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讲解
估的过程就是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与无形资产价值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和分析的过程。不论注册资产评估师采用什么样的技术途径和方法,都要有充分的数据资料支持。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什么渠道收集数据资料,对收集来的数据资料如何分类整理,怎样归纳与分析,都将决定无形资产评估的质量,影响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可用性。
本准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在采取了行业内公认的必要措施、履行了必要程序后,能够合理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所利用信息的恰当性。由于经济活动纷繁复杂,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保证所有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和适当性是不现实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所依据的所有信息,应当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经过专业判断,认为是可靠和适当的,同时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达到这种可靠程度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是行业内所公认的。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
本条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的要求。
由于认识客体的无限变化和认识主体有限能力的矛盾,人们不得不依据已经掌握的数据资料对某一事务的某些特征或者全部事实做出合乎逻辑的推断。
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实际上是一种模拟市场以判断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为了进行资产评估,就需要把市场条件及影响无形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设定在某种状态下,以便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分析和判断。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随心所欲地进行评估假设选择,而应当依据评估的特定目的、无形资产本身的情况以及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其他条件综合分析而确定。如评估环境假设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国民经济周期状况与景气状况的判断,对国际经济发展状况的判断,对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所处行业竞争情况的充分认识。
第十三条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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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所引用的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
本条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利用专家工作的相关要求。
无形资产评估常常涉及相关行业的新技术或者特殊的专业知识,具有特殊的专业性质,而且涉及面也比较广。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具备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但是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可能是“全才”,不可能通晓所有相关评估对象涉及行业领域的所有专业技术知识。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对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允许并鼓励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或恰当引用专家意见或者专业报告。这有助于正确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无形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保护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形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当然,利用专家工作协助进行无形资产评估需要符合相应规范。本准则将专家工作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规范:其一,当注册资产评估师缺乏执行特定评估业务所需的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其二,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引用与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相关的独立专家或者独立机构的第三方专业意见或者专业报告时,应当对第三方专业意见或者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恰当使用。
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外界常把注册资产评估师当作“无所不能”的专业人员;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容易忽视对自身专业风险的积极防范,习惯于强调自己广泛的专业能力,承担了许多本不应当属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担的责任。这分散和干扰了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专业职责。评估业务,涉及很多非评估专业方面的内容。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可能具备经济领域所有行业的专业知识,因此,应当而且需要借助其他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的知识与技术,才能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估值服务。特别是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常常涉及高、精、尖的新技术知识或者特殊行业的技术,注册资产评估师可能并不完全掌握这些知识和技术,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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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当依靠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协助。本准则在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工作时,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以及引用独立专家或者独立机构的第三方专业意见或者专业报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纳人了准则的规范内容。这有助于合理划分各方责任,规范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的健康发展,保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
例如,当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公路收费权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常常需要借助“交通流量分析预测报告”。该报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都由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统计分析测算,并且一般公认并不属于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业范畴。注册资产评估师如果引用“交通流量分析预测报告”,应当对出具该报告的咨询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判断并恰当引用报告内容。独立性评价一般应当包括该咨询机构是否独立于委托方及产权持有方,是否存在有可能对独立性构成影响的其他因素。专业性评价一般包括该咨询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专业经验等内容。
第三章 评估对象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应当关注评估对象的权利状况及法律、经济、技术等具体特征。
本条是关于明确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特征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首先要求委托方明确评估对象。无形资产的非实体性特征,决定了无形资产界定的复杂性。对于无形资产,不仅要明确其名称、类别,还要明确其内涵、外延。在此基础上,应当关注作为无形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经济和技术特征等。例如,如果评估对象为专利,则应关注或了解:专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专利的种类是属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还是发明专利;专利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专利技术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专利的获利性等等。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经济行为,谨慎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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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无形资产种类的说明。
无形资产种类很多,可以按以下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1.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的渠道,可分为企业自创(或者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和外购的无形资产。前者是由企业自己研制创造获得的以及由于客观原因形成的,后者则是企业以一定代价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购入的。
2.按可辨识程度,可以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凡是那些可独立存在或可以单独分离的无形资产,称为可辨认的无形资产;那些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就不复存在的无形资产,称为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3.按照其构成内容,可以分为单项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合。注册资产评估师接受无形资产评估委托时,评估对象可能是独立的某一项无形资产,即单项无形资产,或者可能是一系列无形资产的组合。例如,评估对象是若干项专利、专有技术等。有时评估对象是专利,但其中包含有商标等无形资产。这些均称为无形资产组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了解无形资产组合的构成、内涵,对无形资产种类进行谨慎判断。
国际评估准则(IVSC)同样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的或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1.一项资产如果属于以下情况就是可辨认的:一是可分离的,即不论其实体是否打算将它分离,它都能够单独地分离,或连同有关的合同、确定的资产或负债分离,或从实体中分割出来,进行销售、转让、许可、出租或交换;二是源自合同或其他合法权利的资产,无论这些权利可否被转让或可否从实体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分离。
2.任何与企业相关的不可辨认无形资产,通常被称为商誉。商誉是依附于企业未来的经济利益。企业不能用商誉来抵押,而且商誉不能从企业分离。
商誉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客户资源;二是一个企业所产生的额外收入,超过或高于来自可辨认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货币性资产的公平回报;三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的额外价值,超过或高于其可辨认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或货币性资产的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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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商誉的价值是企业的总资产价值中扣除所有有形资产及可辨认的无形资产价值后的剩余数额。
3.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可能是契约型的或非契约型的。下面列出了无形资产的主要类别,在每一类中,无形资产可以是契约型的或非契约型的。
(1)市场关系类无形资产,主要集中在市场营销或提升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例如:商标、商业名称、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业外观(独特的颜色、形状或包装设计);报纸标题;互联网域名;非竞争条款。
(2)客户或供应商关系类无形资产,源于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关系和专业知识。例如:广告,建筑,管理,服务或供货合同;许可,使用和停止的协议;服务合同;订单;雇用合同;使用权,如钻井、水、木材切割和机场降落位置;特许经营协议;客户关系;客户名单。
(3)技术类无形资产,指权利和技术使用权(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数据库、公式、设计、软件、流程和制作方法。
(4)艺术类无形资产,指获取利益的权利,例如从戏剧、书籍、电影和音乐等艺术作品中获得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从非合同性质的版权保护中获得收益。
4.美国评值公司的分类。美国评值公司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促销型无形资产、制造型无形资产和金融型无形资产。
(1)促销型无形资产(Marketing Assets)主要包括:商号/商标(Tradenames /Trademarks)、顾客名单(Customer Lists )、包装(Packaging )、订单(Backlog)、广告资料(Advertising Material)、特许权(Franchises)、货架空位(Shelf Space)、许可证(Licenses)、经销网(Distribution Network )。
(2)制造型无形资产(Manufacturing Assets )主要包括:专利(Patents)、配方(Formulas)、经营秘密( Trade Secrets)、专有技术(Know-how )、非专有技术( Unpatented Technology)、图纸(Drawings)、供应合同(Supply Contracts)、新产品开发(New Product Development)。
(3)金融型无形资产(Financial Assets)主要包括:优惠融资(Favor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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