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智能门禁系统采购项目(3)

2018-11-26 21:20

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授权代表:非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在职正式职工,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18年 月、月、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有不符,授权无效,将会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

http://www.yhggzy.com.cn/web_news/WebNewsView.aspx?ViewID=308&ID=4645

6.4、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 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6.5、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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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6.6、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7.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7.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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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 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 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文件递交后6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 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3、本项目如存在质疑、投诉情况,保证金将延期退还。 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1.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11.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1.5.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5.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A4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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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序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4.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不予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5.2、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标

17、开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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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验证确认,否则视同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8、开标程序:

18.1、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应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未参加开标大会,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应补签《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8.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3、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18.4、开标会结束。

六、资格审查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七、评标

20、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 21、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 22、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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