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努力,把派驻机构力量配强。
三、下半年要继续抓好的重点工作
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年初已作了部署,关键是抓落实。下半年,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全面履职,继续重视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加强廉洁监管工作。廉洁监管是事关“两个安全”的重大问题。省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始终抓住不放,从工作谋划、重点工作安排到具体落实措施,都充分体现廉洁监管理念和要求。上半年系统各级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下半年仍要把加强廉洁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工作突显出来,全力推进。一是要大力推广“三不纪律”经验做法。上个月,省局党组下发文件,介绍了省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不拿企业一分钱、不吃企业一顿饭、不占企业一分利的经验做法,省局朱志泉局长为此专门作了“扎紧制度篱笆,强化廉洁自律,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药品生产经营安全,认证检查中心推行‘三不纪律’的做法值得系统各级学习借鉴”批示。各级各部门要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借鉴。二是推进清权、确权、晒权为主要内容的权力清单工作,编制权力流程图,规范权力运行。按照新的职能,进一步排查食品药品认
证、审批、稽查执法等环节的风险点,扎牢制度笼子。三是要注意解决纠正食品药品监管中存在的不廉洁问题。对信访举报件中反映系统监管部门或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认真对待、全面核查、及时处理。四是要加强廉洁监管调查研究。“聚集主业,推进食品药品廉洁监管”已列入省局党组重要调研课题,10月底前要完成调研报告。前段时间,省局纪检组监察室就抓好此项工作作了明确要求。请大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强化廉洁监管进行深入思考,认真研究,努力形成一批理论成果。五是要按照“管系统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抓好系统行风建设,发掘典型、弘扬先进,营造氛围,加快廉洁监管进程,提升扩大廉洁监管效果。
(二)强化执纪办案工作。执纪办案是履行惩处职能、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从目前情况看,执纪办案仍然是派驻机构的短板,有的派驻机构甚至几年办不了一个案。这既有派驻机构人员少、办案力量弱等客观因素,也有办案意识不强、抹不开面子,甚至“好人主义”等主观原因。下一步,要坚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要求,切实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一是态度要旗帜鲜明。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案件,到目前,中央纪委已查处了22位省部级干部,包括1
名副国级国家领导。省纪委也加大了办案力度,今年省1—5月立案的省管干部就有5名。当前,要坚决克服人员少、力量弱等畏难情绪,加强问题线索的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置线索,落实有案必查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二是要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及时立案,及时查处。重大线索、重大问题在报同级纪委、党组的同时,及时上报省局纪检组监察室。三是要提高办案能力。派驻机构工作任务重、人少手,长期不办案,客观上造成了派驻干部办案能力弱,对办案和办成铁案心中没底。要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当前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问题查起,一点点积累,一个个突破,逐步向查办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四是要注重查办案件综合效果。一方面在查办案件中注意减少办案带来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案件查办结束后,要帮助发生案件的单位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发挥治本功能,达到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以查促管目的,提升案件查办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省局党组对惩防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年前,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主要领导指示,就着手谋
划系统2013—2017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5月,代省局党组起草了《贯彻落实〈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工作意见》,本周一已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很快下发。市县局及直属单位尚未出台惩防体系实施细则的,要根据省局《工作意见》,结合实际,争取在第三季度出台;已经出台的,对照省局《工作意见》再作修改完善。实施细则要注重具体实在、精炼管用;出台后要及时上报省局党组。惩防体系建设出台规划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要求,分阶段抓好落实,防止出现出台之后就束之高阁的现象。
(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不久前,省局下发了《2014年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2014年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集中考核虽然安排在年底,但功夫要下在平时。从市局看,省局对市局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的分值虽占3分,但不要小看这3分,这3分对排名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大家从现在开始,就要按照考核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尽量不丢分,争取得满分。从直属单位看,考核采取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与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对已实施专项检查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不再重复考核;专项检查和年终考核结果均纳入年度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项。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及实施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惩防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落实情况、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和省局党组具体规定为重点内容的作风建设情况。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目标责任制考核与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结合起来,奖惩分明。好的要表扬;问题比较多的、严重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
在此,我向大家通报一下本月初省政府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这个《办法》,地方政府和本系统都有不同的反映或看法,特别是这些年有些地方因食品药品监管出了问题被追究过,压力更大,想法更多。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这件事我们要注意了解,正确把握,正面引导。一是要端正思想认识。要从保障食品安全,关心关注民生、深化廉洁监管、保障队伍安全、落实“三转”等高度,讲清楚贯彻落实《办法》的重要性、紧迫性,解决好出台过早、过严、执行难等不正确的想法。同时,自身带头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自觉担起应担责任。二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