可见,“利他”和“爱人”是人性中固有的倾向,是人性的本质。 (3)培根与艾塞克斯伯爵的公案:公善与私善关系的最好见证。 2.论自私
(1)只有与利他、利公联系起来的自爱,才是合乎道德的,才可以称得上小善。 (2)讽刺利己主义:蚂蚁、老鼠、狐狸、鳄鱼
(3)为私利而损害社会、国家和他人的行为,其自身也最终沦为自私自利的牺牲品。“那种‘只知自爱却不知爱人的人’(西塞罗论庞培),最终总是没有好结局的。”
(4)全体福利说洞察到极端利己主义和马基雅维里主义的危害,是一种经验主义的义务论或仁爱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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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智的利己主义
(1)一方面强调“利人”和“仁爱”是最高的善,是德行的命令;另一方面又认为个人利益和自爱是道德的基础,是公共利益的源泉。
(2)告诫:不要做“太仁慈的窝囊废”,“滥施仁爱的傻子”,不要在做好事时先毁了自己。
(3)留心不要在画肖像时,打破模型。因为上帝把自爱做模型,而对邻人之爱则只是肖像。个人私利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就是“模型”和“肖像”的关系。
(4)将利己与利公、自爱与利人这些对立的因素“理智地分清”。
(5)将基督教的黄金律“爱人如己”变成资产阶级的道德箴言:“要像别人爱你们那样爱别人”。
在近代,培根第一个比较明确地意识到道德与利益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并企图用经验主义的方法加以说明和规范。他是近代资产阶级伦理学的真正创始人。
第三节 近代西方自然法理论的开创——格劳修斯的伦理思想
《不列颠百科全书》这样解释自然法的含义:“就一般意义来说,它指整个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和正义。作为普遍承认的正当行为的原则来说,它往往是‘实在法’的对称,即与经过国家正式颁布并利用一定的制裁而强制执行的那些法规对比而言。”简言之,自然法是人类所共同维护的权利和正义系统,是与“实在法”相对照的得到普遍承认的正当行为的原则
自然法理论的意义在于,为人类社会秩序提供一种根本依据,为社会生活的价值提供一个基本标准。 一.古代“自然法”思想溯源 1.古希腊人看自然法
(1)最早使用“自然法”这个术语。
(2)万事万物都是有规则、有秩序的,不仅自然界之间存在着规则,而且社会之间、民族之间、个人之间的关系也都有它们先前已经确立的整合秩序,这个整合秩序叫做“自然法”或“理性”。
2.斯多亚派看自然法
(1)明确提出“自然法”这一概念,并将它置于该学派的中心。 (2)“自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然界,而是某种和谐的秩序。
(3)“自然”不仅是事物的秩序,也是人的理性。理性是适用于所有人并使所有人都能平等地、协调地生活在一起的支配原则。 (4)提出三条原则以达到心境平稳,这就是:independent,simple life,in agreement with nature。 (5)自然法就是理性法,自然法构成了现实法和正义的基础。
(6)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即使人们的地位、天赋和财富等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别,但人人至少都有要求维护人的尊严的起码权利。
3.托马斯·阿奎那看自然法思想
(1)“理性动物之参与永恒法,就叫做自然法”。
(2)第一,自然法是人的理性而得知的结果,是由永恒法派生出来的; (3)第二,自然法是由具有理性的人分享神的智慧的结果; (4)第三,自然法也是上帝用来统治人间的法律。
(5)必须在人的自然倾向中去寻找自然法原则。人性中最根本倾向是自我完善,即符合自我人性的一种善。因而,追求善就成为人的自然本性的一种流露。
(6)这种善具体而言,又包括三个主要原则:一是自我保全;二是固有天性;三是向善倾向。 二.格劳修斯的自然法理论 1.自然法理论基础的转移。
(1)在格劳修斯这里,可以明显地看到自然法的基础由神学理性向人文理性的转变。
(2)格劳修斯仍然承认上帝的意志是自然法的一个渊源,人及理性都是上帝的创造和启示,因此以理性为基础的、用以维护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职责及行为的自然法,也因归原于上帝的意志和上帝的启示。
(3)格劳修斯更加强调,人性是自然法之母。自然法是人生而具有的,寓于人类理性之中;它从人的理性中产生,又从人的理性中得到证明;凡是有理性的人都会自觉地受到自然法的支配,是人所共有的、普遍的。
(2)从格劳修斯开始,人们不再仅仅根据上帝的意志来解释自然法,而且也试图在自然人性中寻找自然法的基础。 2.从人的自然本性寻找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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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自我利益(self-interest)和自我保护(self-preservation)(或理性);二是人的社会交往性(或社会性)。
(2)人们对自我利益和自我保护的追求,是最基本的人性,是人性的自然事实。
说明个人的生命安全保障和生活需要满足是组成社会的人们需要第一位关注的事情,这是自然法的基础,因而也是新时代道德合理性的基础。
(3)人除了追求自我功利这一面外,还有社会交往和过一种理智生活的需要。人类最本质的特征是需要社会,就是需要和同类交往,并且需要和平的、合理的共同生活。所以“功利是正义和法律之母”有其片面性。
(4)人既要追求自我利益和自我保护,又要过一种具有社会交往性的理智生活,格劳修斯将这种状态提升为自然法则。理性就在于对自然法则的发现和遵从。
(5)自然法就是“一种正当理性的命令,它指示任何与合乎理性的本性相一致的行为就是道义上必要的行为,反之就是道义上罪恶的行为。”
3.格劳修斯自然法简评
(1)格劳修斯生活在从中世纪向新时代的转变、旧秩序向新秩序变迁的时代,他的自然法理论试图为新秩序的建立提供一个不同于宗教解释的世俗基础。
(2)他将人们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和社会交往的需要看做是自然人性,而这些所谓自然人性在宗教神学看来是极其不自然和反人性的。 (3)格劳修斯自然法的历史意义在于:确立了自然人性作为自然法的基础,因而也就确立了自我的主体地位,这样的自我所要过的社会生活当然会不同于传统宗教所规定的生活。
4.直接影响——霍布斯的自然法则
自然法是受正确理性指导的,使我们尽力去保护我们生命的法则。 第一,寻求和平,信守和平,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我们自己。
第二,自愿放弃自己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以满足在自由权方面与他人相当的自由权利。 第三,所订信约必须履行。
第四,接受他人单纯根据恩惠施与的利益时,应努力使施惠者没有合理的原因对自己的善意感到后悔。 第五,每个人都应当力图使自己适应其他的人,即合群。 第六,宽恕悔过者的罪行。 第七,勿报复和以德报怨。
第八,不行仇恨、侮辱和蔑视他人。 第九,人生而平等。
第十,任何人将放弃同等的自然权利。
第十一, 凡是斡旋和平的人,都应当给予安全通行的保证。
总结:第一条自然法即保全自己的生命是出发点和根本法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霍布斯上述自然法的总则。 三.格劳修斯的自然权利学说
1.自然权利学说和自然法思想,紧密相连,互为条件。
(1)自然法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正当的、正义的准则,是对人们任意使用自然权利的限制,即限制人们为了一己私利而滥用自然权利。
(2)另一方面,自然权利的永恒合理性又是以自然法为基础的,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是自然法的目的。 2.什么是自然权利?
(1)就是“各有其所有,各偿其所负”以及“维护自己生命的安全和获取生活必需品”的权利。 (2)自然权利是天赋的,合乎人性的,因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3)自然权利要求:不可侵犯别人的财产,归还属于别人的东西,并偿还占有别人的东西所得的利益,要履行诺言,赔偿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别人造成的损失,给应受惩罚的人以应有的报应。
3.自然权利构成了道德的基础。
(1)首先,自然权利是符合人性的,因而是道德正义的;
(2)其次,它作为一种道义使人可以正当地占有某种特权或作出某种行为;
(3)再次,它是指令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自然权利有时作为道德劝诫(虽然没有法律那样的强制性)直接就是自然法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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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切为了自身利益而剥夺他人所有或侵害他人自由和安全的行为,都是违反自然法的。这种行为不仅要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且受害者进行自卫甚至使用暴力也是符合自然法的,即使毁灭对方也是正当的。
4.直接影响——霍布斯谈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关系
(1)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关系就是责任和自由的关系。自然法是自然权利的自我限制。
(2)根据自然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使用一切手段来保全生命、追求幸福,结果得出人与人的战争状态。
(3)根据自然法,人们在社会群体中必须以和平的手段保全自己的生命。所以,作为自然法的理性必须使自然权利受到限制,使人不能为所欲为。
四.格劳修斯的社会契约思想
1.格劳修斯的自然法理论中包含社会契约的思想。 (1)契约是自然法的一部分,遵守契约就是遵守自然法。
(2)自然法与契约论之间的关系是实质与形式的关系,契约论为自然法提供形式程序,而自然法赋予契约论以实质内容。 2.社会契约论的简要考察
(1)契约论的本质:以契约来说明国家和社会的形成、道德和法律原则的正当合理性的学说。
(2)契约论的方法:用抽象或非历史的方法,说明社会正义的基础以及正义原则的前提。这是对一定时代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发展的理论反映。
(3)契约论的背景:欧洲社会正在经历一个从传统到现代的社会运动,其实质就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契约论所反映出的个人权利、个人自由以及平等观念,不过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特性及其经济关系的理论反映。
第七章(上) 近代英国革命时期的政治伦理——霍布斯、洛克 第一节 霍布斯与洛克的个人简历和时代背景 一.霍布斯与洛克的学术经历 (一)霍布斯的学术经历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出生在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马尔麦斯堡一位乡村牧师家庭。因父亲离家出走,霍布斯从小由叔父抚养。4岁时即入教会学校学习,15岁考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希腊罗马哲学和经院哲学。1608年大学毕业,留校一年讲授了一年的逻辑学。
此后受聘给卡文迪什男爵的儿子当家庭教师,他与这个贵族家庭建立了终身联系。1610年,霍布斯陪同学生出游欧洲大陆,先后到过法国、德国、意大利,了解到开普勒和伽利略新的科学成果。1621-1625年间霍布斯曾经给培根当过秘书,受到这位唯物主义开创者思想的直接熏陶。1629年霍布斯受聘于克林顿家族当家庭教师,第二次陪伴学生旅游欧洲大陆,开始对几何学发生浓厚兴趣。1631年,他又回到卡文迪什家族,并与1634-1637年间第三次陪学生旅游,在法国结识了伽森狄、麦尔塞纳等著名学者。1636年曾专程赴意大利拜访伽利略,同这位伟大的科学家讨论了有关普遍的机械力学运动观点的问题,对霍布斯哲学思想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晚年兴趣重新转向文学和历史,在87岁高龄把荷马史诗翻译成英文。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是《论公民》《利维坦》《论物体》《论人性》。
(二)洛克的学术经历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出生在英格兰南部的林格通城的一个小地主兼律师家庭。1652年中学毕业后进牛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讲授希腊文和修辞学。他对传统的经院哲学和亚里士多德哲学感到厌恶,而对实验科学有着强烈的兴趣,在医学方面造诣很深。他和当时的一些著名科学家如波义耳、牛顿等人有着很深的交往,并在波义耳所进行的科学实验中充当助手。1688年他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667年洛克被聘为阿希莱爵士的家庭医生兼家庭教师和秘书,从此他和这个贵族家庭结下了不解之缘。阿希莱不仅赏识洛克的医术,而且赏识他具有多方面的才能,不久把洛克当成自己的政治顾问。洛克跟随阿希莱参加政治活动,但他仍然坚持哲学和医学等科学研究,经常参加各种学术讨论,并于1671年开始了《人类理解论》的写作。70年代下半期,洛克曾经在法国居留,在那里结识了笛卡尔主义者,同伽森狄哲学追随者贝尼埃交往甚多,深受他的影响。他的重要著作《论宗教宽容》《政府论》《人类理解论》都是这个时期发表的。
二.霍布斯与洛克的政治波折
(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霍、洛所代表的时代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具有全欧洲以至世界历史的意义,标志着封建中世纪结束、世界近代史的开端。其大致过程是:1640年,由于英国议会和国王之间的矛盾尖锐化,资产阶级革命爆发。1649年,英国议会成立审判国王的最高法庭,查理一世被判为“暴君、叛徒、杀人犯和我国善良人民的公敌”,在白厅前被斩首。1653年,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拥立独立派的克伦威尔为“护国主”,开始了军事独裁统治时期。1659年护国政府垮台,政权落入高级军官集团手中。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查理二世即位,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矛盾又重新激化。在议会中形成了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即后来的自由党)和代表地主贵族利益的托利党(即后来的保守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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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之间形成尖锐的对立。1685年,詹姆斯二世(查理二世的弟弟)即位,大力推行恢复天主教的计划。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坚决反对斯图亚特王朝的反动政策,但又害怕人民革命运动再起。于是,辉格党在1688年联合一部分托利党封建贵族发动宫廷政变,把詹姆斯的信奉新教的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亲王从荷兰接来,拥立威廉为英国国王,史称“光荣革命”。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结束,从此建立起议会制的君主立宪政权。
(二)霍布斯的政治遭遇
1640年英国内战爆发前夕,霍布斯跟随卡文迪什家族逃到法国避难。1646-1647年霍布斯曾经给当时流亡在巴黎的英国威尔士亲王(即后来的查理二世)当数学教师。1648年霍布斯曾经在巴黎会见笛卡尔。1651年底,霍布斯经过11年的流亡生活之后,回到了克伦威尔统治下的英国。同年他在伦敦发表了他的名著《利维坦》。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尽管霍布斯曾经当过查理二世的老师并在此时宣布效忠于国王,但由于他的思想倾向于资产阶级而受到王党的迫害,同时由于他主张无神论而遭到教会的攻击。
(三)洛克的政治遭遇
1672年阿希莱被封为舍夫茨伯利伯爵,担任了上院议长和大法官。阿希莱在政治倾向上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利益,是辉格党的主要领导人。舍夫茨伯利伯爵后来采取了同复辟王朝坚决对抗的立场.1682年,他因进行反对王室的密谋失败而逃往荷兰。次年洛克也追随前往,经过了5年的流亡生活,直到1689年初“光荣革命”胜利之后才随当时的皇后返回英国。洛克回国后,担任了上诉法院院长、贸易与殖民部部长等要职,并成为当时辉格党的重要理论家。
第二节 霍布斯和洛克的哲学思想和伦理定位 一.霍布斯的哲学思想和伦理定位 1.哲学的分类
哲学是关于物体的科学。物体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自然物体,它是自然的作品;
一类是人工物体,它是由人们的意志和契约造成的。
在自然物体和人工物体之间还有第三种特殊的物体,就是人。 由此区分出哲学的两个部分:自然哲学、公民哲学以及人性哲学。 2.自然哲学、公民哲学和人性论
自然哲学是关于自然物体的性质推理而得的知识;
公民哲学是关于由人工物体即国家的性质推理而得的知识。
人性哲学即人性论,人既是自然物体(作为自然的产物),又是人工物体(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 《论物体》《论人性》《论公民》组成了霍布斯完整的哲学体系。 3.机械式地理解伦理道德
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只不过是特殊的客体而已。人的生理心理过程,同样受一般物体运动的力学规律的支配。人只是一架按照力学性质进行活动的机器,国家只不过是更复杂的机器而已。
哲学是研究事物的原因的知识,伦理学就是研究感情的原因的知识。人的一切情欲、情感,都是服从因果性规律的人体机械运动的表现,它的发生、变化和消失,始终离不开机械力的作用。
所以,应该把社会分解成个人这种简单要素,依据感觉论和机械力学,从人的感觉出发,进而论述人的激情和欲望,从而发现人类道德活动的内在自觉开端。
二.洛克的哲学思想和伦理定位 1.经验论和“白板说”
数学的公理、思维的原理和道德的原则,并不是天赋的,而是人们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理性发现的。
人的心灵原来只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记号和观念。人们的知识、观念和原则都是从感性经验得来的,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并导源于经验的。
2.对“天赋道德原则论”的系统批判 (1)赫伯特勋爵宣言天赋原则。
①他认为,天赋原则是一种“公共意念”,有所谓“先在性”、“独立性”、“普遍性”、“确定性”、“必然性”等;
②他把基督教关于服从世俗权力、虔敬上帝、忏悔赎罪和来世偿罚等教义,说成是“上天印入人的心中的”、“到处有力量的”普遍的真理;
③他以所谓“普遍同意”“人人接受”为依据,论证有天赋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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